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二级物资集中采购12大类钻井液处理剂(JC2024-WⅡ-12-148包)1、2标段(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LHZB1-2024-WZ301-3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采购项目名称:2024年集中采购12大类钻井液处理剂(JC2024-WⅡ-12-148包)(标段1-2)招标项目二次。
2.2种类及规模:本包拟集中采购12大类钻井液处理剂,包括磺化褐煤树脂、钻井液用堵漏剂共计2项物资,预估年需要采购金额为195万元。
需求项目明细表
序号
物料组
物资名称
用量
吨
金额
元
1
12020608
磺化褐煤树脂
150
1350000
2
12020918
钻井液用堵漏剂
150
600000
2.3使用功能及产品特点分析油水井侧钻、大修作业过程中使用的修井液,主要用于平衡地层压力、保护油气层及携带机械杂质等作用。该包产品用于提高修井液的使用性能、减少修井液滤失量、降低泥页岩碎削的水化程度,保障井壁稳定等功效,提高作业效率。
主要用户为辽河工程技术分公司。
2.4采购方法:定商定价不定量框架协议采购。
2.5技术标准:《Q/SY 5679-2017钻井液用降滤失剂 磺化褐煤SPNH》、《钻井液用堵漏剂技术规格书》,详见附件。
2.6质量要求:《Q/SY 5679-2017钻井液用降滤失剂 磺化褐煤SPNH》、《钻井液用堵漏剂技术规格书》详见附件。
2.7交货地点:物资公司各储运公司、区域物资供应中心(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地点,其范围不超出辽河油田区域)。
2.8交货期:按指定时间(分批)送达。
2.9服务要求:由于石油专用化工产品的特殊性,成交供应商按合同要求送货后,应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包括产品的正确使用、现场施工指导、废液处理方法及现场提出的相关服务等内容。
2.10计价方式:综合到货含税价(含货款、13%增值税、运费、包装物使用费、装卸费及其他杂费)。其中:
①投标人增值税率非13%时,投标人投标报价表中本包别物资必须填写实际税率,评标时评标价格按13%税率折算;
②包装物使用费是指中标人免费提供包装物,货物完成交付后,包装物由中标人回收,期间发生的所有费用;
③运费包括由中标人发货地点运达至合同约定地点的费用(不包括沈阳市康平县张强地区或辽宁省外施工现场,如需中标人将物资运输至上述地点,则根据实际运率和运距另行计算运费,并由物资公司签订到买卖合同中)。
2.11包别划分:根据相同物料组、相同采购规范(技术规格书要求)形成本包别,划分以下2个标段兼投兼中招标。
标段划分列表
标段划分
物料组
物资名称
1
12020608
磺化褐煤树脂
2
12020918
钻井液用堵漏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企业分支机构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时,应提供对应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方可参与投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投标人应为本包产品的生产商。
3.2依据《油气和新能源分公司油田化学剂质量管理办法》,投标人应具备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在有效期内的《产品质量认可证》,认可证中必须包含该标段投标产品。
3.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资产负债率不大于100%且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在最近三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以及其他经济方面的违法行为(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
3.4投标人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的规定,失信分达到8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半年;失信分达到9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一年;失信分达到10分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两年。失信分10.5分及以上,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集团公司范围内的投标资格三年。期满重新获得投标人资格的,失信分不清零,有效期顺延三年。)。
3.5投标人必须提供由应急管理部化学品登记中心依据《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GB 30000.2~29-2013)出具的《化学品危险性分类报告》(当投标人投标产品的生产工艺、原材料、组分等因素有较大改变,可能使其危险性发生改变时,应重进行鉴定。如均未发生较大改变,投标人需提供该产品分类报告并做出投标产品的生产工艺、原材料、组分等因素未发生较大改变的相关说明和承诺,该分类报告结果视为有效,否则否决投标),并提供与之相符的《安全技术说明书》(符合GB/T 16483-2008要求)。
3.6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以来具有检测资质的石油系统检验机构或法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满足相应标段采购规范和技术规格书中对应的全部参数的检验报告;产品检验报告的委托人或送检单位必须为投标人(原件备查)。
3.7投标人必须提供投标产品的有效成分明细及含量,需要技术保护的产品至少要提供主要有效成分的大致类别和含量,对于《国家危化品目录》中收录的物质,必须将名称及含量明示。按集团公司《油勘2021-215号》文件要求,投标产品必须满足《油田化学剂负面清单》组分要求,否则否决其投标。详见附件。
3.8本包别产品未因质量或其他原因被国家行政部门或中石油范围内处罚并处于处罚期内的。未被集团公司、油田公司列入供应商黑名单。被集团公司、油田公司限制投标,或投标人投标产品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或《辽河油田公司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通报》中相关产品被暂停交易权限的(复查合格的除外)投标将被否决。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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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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