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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宝石花鑫盛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2024-2025年(第二批次)车辆集中采购(定商定价)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四川宝石花鑫盛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2024-2025年(第二批次)车辆集中采购(定商定价)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5-XN315-WZ0036-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四川宝石花鑫盛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2024-2025年(第二批次)车辆集中采购(定商定价)已由四川宝石花鑫盛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批准,项目业主为四川宝石花鑫盛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四川宝石花鑫盛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四川宝石花鑫盛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2024-2025年(第二批次)车辆集中采购(定商定价)

2.2 项目概况:根据公司董事会批准的四川宝石花鑫盛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石花汽服公司”)2024-2025年度投资计划,公司将在2024-2025年度分批次采购满足招标人需求的相应车辆若干。现为满足用户的其他需求,宝石花汽服公司计划对轿车等车型进行第二批次招标。招标人为四川宝石花鑫盛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2.3 招标范围:四川宝石花鑫盛汽车服务有限公司2024-2025年(第二批次)车辆集中采购(定商定价)。本项目预估总金额1600万元(不含增值税、不含车辆保险、不含车船使用税,含车辆购置税)。标段一:预估金额200万元。标段二:预估金额200万元。标段三:预估金额1200万元

中标人在2024-2025年度按照四川宝石花鑫盛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采购需求提供相应车辆。依照中标价据实结算。

本项目按照车型分为3个标段,兼投兼中。允许投标人在各标段以不同车型投标(可以同品牌),同一投标人在单一标段内投标车型不超过3种(含),投标人须在报价表中注明拟提供的履约车辆品牌、型号等信息;评标委员会将对所有投标人提报的相同车型进行比较、评审(按单一车型进行综合评分,不同车型不做比较),若单一车型投标不足三家,则该车型招标失败。

除特别注明外,所有条款均适用于所有标段。

项目要求:本项目为定商定价不定量招标采购,招标人不承诺各中标车型的最低采购量(实施过程中可能因承揽业务需求进行调整,请投标人注意采购量不确定的风险);具体车型需求,由招标人承接相应业务后确定。其中,各标段保底需求数量如下:

标段一:5座小轿车【燃油车仅限汽油版、仅限自动挡】,不承诺最低采购量。

标段二:5座小轿车【仅限纯电新能源车型、仅限自动挡】,不承诺最低采购量。

标段三:7座商务车【燃油车仅限汽油版、仅限自动挡(不含混动)】,不承诺最低采购量。

1.车型技术要求,详见“主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

2.车辆交付期限和要求

(1)交付要求:需配合招标人完成车辆上户、保险购买等事宜(车辆购置税缴纳、车辆保险、车辆牌照等)。各标段交付车辆颜色必须是白色。

(2)车辆交付期限:合同生效后,从宝石花汽服公司提出车辆采购订单起,各车型车辆交付时间要求如下:

小轿车:交付时间不超过25个工作日;

商务车:交付时间不超过25个工作日;

3.其他要求:每批次车辆完成上户手续后,按照合同约定车辆的购置资金将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全额支付。

4.车辆保险在我方指定服务商购买。

5.报价不得高于对应品牌的官方指导价(万元/台),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否则其投标资格将被否决。

6.报价含13%增值税,不含车辆购置税、不含车辆保险、不含车船使用税等。

7.报价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单位:万元/台。

2.4 本次招标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标段一 5座小轿车【燃油车仅限汽油版、仅限自动挡】,报价不高于18万元/台;

标段二 5座小轿车【仅限纯电新能源车型、仅限自动挡】,报价不高于18万元/台;

标段三 7座商务车【燃油车仅限汽油版、仅限自动挡(不含混动)】,报价不高于28万元/台;

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将予以否决

2.5 交货地点:川渝地区。

2.6 交货时间:小轿车:交付时间不超过25个工作日;商务车:交付时间不超过25个工作日。

2.7 技术要求: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2.8定标原则: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不得被确定为推荐中标候选人:

该投标人的评标价格超过全体有效投标人的评标价格平均值40%(不含)以上的。

根据综合得分对各投标人(对应车型)进行排名:

综合得分相同的,商务得分高者排名优先;商务得分相同的,价格得分高者排名优先,并依照其他评价内容的分项得分优先次序类推。

推荐中标人:

评标委员会算出各标段综合得分并按由高到低排序。

当每个标段单一车型有效投标人(N)≥3家时,推荐综合排名前三的有效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招标人确定综合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当每个标段单一车型有效投标人(N)小于3家时,由评标委员会讨论竞争性。如具备竞争性,推荐所有有效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确定综合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不具备竞争性,否决所有投标。

排名靠前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如所有投标人均不符合推荐条件的,则本次招标无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若为事业单位投标,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

*2.本次选商不允许联合体报价、不允许分包。

*3.投标人提供的投标车型各项参数(配置)均须满足“主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要求。【如:满足国六B排放标准、座位数、车身尺寸下限、驱动方式、纯电动车型续航里程下限、车辆购置价格上限、排气量等】

*4.投标人须承诺,提供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投标人须承诺,完全理解本项目各标段中标车型最低采购量不确定的风险。

*5.投标人须承诺,燃油车型整车质保3年或6万公里、新能源车型“三电”(电池、电机、电控)质保8年或15万公里。

投标人须承诺,各标段交付车辆颜色均为白色。

*6.投标人须承诺,车辆出厂日期不能早于2024年1月1日,单台车辆累计行驶公里数不能超过300公里。

*7.投标人须承诺,所提供车辆无过户记录、未发生过任何交通事故。

*8.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从招标人提出车辆采购订单起,各车型车辆交付时间满足下列要求:

小轿车:交付时间不超过25个工作日;

商务车:交付时间不超过25个工作日;

*9.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

须提供经审计的财务证明资料:投标人需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组成审计报告的内容;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相关财务证明资料。投标人成立时间晚于2024年1月1日,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10.信誉要求

*10.1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10.2 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因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在和招标人历史合同履约中存在因商业欺诈、产品质量问题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行为;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

*10.3投标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情形。

*10.4 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

*10.5投标人在开标当日不得在存在以下情形:

(1)投标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投标人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以上10.1-10.4条款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10.5条约定要求以开标当日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招标专业机构协助评标委员会将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资质、资格强制要求的政府发证机关官方网站方式核查投标人信誉及所提供的证书、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投标人有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

以上“*”号条款,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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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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