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BGP25M-BID09-03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中国石油集团东方地球物理勘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根据集团公司、公司物资采购管理的相关规定,为了保障eSeis 第一代节点在生产项目的使用维修需求,现需要采购节点配套的锂电池一批,本项目依据的采购通知号为采通函〔2025〕5 号,对应预测计划编号为FC-0000028645,预计金额:2,400.00万元,计划已按权限进行审批,该项目资金已落实,拟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本次采购根据实际生产需求拟与中标供应商签订框架协议,框架合同的采购期限为24个月。
2.2招标范围:锂电池组,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序号 |
分类组 |
物料描述 |
单位 |
预估 数量 |
单价限价 (含税/元) |
1 |
37810919 |
内置式节点电池组eSeis-01-02-00 |
件 |
50,000.00 |
240.00 |
2 |
37810919 |
外置式节点电池组 EX-eSeis-02-01-00 |
件 |
50,000.00 |
240.00 |
合计 |
|
100,000.00 |
|
表中所列数量为预估数量,中标后双方签订定商定价集中采购协议,招标人不承诺具体采购数量。
2.3交货时间:采购订单指定交付时间交货。
2.4交货地点:用户单位指定国内交货地点。
2.5质保期:自买方收到货物并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由电池组引起的自燃、爆炸等安全事故有权终身追责。
2.6计价方式:投标报价以人民币报价,报价内容包括生产制造费用、货物运至指定交付地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13%增值税、技术服务、伴随货物交运产生的相关费用等。
2.7结算方式:中标人提供的货物通过招标人验收合格,且从招标人收到中标人出具的符合国家规定的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挂账之日起,6个月内招标人通过银行电汇方式支付全部款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潜在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或其他组织,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为投标产品(锂电池组或锂电池)的生产厂家(生产厂家是指制造商、或制造商负责专业销售业务的分公司、子公司)。
3.3履约能力及资质要求:
3.3.1潜在投标人具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GB/T 19001或 ISO9001或GJB9001。(认证范围需涵盖本项目招标相关内容);
3.3.2潜在投标人须提供电芯或电池组(单节电芯额定容量3250mA及以上)的应用案例或销售业绩证明,需提供招标公告发出之日前的正式销售合同(或订单)及对应发票。
3.4信誉要求:
3.4.1.投标人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经营(活动)异常名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各类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4.2. 投标人未受到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成员企业淘汰、投诉或列为黑名单的。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未被暂停投标(以开标当日*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
3.4.3. 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4.4.投标人未被国家税务总局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或纳税信用等级为D。
3.4.5. 投标人不存在以往合作中履约记录不良或根本性违约,未与招标人或其所属单位发生诉讼仲裁纠纷的(提供供应商承诺)。
3.4.6.投标人未发生较大以上质量事故(提供供应商承诺)。
3.4.7. 投标人未发生A级及以上工业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提供供应商承诺)。
3.4.8. 投标人未被媒体或网络负面报道,产生不良影响的(提供供应商承诺)。
3.4.9. 投标人未发生重大诉讼或仲裁(涉及金额占该企业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含)的)(提供供应商承诺)。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