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独山子石化危险化学品装置现状安全评价及乌石化在役装置安全现状评价及重大危险源评估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5-XJF06-FK018-01/02/03/04/05/06/07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5年独山子石化危险化学品装置现状安全评价及乌石化在役装置安全现状评价及重大危险源评估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招标人为中国石油独山子石化分公司、中国石油乌鲁木齐石化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对2025年独山子石化危险化学品装置现状安全评价及乌石化在役装置安全现状评价及重大危险源评估进行服务。
2.2招标范围:本项目分七个标段,
第一至第三标段为2025年独山子石化公司危险化学品装置现状安全评价,主要内容为:中国石油独山子石化分公司2025年危险化学品装置现状安全评价。该项目共分为三个标段,炼油一部、炼油二部、储运一部安全评价为第一标段;乙烯二部、聚烯烃二部、储运二部、热电厂、仓储运输中心安全评价及编写全部标段总评价报告为第二标段;乙烯一部、聚烯烃一部、橡胶部,公用工程部,研究院安全评价为第三标段。具体运行装置及危化品种类详见《附件一:独山子石化公司2025年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现状安全评价清单》。
第四至第七标段为2025年乌鲁木齐石化在役装置安全现状评价及重大危险源评估,主要内容为:对乌鲁木齐石化公司炼油一部、炼油二部、炼油三部、芳烃部、化肥部、化工部、热电部、储运部、公用工程部、物资采购部、营销调运部、西峰新峰公司所有在役装置进行安全现状评价及重大危险源评估,出具评价报告。具体标段划分详见《附件二:乌石化2025年在役装置安全现状评价及重大危险源评估各标段清单》
2.3.服务地点:独山子石化分公司,乌鲁木齐石化分公司;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七个标段,具体内容见招标范围;
2.5.技术要求/服务标准和要求:见第五章“招标人要求”;
2.6.服务期限:第一至第三标段: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4月30日止,第四至第七标段:自合同生效起12个月;
2.7.履约保证金:第一至第三标段:中标金额的3%;第四至七标段:无;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信誉要求:
投标人应提供下列网站查询结果截图(或以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①.开标当日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截图,共计1张)、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黑名单。
②.开标当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应当分别提供截图,共计2张)。
③.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及投标企业不得涉及相关行贿受贿行为。查询渠道:“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
“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方法:登录网页→选择“高级检索”→案由选择“刑案由”→“贪污贿赂”→关键字输入“投标人名称或相关个人姓名”→点击搜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应当分别提供截图,共计3张)。
④.开标当日投标人未处于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状态(通过*查询投标人失信分情况,投标人失信分达到《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管理办法》规定的暂停投标资格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分值,且在失信有效期内的,投标将被否决)。
⑤.开标当日投标人未处于被招标人取消或暂停交易资格(取消相应市场准入、列入黑名单等)的状态(以招标人提供的相关信息作为评审依据)。
⑥.开标当日投标人未被纳入集团公司级“三商”黑名单(以*公示信息为准)。
(备注:上述“近三年内”是以开标日期为基准且含本数,往前倒推三个整年度;①②③项证明材料由投标人提供,其余由评标委员会在评标现场核实)
2.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具体查询渠道及相关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3”(此项由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投标人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3.联合体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资料提供形式:提供证照原件扫描件。
5.资格要求:
5.1.第一至第三标段:
5.1.1资质要求:具有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资质范围涵盖:石油加工业,化学原料、化学品及医药制造业。
资料提供形式:资质证书提供原件扫描件。
5.1.2.业绩要求:(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具有(1)项(800万吨/年炼油项目或60万吨/年乙烯项目)安全评价合同业绩。(不含投标人母公司或子公司的业绩)。
资料提供形式:合同的扫描件(至少包含封面、合同签订时间、承载服务内容页、承载金额页、签章页);相对应的结算发票扫描件;□至少与其对应的1张发票金额;□至少 金额发票金额。
5.1.3.财务要求:(2022)年至(2025)年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未被宣告破产,或其他未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资料提供形式:提供近( 2022-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状况表。成立日期晚于(2023年1月1日)的,从成立年开始提供,若公司成立时间较短,尚未开展上述财务报表审批工作,可暂不提供。
5.1.4. 项目机构人员要求:
5.1.4.1 项目经理要求:一级安全评价师资质;其他要求。项目负责人:同项目经理要求,项目经理与项目负责人可为同一人,。
在(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在(1)项(800万吨/年炼油项目或60万吨/年乙烯项目)中担任过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5.1.4.2 其他项目人员要求:具有安全评价师资质不少于10人且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比例不少于40%。
资料提供形式:资质、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合同的扫描件(至少包含封面、合同签订时间、承载服务内容页、承载金额页、项目经理签章页);( 2024年 6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期连续6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承诺书。
5.1.5其他方面的要求:(2022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资料提供形式:①提供承诺书。
5.2.第四至第七标段:
5.2.1资质条件
5.2.1.1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业务范围需包括:石油加工业,化学原料、化学品及医药制造业)。
5.2.1.2投标人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者组织,有独立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能力,并提供法人资质证书或营业执照。
5.2.2、项目机构人员要求:投标人应有专职安全评价师不少于二十五人,专职安全评价师中,一级安全评价师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一级和二级安全评价师的总数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五十,且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三十(提供注册安全评价师证件扫描件)。
5.2.3、业绩要求:
投标人应自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完成过石油化工类项目的安全评价、或在役装置安全现状评价、或重大危险源评估共计5项及以上工作量,并提供相应业绩合同及结算发票,业绩核准时限以结算发票时间为准。
5.2.4、其他要求:
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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