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长庆同欣石油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劳动保护用品采购(带量)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25-TX-SJ-W035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西安长庆同欣石油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劳动保护用品采购(带量)(项目名称)招标人为西安长庆同欣石油科技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定商定价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为加强公司规范化管理,进一步做好职业健康防护工作,保护员工生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保证生产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各岗位实际使用情况,特为员工选配采购劳动防护用品。本次选商由西安长庆同欣石油科技有限公司组织实施,选商结果包含西安长庆同欣石油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分)公司、控股公司,各公司分别根据各自需求数量,按照选商结果组织与成交单位签订采购合同,总采购数量详见“货物需求一览表”。
2.2 招标范围:供货物需求一览表中劳动保护用品;
2.3 交货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0月31日。
招标结果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履行结束止。
2.4 交货地点:合同签订中的指定地点(西安市、榆林市、庆阳、靖边县、盐池县、乌审旗等地)。
2.5 质量保证期: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规定。
2.6 计划投资额:人民币(大写)壹佰柒拾伍万贰仟肆佰贰拾圆玖角,(小写)175.24209万元(含13%增值税、运费、包装费、HSE费等完成本项目的一切费用)。
2.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需1名供应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营业执照: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企业的分支机构等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时,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法人企业对其分支机构的授权委托书)。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或电子营业执照。
3.2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审计报告必须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并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上报备取得赋予的验证码),财务须状况良好,无资不抵债情况,具有有效履行合同资产能力。其他组织如事业单位,若不能提供本单位的财务审计报告须提供经盖章的2024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近三月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分支机构须提供上级法人单位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审计报告必须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并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上报备取得赋予的验证码)。
3.3信誉要求
3.3.1 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网站查询截图)
3.3.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网站查询截图)
3.3.3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无行贿犯罪。(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3.3.4 投标人未被招标人或其上级单位清退市场,未被暂停或取消选商资格,未被因评价不合格取消准入资格,未有其他不能履约的情形。投标人未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长庆油田分公司或西安长庆同欣石油科技有限公司或招标人纳入“黑名单”或限制选商资格。(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3.4失信条款:投标人累计失信分值达到下述①~⑤项标准之一的,将被否决投标响应。①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8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半年;②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9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一年;③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二年;④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超过10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三年;⑤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且再次发生的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三年。注:投标人失信分由评委在开标当日评审时在*和长庆油田招标和承包商管理系统进行网络查询,如投标人有失信行为,保留查询截图存档;西安长庆同欣石油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失信公告,如投标人有失信行为,以评委在西安长庆同欣石油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失信公告查询结果为准;如同一失信行为查询结果不一致,以最重的处理结果为准。
3.5技术要求:拟投的防静电防护服(夏款、春秋款、冬款)、羽绒马甲、单工鞋、棉工鞋、长身雨衣、雨鞋、沙漠靴、安全帽,以上十类劳动保护用品均须具有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提供:
(1)第三方检测机构的资质;
(2)检测报告。
3.6联合体要求
■不接受
□接受
3.6.1联合体成员数量小于等于 。
3.6.2联合体应当具备承担本项目的相应资格,即应具备满足联合体协议约定的成员分工所需的资格条件和能力。
3.6.3应满足下列要求 。
3.7其他要求
3.7.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投标。(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3.7.2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无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环保事故。(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3.7.3投标人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中相关产品被暂停交易权限的(复查合格的除外)投标将被否决。(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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