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里木油田轮南原油深度稳定工程项目工程险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5-XJT25-FW033-00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批准实施,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资金来自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新建原油深度稳定装置1套,主要包括电脱盐系统、换热系统、加热炉系统、原油稳定塔、脱丁烷塔等。
新建原料罐区1套,包括3座 20000 立方米原料罐及烃蒸汽回收设施1套。新建产品罐区1套,包括4座5000立方米深度稳定轻烃产品罐及3 座1500立方米液化石油气球罐。新建闭式循环水系统1套、工业水处理系统1套、蒸汽锅炉系统1套、低温热系统1套、装置及储罐配套消防水系统1套。
新建本工程至下游独山子石化二期乙烯项目的深度稳定轻烃外输管道 1条,长度127.6千米、管径D273.1×6.3/7.1 毫米、材质L245M直缝高频焊钢管,设计压力6.3兆帕,配套建设外输首站1座、中间阀室5座、外输末站1座及19千米管道伴行道路。
新建本工程“T”接至轮南天然气深度处理工程液化石油气外输管道的输送管道1条,长度2千米,管径D114.3×5.6毫米,材质L245N无缝钢管,设计压力6.3兆帕,配套建设“T”接阀室1座。
工程新建 6 兆瓦光伏发电站 1 座,新能源利用率 8.93%,电气化率 9.24%。
新建35千伏变电站1座及架空线路 2×5.6 千米。新建200人标准化公寓1座,建筑面积6827.53平方米。
在富源联合站新建 2 座 10000 立方米未稳定油储罐。对轮一联合站和轮南储运站站内流程进行改造。
配套自控仪表、供配电、通信、总图运输、道路、给排水及消防、热工暖通、建筑、结构及数字化交付等公用辅助工程。
2.2招标范围:
安装工程一切险(含第三者责任)
项目估计可保合同价值人民币共计112,886.00万元,具体保险条款措辞将遵照保险法、保险公司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原监管机构的条款。保险费将通过招标确定。
承保方式:共保(两家共保)
根据综合评分结果,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投标人推荐为该项目的首席保险人,其承保份额为50%;
中石油专属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人的关联企业,直接参与该项目50%的份额,并担任共同保险人。
2.3保险期限:
工程期(含试车期)的保险期限自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之日零时起至2026年9月30日二十四时止。
本工程保险的保证期为12个月。(自工程全部验收之日起计算,向后顺延12个月,如工程延期则保证期的起止期相应顺延。)
如果本项目未能在约定的保险期限内完工,本工程保险的保险期限自动延展6个月,延展期间不需加付保险费。如自动延展期结束后需继续延期,则保险合同继续有效,但被保险人需支付相应的附加保险费。
2.4施工/服务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1)合法的独立法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或其总公司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原监管机构批准开展保险业务,并依法经营满三个自然年度的财产保险公司。
(2)投标人总公司必须是中国石油商业保险准入名单之内的保险公司,投标人必须是经总公司授权的属地分支机构;招标人只接受每家保险公司的唯一性授权。
资料提供形式:营业执照扫描件、中国石油商业保险准入证明材料(如中标通知书等)。
3.2人员要求:无。
3.3设备(装备)要求:无。
3.4业绩要求:
近五年内(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具有:
(1)为投保额在10亿(含10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工程项目(不限行业)提供保险服务的业绩;
(2)处理过整体案件赔款金额在100万(含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工程保险案件;
资料提供形式:相应保险合同及赔款支付证明。
3.5 QHSE 要求:无。
3.6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被“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4)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5)投标人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资料提供形式:提供截图。
3.7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报名要求:无。
3.9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合格制。
3.10其他要求: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投标无效:
投标人未按照《投标人公平竞标专项承诺书》作出承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