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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采油厂2025年4月生产用物资一批采购项目(带量)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采油厂2025年4月生产用物资一批采购项目(带量)(招标编号:ZY25-XA307-WZ751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采油厂2025年4月生产用物资一批采购项目(带量)已由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采油厂以编号 ZY25-XA307-WZ751批准采购,资金来自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采油厂,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招标项目为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采油厂2025年4月生产用物资一批招标采购一批共计170项。本项目为带量采购招标,共划分1个标包该项目预估采购金额为109.62 万元(含税),具体采购物资详见附件1:采购需求一览表。

2.2 交货日期:以合同或订单确定的日期为准。

2.3 到货地点:以计划上报地点为准。

2.4 技术要求:详见采购需求一览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企业分支机构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时,应持对应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方可参与投标;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清晰扫描件。

3.2 投标人应提供2024年度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报告和财务报表(有效是指:审计报告应当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没有处于以下不良状态:被行政管理机构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资不抵债、破产、拆分、转租/售,正在处理的法律纠纷可能构成合同执行风险等。

3.3 其他要求

3.4.1 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

3.4.2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招标人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投标产品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中相关产品被暂停交易权限的(复查合格的除外)投标将被否决;实施退出处理生效期内的物资供应商或其相关产品在能源一号网处于“中止”、“终止”、“冻结”状态,投标将被否决;

3.4.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段投标。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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