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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2025年度压缩天然气(CNG)公路运输服务项目

酒泉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

2025年度压缩天然气(CNG)公路运输服务项目

招标编号: ZY25-XA510-FW807

重要提示:投标人务必认真填写招标文件附件《投标信息表》中的“工程/服务/物资”、“业绩发票”等表格,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将已填写的《投标信息表》(EXCEL版)上传至*“递交投标文件”的“价格文件”处《投标信息表》(EXCEL版)填写的信息须与投标文件内容保持一致,若因填写信息错误或与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而导致对评审结果和合同签订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招标条件

酒泉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2025年度压缩天然气(CNG)公路运输服务项目已由主管部门批准实施,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酒泉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项目具备招标条件。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对该项目组织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按照《关于转发《关于加强集团公司招标项目专业化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气销物资〔2021〕5号)要求,酒泉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已签订以下两份压缩天然气(CNG)供用气合同:

1.《玉门鑫能光热第一电力有限公司压缩天然气(CNG)供用气合同》 (合同有效期为:2024年4月1日至2027年3月31日)

2.《上坝营区压缩天然气(CNG)供用气合同》  (合同有效期为:2024年7月3日至2024年10月31日止,双方已协商合同到期后续签至2025年12月31日。)

两处压缩天然气(CNG)供用气合计年供用气量预计为185万方。估算运输金额132.75万元,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石油、昆仑能源有限公司相关管控规定,结合酒泉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实际需求,现开展招标选商,选取压缩天然气(CNG)配送业务承运商。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酒泉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2025年度压缩天然气(CNG)公路运输服务,估算运输量185万方,招标人按中标运费单价与中标人签订运输服务合同,最终以招标人确认的压缩天然气(CNG)实际装车量为准结算运费。

项目计划投资额132.75万元(含税),划分为1个标段,所需服务商数量为1家。

2.3实施地点:酒泉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南郊CNG母站或指定装车地点(嘉峪关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CNG母站或玉门油玉门油田CNG母站)距离酒泉市城区约180公里的玉门市东北方向的玉门鑫能光热第一电力有限公司天然气调压站和距离酒泉城区约35公里的中国人民解放军96317部队上坝营区

2.4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2.5最高限价:

(1)玉门鑫能光热第一电力有限公司天然气调压站价税合计0.75元/方(含税金9%)(业务占比84%);

(2)中国人民解放军96317部队上坝营区天然气调压站价税合计0.55元/方(含税金9%)(业务占比16%);

(上述最高限价均包含运输服务费、税费、过路费以及放置在用户终端作为储气设施使用的周转用罐车使用费等一切费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法人企业分支机构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时,应持对应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方可参与投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彩色扫描件。

3.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必须含危险货物运输(2类1项)。

3.3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要求财务状况良好,不存在资不抵债。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度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最新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审计报告应当有正文部分、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执业印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财务审计报告需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申请赋码,并取得全国统一的验证码,且在该平台(http://acc.mof.gov.cn/?gdbsTokenId=null&version=2.5.40003.149&platform=win)可查询,附查询截图且查询时间需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以后)。

3.4业绩要求:近3年(2022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30日)须至少具有2项压缩天然气(CNG)道路运输业绩(每项业绩附业绩合同、至少1张对应结算发票扫描件及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index.html查询截图(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之后))。

3.5车辆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至少5台自有压缩天然气(CNG)运输槽车(运输槽车=半挂牵引车+罐式半挂车,自有车辆需提供车辆照片(含车牌号)、行驶证(清晰体现车辆识别代号、发动机号、年检合格页)、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道路运输证纸版扫描件或电子截图、移动式压力容器电子铭牌(检验报告(证书)有效,且车辆相关信息与投标人(即使用单位)一致))。

3.6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此次投标(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网站含查询网址的查询结果截图);

3.7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昆仑能源(甘肃)有限公司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其投标将会被否决。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3.9 投标人须承诺:

(1)2021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特大交通责任事故。

(2)2021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

(3)2021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

(4)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每辆车配备至少1名驾驶员及1名押运员(数量须与本项目牵引车数相匹配),驾驶员的驾驶证要求A2及以上,并持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证》,押运员须持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押运人员》证,证照齐全并在有效期内。

(5)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用于本项目承运车辆均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道路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不计免赔险、货损险、承运货物责任保险、环境污染责任险。

(6)中标后用于承运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必须按招标人或政府部门的要求配备车辆定位功能装置,车辆安装的监控系统必须能与招标人监控平台的要求和标准相兼容,车辆定位功能装置安装及运行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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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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