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2025-2026年度库站环境检测服务项目集中资格
招标编号:ZY25-XJW22-FK037-00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2025-2026年度库站环境检测服务项目集中资格服务项目,已由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批准服务,项目业主为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本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标人为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服务地点:新疆。
2.2项目概况:按照《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2-2020)、《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0-2020《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储油库、加油站》(HJ 1118-2020)的要求,结合招标人环保管理需要,现需开展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2025-2026年度库站环境检测服务项目,持续开展油库、加油站的挥发性有机物检测。
2.3项目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2.4估算金额:2000万(含税)
2.5招标范围:为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提供2025-2026年度库站环境检测服务。
本项目招标结果适用于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公司,其中: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需通过法定程序后方可使用本项目招标结果,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需另行签订合同。
2.6服务内容:按照招标人要求的频次(详见下表),为招标人提供库站厂界非甲烷总烃浓度检测;加油站密闭点位油气泄漏检测;加油站油气回收系统检测;部分加油站油气回收在线监测系统校准、三次油气回收系统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检测;油库动静密封点检测;同时,需监督招标人二级单位完成发现问题的整改验证。
项目 |
库站厂界非甲烷总烃浓度检测 |
加油站密闭点位油气泄漏检测 |
加油站油气回收系统检测 |
部分加油站油气回收在线监测系统校准、三次油气回收系统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检测 |
油库动静密封点检测 |
预估数量 |
1100座 |
1100座 |
1100座 |
实际情况 |
动、静密封点年度需检测3万余点次。 |
检测位置 |
厂界 |
管件连接处等 |
站内 |
站内 |
管件连接处等 |
检测项目 |
非甲烷总烃 |
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 |
液阻、密闭、气液比 |
在线监测系统校准、 |
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 |
检测频次 |
每年1次 |
每半年1次 |
每半年1次 |
每年1次 |
静密封点每年1次; |
结果要求 |
检测报告 |
上半年:检测记录;下半年:检测报告 |
上半年:检测记录; |
检测报告 |
检测报告 |
2.7标段(标包)划分:不划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应具备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检测能力包括:
1.油气回收:
1.1加油站油气回收检测项目
1.1.1 液阻 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2-2020
1.1.2 密闭性 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2-2020
1.1.3气液比 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2-2020
1.1.4企业边界非甲烷总烃 环境空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 HJ 604-2017
1.1.5密封点 泄漏和敞开液面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检测技术导则 HJ 733-2014
1.2油库油气回收检测项目
1.2.1密封点 泄漏和敞开液面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检测技术导则 HJ 733-2014
3.3 人员要求:
3.3.1为本项目委派负责人1名;
3.3.2为本项目委派检测人员配置合理、满足项目进度需要,至少提供2组人员,每组至少2人,可以同时开展检测。
3.3.3委派负责人和检测人员不得为同一人。
3.3.4需提供人员清单、2024年4月至2025年5月投标人为其的社保缴纳证明,若无,则作为投标否决项。
3.4设备要求
投标人为本项目自备不少于如下内容的检测设备(详见下表),其中气相色谱仪、油气回收多参数检测仪、挥发性有机物气体分析仪器(FID防爆)3种设备需经有检定或校准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校准,并出具有效期内的校准证明。若无,则作为投标否决项。
排污种类 |
检测项目 |
检测设备名称 |
数量 |
设备检校要求 |
废气 |
非甲烷总烃 |
真空采样器 |
8台 |
|
废气 |
非甲烷总烃 |
气相色谱仪 |
1台 |
校准 |
加油站油气回收检测 |
密闭性、气液比、液阻 |
油气回收多参数检测仪 |
2台 |
校准 |
库站密封点检测 |
密闭点位检测 |
挥发性有机物气体分析仪器(FID防爆) |
2台 |
校准 |
其他设备 |
笔记本电脑 |
2台 |
|
|
检测车辆 |
2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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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及时性要求:
按照《环境空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HJ 604-2017)中样品保存的要求,请提供承诺,承诺此检测项目不转包分包可独立完成,并明确具体可行措施,证明开展三次油气回收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检测时,有能力满足“玻璃注射器保存样品在8小时内完成分析,气袋保存样品在48小时内完成分析”的要求。若无上述内容,则作为投标否决项。
3.6信誉要求:
3.6.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6.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6.3投标人承诺: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
3.6.4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开标当日未被列入*发布的三商黑名单中。
3.7以下情况投标人不可以参与该项目的投标:
3.7.1投标人2023年度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供应商评价被评为D级的。
3.7.2被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责令暂停选商。
3.7.3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投标。
3.7.4投标人的法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中存在与中石油新疆销售公司管理人员有亲属关系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3.8 联合体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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