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川渝页岩气2025-2027年度自控施工(集中采购)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川渝页岩气2025-2027年度自控施工(集中采购)己由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川渝页岩气前线指挥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川渝页岩气前线指挥部 ,建设资金来自 投资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全资 ,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蜀南气矿 。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四川省、重庆市境内等川渝页岩气工区范围。
2.2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背景概况:川渝页岩气2025-2027年度自控施工(集中采购),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川渝页岩气前线指挥部批准,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单位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川渝页岩气前线指挥部,招标人(执行单位)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蜀南气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对依规项目(单项采购估算额<400万元,含税)进行集中集约招标(集中采购)。
2.3计划工期:详见合同。
2.4标段划分及各标段具体内容
本次招标共 1 个标段,具体要求: / 。
2.5招标范围
本招标项目为川渝页岩气2025-2027年度自控施工(集中采购),包括投资计划内的平台(单井站)、阀室、集气站、中心站、增压站、回注站、脱水站、管道线路等所有页岩气地面建设工程的自控施工、组态调试、仪表安装等配套工作量(不含依法招标项目),具体工作量详见单项合同,招标人不承诺具体工程施工工作量。
2.6质量标准:达到设计要求,质量合格。无质量、安全事故事件发生,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施工及验收规范,以及国家和行业有关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和验收。
2.7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详见控制价明细表(不含税)。
*1.投标人具备合格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本项目: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允许分包,允许分包内容及要求:
内容: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
要求:投标人须承诺:投标人可以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分包必须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的管理规定及招标人要求,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分包商须在中国石油工程建设管理平台承包商资源库内选择,通过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与分包项目资质要求一致,状态正常。
*3.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国家建设部门颁发的有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须具备: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中的其中任一项资质。
注:投标人须提供关于企业资质资格信息的截图。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许可范围为建筑施工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提供证书资料的影印件,同时在企业所在省市相关政府网站(或政府相关信息系统)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页面截图,载入投标文件中。
投标人须通过中石油统一组织的公开招标资格评审,通过结果在中国石油工程建设管理平台承包商资源库查询,通过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与本项目资质要求一致,评标现场查询结果状态正常,投标人因换领证书发生等级变更的,应及时维护承包商资源库等级状态,若换领后证书等级高于承包商资源库显示等级的,以承包商资源库显示的为准。
*4人员资格和要求:
(1)项目经理4名: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机电工程)建造师执业资格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证);注:提供相关证书的影印件。
(2)技术负责人4名:具有仪表或自动化或机电或电气或电子信息系统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质证书(机电工程);注:提供证书资料的影印件。
(3)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员)4名: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C证(C3类)。注:提供证书资料的影印件。
(4)拟派驻现场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员)须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最近三个月连续社保缴费证明(社保缴费证明是指,由社保部门出具的主要人员在该投标人单位最近三个月连续缴费证明,从招标文件开始下载时间的当月或上一个月起算,往前推三个月的连续、不间断的缴费证明,企业设立不足三个月的可少于三个月)。以上人员年龄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在招标有效期内不允许更换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除不可抗力因素,确需更换,应提前5个工作日报招标人,未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不得擅自更换。
*5.机具设备要求:
无要求。
*6.业绩要求:
近年(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已完成不少于 3 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投标人近五年(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已完工时间为准)须完成不少于3项易燃易爆场所(如油气管道或平台井或集油(气)站或脱水站或净化厂或阀室或储气库或输配气站等)单项合同金额在人民币100万元及以上的自控项目或信息化系统集成项目或电子与智能化项目工程施工的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①业绩需提供合同、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完工交接单、发票(须有对应金额、备注有项目名称的真实发票)扫描件或复印件等能够证明项目完工投运的资料。若签订的年度框架合同,提供建设单位单项工程委托或子合同、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完工交接单、发票(须有对应金额、备注有项目名称的真实发票扫描件)为一项业绩。②提供的合同复印件、完工交接(或中间交工,或竣工验收)证明无法体现业绩关键评审要素的应提供设计文件或业主证明进行补充佐证。
*7.财务要求:
要求,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
需提供经审计的财务证明资料: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之日前近两年中任意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组成审计报告的内容;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相关财务证明资料。
*8.信誉要求
*8.1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8.2 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因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在和招标人历史合同履约中存在因商业欺诈、产品质量问题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行为;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
*8.3 投标人在开标当日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投标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开标当日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4)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或虽然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但移除黑名单日期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的。
*8.4 投标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情形。
以上8.1-8.2条款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8.3条约定要求以开标当日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招标专业机构协助评标委员会将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资质、资格强制要求的政府发证机关官方网站方式核查投标人信誉及所提供的证书、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投标人有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
*9.其他要求:
*9.1 投标人须承诺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主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所述主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执行,项目单位有权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细化相关要求。
*9.2 承诺在施工期间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员)不得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安全管理人员和在施工期间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项目任职。
*9.3 投标人须承诺在中标后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分包必须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的管理规定及招标人要求,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分包商须在中国石油工程建设管理平台承包商资源库内选择,通过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与分包项目资质要求一致,状态正常。
以上“*”号条款,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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