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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长庆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合格证项目(定商定价)

西安长庆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合格证项目(定商定价)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ZY25-XA310-WZ369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西安长庆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合格证项目(定商定价)招标人为西安长庆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西安长庆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产品范围: 本招标项目为定商定价采购招标,招标范围为:据目前生产安排情况,本次井下助剂公司采购预计量为3400000张;咸阳化学剂预计采购数量为200000张;化工集团咸阳石化分公司为 1750000张;长庆(宁夏)精细化工有限公司采购预计量为525000张。 项目划分为1标包/段,本项目预估采购金额(含增值税,税率13%):142.50 万元,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项目规格型号及最高限价

序号

规格型号

预计采购数量(张)

最高限价

(元/张)

预计金额

(万元)

使用单位

1

合格证110*80椭圆

1300000

0.15

19.5

井下助剂公司

2

合格证165*120矩形

500000

0.6

30

3

合格证280*204

600000

0.4

24

4

合格证直径68mm

400000

0.03

1.2

5

合格证直径75mm

400000

0.04

1.6

6

合格证直径15mm

200000

0.01

0.2

7

合格证280mm*200mm

200000

1.00

20

咸阳化学剂

8

合格证120*82.5mm

1500000

0.2

30

咸阳石化公司

9

合格证165*120mm

250000

0.4

10

10

合格证165*120

100000

0.1

1

精细化工公司

11

合格证280*200

25000

0.4

1

12

合格证150*110

400000

0.1

4

 

合计

5875000

 

142.50

 

 

2.2 产品特点 :本物资为非危化品,主要使用单位为化工集团庆阳长庆井下助剂有限责任公司咸阳分公司,西安长庆化工集团有限公司长庆(宁夏)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化工集团咸阳化学剂分公司,化工集团咸阳石化分公司。合格证作为产品标识是化工集团为防止假冒伪劣产品混进长庆油田市场的主要工具,对产品起到的作用:提高产品防伪功能、安全保密、准确统计、可追溯性强。

2.3 到货地点:庆阳长庆井下助剂有限责任公司咸阳分公司(西咸新区朝阳七路);宁夏银川市贺兰县德胜工业园区新胜东路26号; 陕西省咸阳市朝阳三路化学剂分公司;陕西省咸阳市礼泉县环城北路东段。(具体送货地点以采购人通知为主)。

2.4交货期:因库房储存量及生产需求,采购数量需分批交货;预计单次送货数量:1000-20000张/次,单次送货周期:3-15天/次;具体采购数量以采购人实际需求为准(以送货通知单或合同签订的到货时间为准)。

2.5 招标说明:若油田产建项目需求发生变化,则导致招标人采购量发生相应变化,招标人采购数量以实际需求为准。招标人不对后续实际采购数量做出任何承诺,投标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若油田产建项目需求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招标人采购量发生相应重大变化且实际采购量已超过本次招标预计采购量时,招标人可重新启动招标。

2.6招标结果有效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一年。

2.7 最高投标限价:详见项目规格型号及最高限价(含税13%到站价)。

2.8 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企业分支机构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时,应提供对应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方可参与投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3.2 投标人应提供2024年度的有效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报告和财务报表(有效是指:审计报告应当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没有处于以下不良状态:被行政管理机构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资不抵债、破产、拆分、转租/售,正在处理的法律纠纷可能构成合同执行风险等。

3.3 供应商为制造商,需提供印刷、模切、覆膜一体机的购置合同及发票,若提供印刷、模切、覆膜一体机的合同签订时间或发票开具时间为评标前180天内,或购置合同签订时间在发票开具时间之后,则该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3.4 信誉要求: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

3.5 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长庆油田分公司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投标产品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中相关产品被暂停交易权限的(复查合格的除外)投标将被否决;实施退出处理生效期内的物资供应商(制造商、代理商、贸易商)或其相关产品在能源一号网处于“中止”、“终止”、“冻结”状态,投标将被否决。

3.6 投标人必须遵守《长庆油田分公司关于规范管理人员及其亲属经商办企业行为的规定》,并作出书面承诺。

3.7 投标人所供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技术标准和招标文件要求,必须符合满足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8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段投标。

3.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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