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一采油厂2025年环境风险评估及排污许可证变更等3个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5-XA606-FW1860
(重要提示:投标人务必认真填写招标文件附件《投标信息表》中的 “业绩发票”等表格,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将已填写的《投标信息表》(EXCEL版)上传至*“递交投标文件”的“价格文件”处。《投标信息表》(EXCEL版)填写的信息须与投标文件内容保持一致,若因填写信息错误或与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而导致对评审结果和合同签订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一采油厂2025年环境风险评估及排污许可证变更等3个项目 已由 长庆油田分公司 批准,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一采油厂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一采油厂2025年环境风险评估及排污许可证变更等3个项目。费用预算约85万元(不含税)。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划分为3个标段:
第一标段:2025年环境风险评估:按照油田公司要求,每年需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工作,编制风险评估报告,报油田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备案,需要1名服务商,费用20万元(不含税)。
第二标段:排污许可证变更: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在第十一采油厂排污许可证增加2025年产建增加的排放源,编制排污许可证变更报告,组织专家评审,报庆阳市生态环境局备案。本项目需要1名服务商。本标段需要1家服务商,费用30万元(不含税)。
第三标段:排污许可执行报告编制: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委托第三方编制排污许可证季度执行报告、年度执行报告,报庆阳市生态环境局评审。本标段需要1家服务商,费用35万元(不含税)。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2.4标段划分:
R 是,划分为 3 个标段。
£ 否,本项目不进行标段划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它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同时:
第一标段需要在长庆油田分公司2025-2026年环境监理、环境风险评估及其他环保技术服务集中资格招标(第二标段)入围;
第二、三标段需要在长庆油田分公司2025-2026年环境监理、环境风险评估及其他环保技术服务集中资格招标(第三标段)入围。
详见附件
3.2 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30日)至少有一项相关业绩(需提供合同、对应结算发票及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index.html查询截图)。
第一标段相关业绩要求:风险评估或环境评价等同类业绩;
第二、三标段相关业绩要求:排污许可变更或执行报告编制同类业绩;
3.3 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不存在资不抵债;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 2023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其他组织如事业单位、分支机构等投标人若不能提供本单位的财务审计报告,需提供年度财务报表等有效证明文件。新成立的公司(2023年1月1日以后成立)等“三商”若不能提供本单位的财务审计报告,须提供盖公章的近三月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等有效证明文件。财务审计报告须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报备并相应取得全国统一的验证码。
3.4 信誉要求:①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董事长、总经理)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董事长、总经理)、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
3.5 本次招标
R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未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长庆油田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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