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2025年-2027年加油(气)站、油库业务外包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4-XJX04-FK043-00
本招标项目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2025年-2027年加油(气)站、油库业务外包服务项目已由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批准服务,项目业主为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服务资金来自企业自有,招标人为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及服务内容:加油(气)站成品油销售、车用燃气销售、非油商品销售、新能源销售(含充换电、加氢等)、油库运行等指定业务以及与发包业务相关联的,为确保服务项目稳定、安全、有效运行所需的所有工作。
2.2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结果适用于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公司,其中: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需通过法定程序后方可使用本项目招标结果,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需另行签订合同。
2.3服务地点:新疆。
2.4服务期限: 2025年2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合同履约期限内,招标人所属单位与中标人合同一年一签,其中首期合同期限为2025年2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2.5预算金额:28.07亿元(含税)。
2.6最高限价:汽油为145元/吨(含税、下同)、柴油为101元/吨、车用燃气188.5元/吨(CNG按1.4:1折算为吨)、非油毛利(不含租赁)为3710元/万元、新能源销售收入(含充换电、加氢等)为779元/万元;油库运行业务为4元/吨。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限价且须充分考虑3年内市场变化因素,服务期限内价格不作调整。
2.7计费方式: 招标人根据发包业务实际完成销量情况支付外包费用,其中成品油(车用燃气)销售业务单价按照销售(元/吨)方式核算,非油商品销售业务按照(元/万元商品销售毛利)方式核算,新能源业务单价按照(元/万元商品销售收入)方式核算,油库运行等指定操作业务单价按照出入库量(元/吨)方式核算。
3.1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信誉要求:
3.2.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2.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2.3投标人承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
3.2.4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开标当日未被列入*发布的三商黑名单中。
3.3 人员要求:投标人为此项目委派项目总负责人1名,要求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且有不少于5年与本项目相关的管理经验。投标人须提供项目总负责人的学历证书、在本单位不少于1年缴纳社保的缴费记录(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及其相关业务工作经验证明(如所负责项目的合同附件、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等)。
3.4以下情况投标人不可以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4.1投标人2022年度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供应商评价被评为D级的。(以评标委员会评标时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提供的评价结果查询为准)。
3.4.2被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责令暂停选商且未恢复选商资格的。
3.5不允许投标人违法分包或非法转包,投标人须提供不得分包、转包本项目的书面承诺书。
3.6 其他要求:投标人需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模板出具书面承诺。
3.7 联合体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单位法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中存在与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本业务相关管理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如参加投标,其投标将被否决。中标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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