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项目桩基工程管桩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5-XN117-WZ0307-01
本招标项目CC项目桩基工程管桩采购项目,招标人为四川蜀渝石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准备对其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项目背景概况:
本次招标标的物所属物资类别、名称、属性及组织方式: 07大类:水泥及制品,其中包含:混凝土管桩物资,属川庆公司“两级三集中”目录外的二级物资,实施500万权限以上的“一单一采”。
预计采购数量:312018m,本次招标为预估数量,具体数量以招标人实际需求并发生的数量为准,招标人对需求的数量不做承诺,投标人对此须知悉并同意。
预计采购金额:78272835.48元。大写:柒仟捌佰贰拾柒万贰仟捌佰叁拾伍元肆角捌分,含增值税13%,含运费、报关费、保险费、装卸费等综合到场价。
2.3 招标范围:
2.3.1 标的物:预应力混凝土管桩。下表所示。
2.3.2 标包划分:本项目划分为 1个标包,估算金额及招标控制价如下:
序号 |
物资分类与代码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预计 数量 |
单位 |
最高限价(元,含税) |
预计金额(元,含税) |
交货地点 |
产品标准(技术要求) |
备注 |
1 |
A07070308 |
预应力混凝土管桩 |
PHC500,AB,120,C80 |
312018 |
m |
250.86 |
78272835.48 |
根据通知要求送至广西钦州该项目施工现场指定地点。 |
《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23G409、GB/T 13476-2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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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招标项目各物资设置最高限价,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报价最多保留两位小数,若超过两位小数则按废标处理。 3.当投标人单项材料投标单价低于最高限价的10%及以上时,投标人应填写《投标单价费用组成表》(需提供)并提供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本次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一年以内的同区(县)级行政区域同类物资买卖合同及发票,货物货源的组织方案,货物进货供应商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等),须提供不低于所对应标包需求材料数量70%的以往同区域销售业绩,并附上与标的物相同的销售发票和原材料进项发票,逐项进行汇总统计,若任意一项发票查实为假,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该条款,投标将被视为低于合理成本的竞价而被废标。如未填写此表或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其投标将被否决。 4.预应力混凝土管桩产品要求: (1)采用十字闭口型钢桩尖,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特征值≥1500kPa; (2)桩身混凝土强度不小于C80,抗渗等级≥P12。 (3)管桩混凝土最大水胶比0.35,胶凝材料中氯离子含量<0.06%,碱含量≤3.0kg/m³,胶凝材料最少用量430kg/m³;预应力筋保护层厚度35mm。 (4)桩身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中掺入抗硫酸盐外加剂,抗硫酸盐等级KS150≥0.85. 混凝土中掺入钢筋阻锈剂、矿物掺合料等外加剂,28d龄期氯离子迁移系数 DRcw ≤4.0×10-12㎡/s。 (5)桩尖与端板焊缝应连续饱满,不渗水。 (6)两节桩接头采用焊接连接; (7)管桩防腐:端板加厚2mm,焊缝厚度增加2mm,外露金属部位涂刷耐磨快干型防腐蚀涂料,涂层厚度>500μ m .涂层附着力不应低于5MPa; (8)管桩除满足上述要求外尚应满足《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23G409相关要求,且管桩出厂应有合格证。上述未尽事宜以设计为准。 5.本项目的材料需求量为预估数量,具体数量以买方实际需求并发生的数量为准,买方对材料需求量不做承诺,卖方对此知悉并予以同意,卖方不得因实际数量不足而提出异议或就此要求买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损失,也不得提出其他诉求。 |
2.4 商务计价方式:指定地点综合到场价(含税),包括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含桩尖、防腐及封顶、封底等)材料原价、运杂费(含场内运输)、运输损耗费(含场内运输)、报关费、短桩费、装卸费、保险费、采购及保管费等综合价。
2.5 包装要求:按行业标准,根据标的物特征,应满足搬运、装卸、运输的包装要求。
2.6 交货地点:根据通知要求送至广西钦州该项目施工现场指定地点。
2.7 交货时间:分批次交货,每批次的交货期为订单下达后3个日历日内(交货时间最短不得为0天,且为整数。0或含小数不废标,如填报0天按1天算,小数进位取整)。
2.8 控制价:详见招标范围。
2.9 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2.10采购结果的执行:
价格有效期: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止。
价格调整机制:合同有效期内价格不做调整。
*1、投标人具备合格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参加需提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扫描件,并提供三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扫描件,独立法人及其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不能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独立法人委托其分支机构参与的,仅能委托一家分支机构参与投标,委托多个分支机构参与的,其投标资格均无效;独立法人及其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同时参与的,仅保留独立法人的投标资格,其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投标资格无效。
*3、本项目接受投标产品制造商、代理商投标。若贸易商取得制造商授权,视为代理商。若投标人(代理商、贸易商)参与投标,需提供制造商授权,否则其投标资格无效。制造商和其授权的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的,同时作废。若出现一个制造商授权多个代理商,投标均被否决。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5、其他要求:
(1)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网页查询截图;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网页查询截图。
(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生产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此不良记录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有商业欺诈、质量伪劣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情形,具体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因上述行为受到行政处罚、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等);未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中止或取消交易资格。
(3)财务状况:需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组成审计报告的内容;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相关财务证明资料。若投标人由于成立时间的原因而不能提供完整的一个年度的财务报表,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组成审计报告的内容。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资不抵债等状态,未提供或财务状态处于上述异常状态,投标将被否决。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油集团、中国石油集团川庆公司冻结交易期间,未被中国石油集团、中国石油集团川庆公司纳入交易黑名单,2023年1月1日至今未发生因安全事故、货物质量问题而被中国石油集团、中国石油集团川庆公司终止合同的情况。
(6)投标人需承诺:我方满足第一章交货期和第五章技术要求的约定;若中标,我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100万元;若中标,我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我方严格按投标文件所承诺的交货期按时交货且所提供产品达到招标文件技术要求(附件2 技术规格书及数据单)及规格型号、质量标准。
(7)对投标人存在待认定失信行为的处理要求:若投标人在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组织实施的其他招标项目中发生失信行为且当前处于待认定处理期间,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履行告知义务。对于正式认定处理的失信行为导致暂停投标资格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6、投标人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关键性条款”的要求。
以上“*”号条款,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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