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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二级物资集中采购12大类采油用清蜡剂(混苯类)

2025年二级物资集中采购12大类采油用清蜡剂(混苯类)(JC2025-WⅡ-12-70)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LHZB1-2025-WJ062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二级物资集中采购12大类采油用清蜡剂(混苯类)(JC2025-WⅡ-12-70)招标项目。

2.2种类及规模:本包拟集中采购12大类采油用清蜡剂 混苯类,共计1项,2023年实际采购额87万元,2024年实际采购额56万元。结合近两年油田市场需求,预估 2025年采购额400万元。

2.3产品使用功能及技术特点分析:本包产品主要是以油基清蜡剂作分散相溶解石蜡,通常是以溶解石蜡等能力较强的化学溶剂组成,例C9、二甲苯、溶剂油等。主要用于油田油井清除油管内的蜡质结垢,疏通油管,提高产油量。主要需求用户为欢喜岭采油厂。

2.4采购方法:框架协议招标。

2.5技术标准与质量要求:《SY/T 6300-2009采油用清、防蜡剂技术条件》,详见附件4。

2.6交货地点:物资公司各储运公司、区域物资供应中心(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地点,其范围不超出辽河油田区域,辽宁省外施工现场另行协商)。

2.7交货期:按指定时间(分批)送达。

2.8服务要求:由于石油专用化工产品的特殊性,成交供应商按合同要求送货后,应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包括产品的正确使用、现场施工指导、废液处理方法及现场提出的相关服务等内容。

2.9计价方式:综合到货含税价(含货款、13%增值税、运费、包装物使用费、装卸费及其他杂费)。其中:包装物使用费是指中标人免费提供包装物,货物完成交付后,包装物由中标人回收,期间发生的所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2.10项目来源:辽河油田公司各使用单位。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法人分支机构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其他证明设立登记的许可文件。投标人应为本包产品的生产商(投标人需提生产设备、检测设备的台账、图片、购置发票;营业执照、生产场地等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3.2投标人应具备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在有效期内的《产品质量认可证》,认可证中必须包含投标产品。

3.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企业信誉,资产负债率不大于100%且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标准的2023年度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中应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应清晰、真实、完整,审计意见应为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不清晰或不能判断其真实性的、不完整的、出具有保留意见或部分保留意见的、在审计报告中批露公司存在经营管理方面问题的,审核不予通过,当年新成立公司和高等院校,可不提供相关财务信息和审计报告。);在最近三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以及其他经济方面的违法行为。

3.4①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截图,查询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评标现场网络查询复核);②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截图,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评标现场网络查询复核);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关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查询截屏,查询网址:http://zxgk.court.gov.cn,评标现场网络查询复核);④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提供承诺);⑤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投标人无需提供响应文件,评标现场依据*--投标人失信信息公告模块复核)。

3.5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和辽河油田分公司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其投标将会被否决。(http://bid.energyahead.cnpc/,投标人无需提供响应文件,评标现场复核)

3.6投标人企业名称中包含“辽河油田”字样的需在可使用“辽河油田”名称的企业目录(白名单)中方可参与投标,未在白名单中企业名称包含“辽河油田”字样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招标文件中附件9企业目录(白名单))

3.7投标人必须提供国家认可资质的检验机构(需提供检验机构资质)依据《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GB 30000.2~29-2013)出具的《化学品危险性分类报告》(当投标人投标产品的生产工艺、原材料、组分等因素有较大改变,可能使其危险性发生改变时,应重进行鉴定。如均未发生较大改变,投标人需提供该产品分类报告并做出投标产品的生产工艺、原材料、组分等因素未发生较大改变的相关说明和承诺,该分类报告结果视为有效,否则否决投标),并提供与之相符的《安全技术说明书》(符合GB/T 16483-2008要求)。

3.8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以来具有法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需提供检验机构资质)出具的投标产品满足《SY/T 6300-2009采油用清、防蜡剂技术条件》清蜡剂要求中全部参数指标的检验报告;产品检验报告的委托人或送检单位必须为投标人(原件备查)。

3.9投标人必须提供投标产品的有效成分明细及含量,需要技术保护的产品至少要提供主要有效成分的大致类别和含量,对于《国家危化品目录》中收录的物质,必须将名称及含量明示(严禁使用含有机氯负面成分)。按集团公司《油勘2021-215号》文件要求,投标产品必须满足《油田化学剂负面清单》组分要求,否则否决其投标。详见附件10。

3.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投标人需对《合规承诺书》(详见附件6)作出承诺。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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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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