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八采油厂2025年产能建设通信光缆配套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5-XA204-GC181
本招标项目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八采油厂2025年产能建设通信光缆配套建设工程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八采油厂。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陕西省延安市吴起县,榆林市定边县。
2.2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油田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光缆线路施工测量、光缆检查、测试配盘、架设光缆、电杆组立,电杆坑挖填土、底盘、卡盘、拉线盘等安装,拉线制作安装、架设吊线,光缆预留缆架、光缆终端盒、接头盒安装,光缆接续、成端接头、架空光缆防雷接地,进站光缆保护管以及用户光缆测试、光交接箱安装及配套设备安装等工作量,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3计划工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历日。
2.4标段划分及各标段具体内容
本招标项目不划分标段,具体内容及招标控制价等明细如下:
项目名称 |
具体内容 |
最高限价(万元) |
备注 |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八采油厂2025年产能建设通信光缆配套建设工程 |
主要工程量:对2025年第八油厂产建改造站点和45座井场(含探评井),独立架空12芯光缆85km及相关配套建设 |
190 |
不含税、不含甲供材料设备费 |
说明:具体工作量以实际建设情况为准。
2.5招标范围
第八采油厂2025年产能建设通信光缆配套建设项目。
协助招标人办理法律规定和(或)合同约定由招标人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履行的各类验收、审批、核准、备案或补偿等手续。
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施工场地及周边环境与生态保护全面负责。
具体以合同内容为准。
3.2 资质要求
3.2.1 具有 通信工程 施工总承包 三 级或 三 级以上资质。
3.2.2 具有许可范围为 建筑施工 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财务要求
须提供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有效的财务会计报表(审计报告必须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3.4 信誉要求
3.4.1 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4.2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4.3 2022 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
3.4.4 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或虽然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但移除黑名单日期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的。
3.4.5 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未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长庆油田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
3.5 项目经理要求
3.5.1 具有 机电 工程专业 二 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或 通信与广电 工程专业 一 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以注册证书为准)。
(提示:若拟派的项目经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其提供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须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要求))
3.5.2 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6机械设备要求
满足项目建设需要。
3.7 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
3.7.1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施工人员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
3.7.2 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 中 级及以上职称。
3.7.3 安全负责人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7.4 施工人员最低要求:每个标段6人,至少有3名人员持有有效的应急管理部颁发登高作业特种作业证件、至少有3人持有有效的应急管理部颁发低压电工特种作业证件。
3.8 投标人建立QHSE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
3.9 联合体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 其他要求
3.10.1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期间不得有在建项目。
3.10.2 投标人必须出具安全生产责任险(含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名单)。
3.10.3 投标人须通过中石油统一组织的公开招标资格评审,通过结果在中国石油工程建设管理平台承包商资源库查询,通过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与本项目资质要求一致,状态正常。
3.10.4 投标人需承诺在施工前人员及设备满足以下条件:
3.10.4.1 项目参建人员无心脏病等相关职业健康禁忌症;
3.10.4.2 项目所有参建人员购买工伤保险等人身伤害保险;
3.10.4.3 项目主要负责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在本项目实施期间需与投标文件一致,不得擅自变更,且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得参与其他在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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