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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集团海洋工程有限公司钻井平台一切险项目

中国石油集团海洋工程有限公司钻井平台一切险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中国石油集团海洋工程有限公司钻井平台一切险项目 (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已确定,招标人为中国石油集团海洋工程有限公司钻井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保险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项目包括中油海3、5、6、7、8、9、10、11、12、17、18、19、20、21、33、61、62、 63、82平台、赵东平台,共20座海上平台和中油海101船、801船,作业区域均在中国沿海内湖区域,保险金额合计约365434.25 万元人民币。项目预估保费金额610.62万元(含税)其中钻井分公司559.7万元,天津分公司21.24万元,青岛海工事业部29.7万元。

2.2招标范围:20座平台、2座无动力船舶,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

2.3承保方式: 共保。

2.4 保险期限:项目有效期一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由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开展财产保险业务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依法经营满三个自然年度的保险公司,或由其授权的分公司代表行使其法人职责。

(2)投标人须为中国石油集团公司2024-2026年度准入名单的财险保险公司。

(3)保险公司总公司可以授权省级分公司代表其参与投标,授权的省级分公司须持有其总公司对其分公司的唯一法人授权,中标后合同的履行须由被授权的省级分公司负责,被授权的分支机构应确保有符合合同要求的服务团队且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4)偿付能力充足率要求:投标人在2024年第四季度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须大于150%(含150%),并提供《偿付能力报告》。

3.2 财务要求:凡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处于破产状态的企业,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投标。凡隐瞒上述情况参与投标的企业,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

3.3 信誉要求:(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承诺投标人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近三年(自 2022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无行贿犯罪行为。

(4)如投标人最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与中国石油集团海洋工程有限公司合作过,应未出现过质量、信誉及合同纠纷问题(招标人提供名单为准) ,招标人明确禁止交易的服务商以及职业禁入的相关法人和项目负责人禁止参与本项目投标(招标人提供名单为准)

(5)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的规定,失信分达到8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半年;失信分达到9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一年;失信分达到10分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两年。暂停期满后恢复投标资格,有效期内的失信记分继续执行。失信积分超过10分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投标资格三年。列入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

3.4联合体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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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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