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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2026年南疆区域酸化压裂返排液处理服务

2025-2026年南疆区域酸化压裂返排液处理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5-XN107-FW0986-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5-2026年南疆区域酸化压裂返排液处理服务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招标人为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钻井液技术服务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2025-2026年南疆区域酸化压裂返排液处理服务项目

2.2项目概况:钻井液技术服务公司受建设方委托,下步将在南疆区域开展试油完井作业过程中产生的酸化压裂返排液达标处理服务。此次工作量预计处理返排液工作量7.5万方,预计合同金额825万元(大写:捌佰贰拾伍万元整,不含增值税),具体工作以招标人生产实际需要为准,招标人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2.3 招标范围:台盆区块、库车山前区块、塔西南山前区块各井产生的酸化压裂返排液达标处理服务,处理后的液相满足《SY/T 5329-2022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相关要求。其中包括:

(1)按照招标人规定时间标准,组织完成压裂返排液临时处理站的建设、调试、使用

(2)提供符合国家安全环保要求的临时贮存场所并用于贮存压裂返排液,对进入压裂返排液临时处理站的压裂返排液,按照国家计量标准进行计量

(3)按照技术方案中的处理技术和工艺对压裂返排液进行合规处理

(4)对压裂返排液的贮存、处理至达到回注标准进行全过程管理

(5)承担自压裂返排液进入临时处理站后的所有工作,安全环保责任等工作和责任

(6)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招标人不做工作量承诺,最终实际数量须经过招标人计量后双方签字确认

2.4 本次招标设置单价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限价即为废标。

压裂返排液转运处理服务限价表

压裂返排液处理服务控制价标准(不含增值税)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单价

备注

1

压裂返排液处理服务

元/方

110

含处理、人工、场地建设等费用。

:1.限价包含调遣复员费、待命费、作业费、人员服务费、风险费、HSE费用、场地建设、设备耗材等一切费用,不含增值税。包括保障安全环保的全部费用。

2.本项目税率按6%执行,若国家税率政策发生变更调整的,本项目的执行税率也随之进行相应的调整。

3.以上价格均不含增值税,结算金额以双方实际签认的工作量为准;但最终费用上限不超过建设方结算费用的92%。

投标人对所有项目以整体下浮率报价,下浮率允许最多保留两位小数,不做分项报价。

2.5服务地点:甲方在钻井开发区域内的压裂返排液转运及处理过程涉及的区域

2.6 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主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

2.7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招标人不做工作量承诺,最终实际数量须经过招标人计量后双方签字确认

2.8 定标原则:

若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N)≥3家,推荐N-1名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履约审查后原则上确定排名前2名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若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N)<3家,由评标委员会判定剩余投标人的投标是否具有竞争性。若具备竞争性,全部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履约审查后全部确定为中标人;若不具备竞争性,则否决所有投标,本次招标失败。

如果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

工作量分配原则:根据其实际处置能力,按照7:3分配工作量。本项目工作量仅为预测,实际工作量按招标人实际需求为准,招标人不对工作量做承诺。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招标人将对中标候选人的实际处置能力、转运能力和招标文件中要求实现的功能进行现场履约能力考察,考察和评估投标文件各项内容是否属实,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考察合格,经审批后予以授标。

若拟中标人的实际情况与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或弄虚作假,能明确判定其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则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相关情况报招标管理部门,由管理部门进行处理;对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该投标人的法律责任。同时,招标人有权对后续的中标候选人进行履约能力考察,并根据考察﹑评估结果依次递补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料提供形式: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压裂返排液的处理、贮存等主体工作不允许分包。

*3.4处理要求:

*3.4.1投标人必须提供承包范围相匹配的至少1套相关设备有效的证明(压裂返排液处理设备、污泥减量装置等机具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及发票),提供设备照片、设备铭牌照片等。

*3.4.2 投标人提供处理设备需满足500方/天及以上处理量要求,压裂返排液处理方式需要具备预处理技术和过滤技术,预处理技术采用高效气浮工艺;过滤技术采用精密过滤工艺和膜过滤技术。(提供气浮设备和膜滤设备的铭牌照片、产品合格证扫描件。)

*3.4.3投标人压裂返排液处理设备出水水质稳定达到(SY/T 5329-2022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Ⅲ级标准,投标文件中需提供2024年设备出水的水质报告。

*3.4.4投标人压裂返排液临时处理站的建设完成后,现场具备300方的压裂返排液暂存能力,须提供储存罐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及发票。

*3.5承诺要求

*3.5.1投标人须书面承诺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未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未发生一般及A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未发生一般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

*3.5.2投标人须书面承诺项目履行期间压裂返排液处理设备出水水质稳定达标(SY/T 5329-2022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Ⅲ级标准及以上。

*3.6财务要求

*3.6.1 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 投标人需提供2023年或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组成审计报告的内容;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相关财务证明资料。若投标人由于成立时间的原因而不能提供完整的一个年度的财务报表,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组成审计报告的内容。

*3.7 信誉要求

*3.7.1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3.7.2 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因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在和招标人历史合同履约中存在因商业欺诈、产品质量问题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行为;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

若投标人近三年在国家、行业、集团公司、地方政府以及分公司质量监督检查中,存在重大质量问题、事故,其投标资格将被否决。

*3.7.3 投标人在开标当日不得在存在以下情形:(以评标委员会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1)投标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开标当日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4)被中国石油集团公司及所属公司列入“三商”黑名单。

*3.7.4 投标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情形。

3.7.3条约定要求以开标当日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招标专业机构协助评标委员会将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资质、资格强制要求的政府发证机关官方网站方式核查投标人信誉及所提供的证书、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投标人有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

*3.7.5 对投标人存在待认定失信行为的处理要求:若投标人在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组织实施的其他招标项目中发生失信行为且当前处于待认定处理期间,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履行告知义务。对于正式认定处理的失信行为导致暂停投标资格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3.8 其他要求: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资不抵债等状态。

以上“*”号条款,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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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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