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庆石化公司2025-2027年度沥青储罐租赁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5-XA602-FW1243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庆石化公司2025-2027年度沥青储罐租赁项目已由长庆石化分公司批准,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长庆石化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庆石化公司2025-2027年度沥青储罐租赁项目
2.2项目概况:按要求提供总容积不低于2.5万立方米的沥青储罐设备及配套输油管线和设施,满足沥青调和和存储需求。预算金额1220万元。
2.3招标范围:(1)提供可满足沥青调和原料存储、成品存储及调和操作的各类储罐及配套管线和设施,总库容不低于2.5万立方米。投标人还须提供沥青调和原料由承租方生产区输送租赁罐区的输送管线或其它运输条件,满足承租方沥青调和要求,费用包含在储罐租赁费用中,不再额外支付费用。(2)投标人负责租赁设备设施的中修、小修及日常维护、保养,费用包含在储罐租赁费用中,不再额外支付费用。维修期间按天扣减租赁费用。
2.4服务期限:2025年9月1日至2027年8月31日,具体以合同履行期限为准。
2.5服务地点:出租方(中标人)罐区。
2.6标段(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企业分支机构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时,应持对应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方可参与投标)。
3.2投标人必须提供所出租储罐设备设施的所有权或产权证明。投标人须承诺因储罐设计建造或所有权、产权纠纷造成无法进行储罐租赁,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负责。
3.3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至少1项不低于2.5万方库容的沥青储罐租赁项目业绩,提供合同及对应发票方为有效业绩。
3.4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成立日期晚于2024年1月1日的,从成立年开始提供(如投标人如为分公司,应提供总公司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5信誉要求: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④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未出现影响本项目实施的较大质量、安全、环保事故,且货物销售或服务合同履行过程中未出现重大法律纠纷;⑤未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长庆石化分公司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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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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