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二采油厂2025年硫化氢场站气体检测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ZY25-XA624-FW944
(重要提示:投标人务必认真填写招标文件附件《投标信息表》中的“工程/服务/物资”、“业绩发票”等表格,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将已填写的《投标信息表》(EXCEL版)上传至*“递交投标文件”的“价格文件”处。《投标信息表》(EXCEL版)填写的信息须与投标文件内容保持一致,若因填写信息错误或与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而导致对评审结果和合同签订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二采油厂2025年硫化氢场站气体检测服务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来源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二采油厂,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二采油厂2025年硫化氢场站气体检测服务项目。项目预算金额为62.7万元(不含税)。
2.2招标范围:对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二采油厂所属采油、采气等单位环境含硫化氢气体生产场站重点生产设备、工艺点位的呼吸带及低空地区每月进行数值检测,其中集输站库22座,轻烃厂3座,含硫油井275口。对所检验结果出具环境含硫气体检测报告,评判硫化氢环境风险。本项目不保证工作量,最终结算以实际发生工作量为准,中标人需承担实际工作量小于预估工作量的风险。
本项目共需要2个中标人,其中排名第一的中标人工作量为招标工作量的55%;排名第二的中标人工作量为招标工作量的45%。
2.3 技术标准及要求:按照国家、行业相关标准执行,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第一节服务标准和要求”。
2.4服务地点: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二采油厂所辖油气生产区域。
2.5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个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它组织,需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 资质条件:服务商须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证书附表检测因子须包含硫化氢。
3.3 人员要求:拟投入本项目至少4(含)人且均为本企业自有员工,其中项目负责人 1 名,技术负责人 1 名;检测人员至少2(含)人;须提供身份证、劳动合同、近半年内(2025年1月至6月)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需包含基本养老保险)。
3.4 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正文部分、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审计报告必须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成立日期晚于 2024 年 1 月 1 日的,从成立年开始提供。
3.5 信誉要求: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列入经营异常或(黑名单)已经移出的不计算在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均无行贿犯罪。
3.6 其他要求:
3.6.1 投标人所供服务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技术标准和招标文件要求,必须符合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6.2 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长庆油田分公司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投标将被否决。
3.6.3 投标人相关人员不得是长庆油田分公司的相关管理人员,也不得是相关管理人员的亲属,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中标后被查实存在该情况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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