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输油处2025年消防物资及其他物资带量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ZY25-XA623-WZ1907
(重要提示:投标人务必认真填写招标文件附件《投标信息表》中的“工程/服务/物资”、“业绩发票”等表格,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将已填写的《投标信息表》(EXCEL版)上传至*“递交投标文件”的“价格文件”处。《投标信息表》(EXCEL版)填写的信息须与投标文件内容保持一致,若因填写信息错误或与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而导致对评审结果和合同签订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输油处2025年消防物资及其他物资带量采购项目已由项目主管部门批准,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输油处。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所需物资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招标项目为带量采购招标,需要2025年消防物资及其他物资一批,详见招标公告附件“货物需求一览表”。该项目预计采购金额为73.642万元(不含增值税,包括货物本身价格、运输费、保险费、其他税费以及伴随货物交运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本次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包,选定1家中标供应商。本次工作量为暂定工作量,招标人不保证工作量,最终以实际工作量进行结算。
2.2交货地点:陕西省定边县闫塘村第三输油处油房庄生产运行库。
2.3交货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后,每次接到招标人供货通知单后30日内按要求送货至招标人指定到货地点。
2.4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5技术标准及要求:详见货物需求一览表及“第五章供货要求”,所投物资必须满足或优于技术要求。本次采购物资不限制品牌(货物需求一览表中若出现品牌、厂家或型号则仅作为技术、规格及功能的参考),但供应商所投产品技术参数及实现功能应等同于或优于货物需求一览表中要求,同时满足第五章供货要求。
2.6产品特点:本次招标采购的物资应满足使用单位对产品配套安装、工艺需求、技术参数、产品使用效果、材质报告和使用寿命等。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必须为全新的、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的,具有生产厂家质量保证书(或产品合格证书)的产品。生产、销售需要相关部门、机构审批、备案的产品,必须有相关部门、机构审批、备案的证明材料。
2.7招标结果有效期:自中标通知书下发至起一年(在有效期内油田公司若将该标段物资纳入集采目录,自油田公司集采结果下发之日起,中止此次招标结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资格要求:投标人应为标的物的制造商/代理商/贸易商。
3.3 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状况表(包括正文部分、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审计报告必须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成立日期晚于2024年1月1日的,从成立开始提供。
3.4 信誉要求: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如有)均无行贿犯罪。
3.5 其他要求:
3.5.1 投标人所供物资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技术标准和招标文件要求,必须符合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5.2 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长庆油田分公司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资源库内供应商且处于“中止”、“终止”、“失效”等非“正常”状态的潜在投标人,相关标的物产品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资源库内处于“冻结”、“终止”等非“正常”状态的潜在投标人,投标人投标产品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中相关产品被暂停交易权限的(复查合格的除外),投标将被否决。
3.6 投标人相关人员不得是长庆油田分公司的相关管理人员,也不得是相关管理人员的亲属。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中标后被查实存在该情况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