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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海(南通)中试基地项目工程监理

蓝海(南通)中试基地项目工程监理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5-SH07-FW676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蓝海(南通)中试基地项目已获得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蓝海新材料(通州湾)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 蓝海新材料(通州湾)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蓝海(南通)中试基地项目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江苏省南通市通州湾绿色化工拓展区(主体港)。

2.2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2.2.1蓝海(南通)中试基地项目范围包括中试基地整体公用工程、测试中心、管廊等基础设施、高纯高洁净(G4、G5 级)电子化学品(简称“湿电子化学品”)和单活性中心催化剂两套中试装置。

2.2.2估算金额

650.84万元(含6%增值税)。

2.3服务期限

开工日期:合同签订之日,实际开工日期以甲方发出的开工令或开工通知为准;

中交日期:2026年03月30日(具体以实际中交日期为准)。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2.4.1招标范围为:

本次招标范围为蓝海(南通)中试基地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单活性中心催化剂装置、千吨级高纯高洁净(G4、G5级)电子化学品装置、中央控制室(建筑物依托)、东区区域机柜间、西区区域机柜间、储运工程、全厂工艺及热力管网、给排水系统、供电、供热供风工程、总图运输、辅助工程、服务性工程、企业智能化信息系统等的工程监理。

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勘察设计文件、炼油化工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合同,工程监理工作包括工程范围内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造价、进度、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完成数字化交付相关内容以及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采购、保修、竣工验收等阶段提供服务。

2.4.2标段(标包)划分:1个标段。

蓝海(南通)中试基地项目监理工程范围内的所有工程施工项目,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如发生工程范围变更,则变更后的工程施工仍属本标段的监理范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3.2 投标人资质要求

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化工石油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或监理综合资质。须提供相应资质证书扫描件。

投标人应在中国石油工程建设管理平台承包商资源库中状态正常,且投标人在承包商资源库资质等级查询中载明的资质类别和专业分类与本项目资质要求一致;投标人在承包商资源库中状态以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在中国石油工程建设管理平台承包商资源库 (http://125.32.26.40:8300/)查询结果为准。

3.3财务要求

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2-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未公开2024年度报告的,应提供2021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报告应当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的名称、地址及盖章,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成立日期晚于2022年1月1日的,以成立年起计算。投标人的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公司出具的当年财务报表。

3.4 业绩要求

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1项石油化工工程监理服务(合同额在100万元及以上)的业绩。

投标人须提供以下有效业绩证明文件之一:

(1)合同主要页原件扫描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承包范围页、合同签署页等内容);

(2)工程交接或工程竣工(交工)验收文件的扫描件(需包含参与验收的单位及人员、验收的内容、验收的结论、验收的时间等内容);

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或工程交接或工程竣工(交工)验收文件签署时间为准。不按照本要求提供的证明文件不予认定。

3.5 信誉要求

3.5.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已移出的按照未列入执行)。

3.5.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已移出的按照未列入执行)。

3.5.3 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未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已移出的按照未列入执行)。

3.5.4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无行贿犯罪(以判决生效日为准,查询结果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http://wenshu.court.gov.cn)为准)。

3.5.5 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5.6 开标当日未被纳入中国石油集团级“三商”黑名单(以*公示信息为准)。

(注:信誉要求中的3.5.1—3.5.4项由投标人提供网站查询结果截图,3.5.5-3.5.6项由投标人提供承诺书;开标当日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查询复核)

3.6 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

3.6.1应具有注册于投标人单位的化工石油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须提供相应资格证书扫描件);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实施监理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职务(须提供承诺书)。

3.6.2 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具有1项在石油化工工程建设项目中担任过总监理工程师职务的业绩。

业绩证明须提供以下有效证明资料之一:

1)能体现其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合同主要页原件扫描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服务范围页、体现总监理工程师姓名页、合同签署页等内容);

2)合同主要页以及招标人出具的其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盖章证明文件;

3)工程竣工(交工)验收文件,须由其作为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监理方签字。以合同签订时间或工程竣工(交工)验收文件签署时间为准。

3.7本项目人员配置要求

监理机构人员至少配备总监、总代、土建、设备、管道、焊接、防腐绝热、电气、仪表、无损检测、安全等专业监理工程师,上述人员至少保证每个专业一人,具体派遣安排由投标人根据项目整体计划自行落实派遣计划,监理人员资质满足《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规定;

投标人提供承诺满足本项目人员配置要求(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8 其他要求

3.8.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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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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