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油测井WZ-202505-00067大功率电磁发射与接收系统配套设备采购项目(带量)(招标编号:ZY25-XA307-WZ760)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油测井WZ-202505-00067大功率电磁发射与接收系统配套设备采购项目(带量)已由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以编号 ZY25-XA307-WZ760批准采购,资金来自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招标项目为带量采购,共1个标包,采购金额470万元(不含税)。
包号 |
名称 |
数量 |
单位 |
最高限价总价(万元) |
包1 |
大功率电磁发射与接收系统 |
1 |
套 |
210.00 |
双检检波器 |
50 |
个 |
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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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分量检波器 |
20 |
个 |
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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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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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0.00 |
2.2 使用功能:大功率电磁发射与接收。
2.3 技术标准: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规格书。
2.4 交货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丈八五路50号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测井技术研究院。
2.5 质保期: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至少1年。
2.6 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20天内到货。
2.7 付款方式:银行转账或承兑汇票。
2.8 价格:投标报价不得超出每个标包/单项的最高限价(万元,不含税)。
2.9 合同签约单位: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北京测井技术开发分公司。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企业分支机构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时,应持对应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方可参与投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清晰扫描件。
3.2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应当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对于事业单位、公司分支机构,公司登记不足一年的等无法出具经审计财务报告的,应由投标人自行做出相关财务状况的说明,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3信誉要求: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
3.4 其他要求
3.4.1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招标人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投标产品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中被处罚的投标人,投标将被否决(复查合格的除外)。
3.4.2 近三年内未出现重大质量、安全、环保事故以及相关货物和服务未出现重大法律纠纷。(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4.3 技术规格偏差表关键条款(*号项)及商务条款偏差表不满足的,投标将被否决。
3.4.4 招标人有权对中标候选人进行现场考察,如发现与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文件响应不符的,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并按照相关管理规定给与扣除投标保证金、记失信分、暂停投标格等相应处罚)
3.4.5 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物资供应商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投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资源库内供应商的,评标时,供应商或其投标产品状态处于“冻结”“中止”“终止”等非“正常”状态的,投标将被否决。(因连续三年无交易活动被中油测井暂停交易权限的供应商,可在开标前申请恢复交易权限参与投标;因标的物由一级物资降为二级物资被暂停产品交易权限且无管理单位的供应商可参与投标,中标后纳入中油测井管理;)
3.4.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段投标。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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