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受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就以下所列物资进行集中采购定商定价公开招标,现在邀请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库内相应准入产品范围内的一级物资供应商,参与此次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产品范围:
本项目涉及一级物资纯碱(物资编码:17021006),共计4个标包,具体情况如下:
包号 |
序号 |
物资规格 |
物资执行标准 |
供货要求 |
A包:西北、新疆、西南、华南(纯碱) |
1 |
纯碱 工业碳酸钠 合格品 98%或纯碱 工业碳酸钠 一等品 ≥98.8% |
GB/T 210-2022 |
汽运 |
2 |
纯碱 工业碳酸钠 合格品 98% |
GB/T 210-2022 |
槽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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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纯碱 工业碳酸钠 优等品 ≥99.2% |
GB/T 210-2022 |
槽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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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纯碱 工业碳酸钠 合格品 98% |
GB/T 210-2022 |
汽运 |
|
5 |
纯碱 工业碳酸钠 优等品 ≥99.2%或纯碱 工业碳酸钠 合格品 98% |
GB/T 210-2022 |
汽运 |
|
6 |
纯碱 工业碳酸钠 优等品 ≥99.2%或纯碱 工业碳酸钠 合格品 98% |
GB/T 210-2022 |
汽运 |
|
7 |
纯碱 工业碳酸钠 优等品 ≥99.2% |
GB/T 210-2022 |
汽运 |
|
8 |
纯碱 工业碳酸钠 合格品 98% |
GB/T 210-2022 |
汽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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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包:大庆油田(纯碱) |
1 |
纯碱 工业碳酸钠 优等品 ≥99.2% |
GB/T 210-2022 |
汽运 |
2 |
纯碱 工业碳酸钠Ⅱ类重质 优等品 ≥99.2% |
GB/T 210-2022 |
汽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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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包:大庆炼化(纯碱) |
1 |
≥99.49%轻质碱 氨碱法 |
技术规格书 |
汽运 |
D包:东北、华北(纯碱) |
1 |
纯碱 工业碳酸钠 优等品 ≥99.2% |
GB/T 210-2022 |
汽运 |
2 |
纯碱 工业碳酸钠 优等品 ≥99.2% |
GB/T 210-2022 |
汽运 |
|
3 |
纯碱 工业碳酸钠 优等品 ≥99.2% |
GB/T 210-2022 |
汽运 |
|
4 |
纯碱 工业碳酸钠 合格品 98% |
GB/T 210-2022 |
汽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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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GB/T 210-2022 |
汽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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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纯碱 工业碳酸钠 合格品 98% |
GB/T 210-2022 |
汽运 |
|
7 |
纯碱 工业碳酸钠 合格品 98% |
GB/T 210-2022 |
汽运 |
注:在投标人所投标包中,须对同一标包内所有到货地点全部报价,如有漏报或未报价的分行项目,否决其投标。(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2.2 实施或交货地点:以实际签约为准;
2.3 交货期或供货周期:以实际签约为准;
2.4 技术要求: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中国石油集团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一级供应商资质,投标产品须与准入产品一致;制造商及其唯一授权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有效是指资源库中供应商状态及拟投标的产品(以8位分类编码为准)状态均为正常(以评标首日,初步评审期间,电子采购2.0系统状态为准);本次集中采购允许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通用化工产品(一)供应商新增准入项目(ZY24-Z301-XZ200)中相应的招标产品已经中标且经中国石油考察组现场考察通过的供应商参与集采投标。
3.1.2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需提供制造商的唯一授权书(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的唯一授权)。
3.1.3投标人近三年无重大质量问题、事故。
3.1.4投标人在中国石油集团公司质量抽查问题通报期限内的供应商禁止投标。
3.1.5大庆炼化包(纯碱轻质工业级≥99.49%氨碱法)投标人无论是制造商、代理商,均须提供制造商的氨碱法生产工艺证明材料,未提供否决投标。
3.1.5投标人所投产品各项指标均应满足招标人相应标包技术要求。
3.1.6投标人须提供涵盖标的物的有效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投标主体为代理商的,以制造商的为准)。
3.1.7投标人需提供具有CNAS或CMA检验资质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投标主体为代理商的,以制造商的为准;提供检验日期2024年5月1日以后的质量检验报告)。)且所列产品各项指标均应满足招标人相应标包的技术要求。)
3.1.8投标人需提供2024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并且企业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如资不抵债,投标将被否决;如开标前未完成2024年财务报告审计,则以提供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为准(代理商投标的,以制造商的为准)
3.2 信誉要求
3.2.1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合规表现,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2.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2.3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无行贿犯罪。(以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为准。
3.2.4投标人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的规定,失信积分达到8分时,暂停失信行为人投标资格半年;失信积分达到9分时,暂停失信行为人投标资格一年;失信积分达到10分时,暂停失信行为人投标资格两年。暂停期满后恢复投标资格,有效期内的失信记分继续执行。失信积分超过10分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投标资格三年。列入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人失信分以开标当日*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
3.2.5 投标人不得被纳入到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以*公示为准)。
以上要求以评标委员会查询结果为准。
3.3投标人须提供对小批量≤30吨采购供货的承诺书。
3.4投标人须承诺:在中选后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租赁库房的合同有效期要大于等于集采有效期或采购合同的有效期。
3.5 其他要求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的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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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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