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油田川南天然气勘探开发分公司(一体化中心)2025-2026年度液氮气举助排技术服务项目招标公告(服务)
招标编号:2025CDFWGK0023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来源已经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非依法必招服务类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法评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基本情况介绍:
老井在生产过程中邻近气井压裂造成水淹,或者由于气井能量不足导致井筒内水无法及时排出导致气井水淹,需要通过液氮气举,恢复气井正常生产。主要针对未油管完井的水淹井,配合建设方的连续油管作业进行气举排液。项目估算金额:230万元(含税);
2.2招标范围:在吉林油田川南配置区提供液氮气举助排技术服务,该技术服务包括液氮气举全套工艺设备及配件,负责提供现场设备,液氮,运行操作,人员等内容。预计工作量20口(井/平台)。招1家具备独立承担液氮气举助排技术服务能力的中标商;
2.2标段(标包)划分:本次招标共 1 个标段;
2.4工期(服务期或交货期):计划开工时间 合同签订之日起计划竣工时间2026年12月5日;
2.5施工地点(服务地点或交货地点):吉林油田川南配置区井施工现场(自贡、宜宾市等);
2.6质量标准:满足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及设计要求;
2.7项目估算金额: 230 万元(含税);
2.8招标组织模式:框架协议招标;
2.9本次招标设置最高投标限价如下,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将予以否决;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 见下表 ( ¨ 含税 þ不含税,税率暂定6 % ;乙供材税率13%;)
招标控制单价(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试修工程计价标准汇编(2020版)和甲方批价):
最高限价表
序号 |
单位工程名称 |
项目类别 |
项目名称 |
施工规模 |
招标控制价执行依据 |
招标控制价 |
备注 |
1 |
液氮气举助排技术服务 |
劳务费 |
液氮气举助排技术服务 |
7.5m3以内 |
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试修工程计价标准汇编(2020版) |
26130(元/日) |
|
7.5m3-17.5 m3 |
30820(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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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 m3-27.5m3 |
36180(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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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6m3-37.5m3 |
46900(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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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6m3-47.5m3 |
52260(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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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液氮气举技术服务 |
行驶费 |
液氮气举助排技术服务 |
|
6(元/车公里) |
行驶费按往返里程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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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液氮气举乙供材 |
乙供材 |
液氮≥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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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批价 |
1100.0元/吨 |
包括运费、顿车费、液氮槽车操作人员等费用 |
备注:1.上述单价均为包干价(不含税)包含承包商提供该项服务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工资、保险、交通费、住宿费、安全文明措施费、食宿,利润等所有费用之和,在工作范围不变的前提下,招标人不再支付其它任何费用。液氮材料价格中包括运费、顿车费、液氮槽车操作人员费用等全部费用。
2.投标人报整体下浮,下浮比例必须在4%以上(含本数),保留两位小数。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商务资质条件
3.1.法律
3.1.1投标单位需提供最新的、清晰可辨认、在有效期限内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显示信息不一致的否决投标。(审查日现场网络查询复核)
3.1.2近三年内(以开标日为时间节点,向前数三年。如开标日为 2021年4月7日,三年内指2018年4月7日到2021年4月7日)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不存在至开标日与本次投标项目密切相关的行政处罚未执行完毕的情形,不存在未移出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不存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 单(黑名单)信息”。(投标人应当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关于“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查询截屏;成立不足三年的公司,应当提供投标截止日前的相关内容查询截屏;事业单位不须提供)(评审现场网络查询复核)。
3.1.3投标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应当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关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查询截屏。(评审现场网络查询复核)
3.1.4投标人不存在违反中油集团公司和吉林油田公司合规管理规定情形。(1.投标人登录“*”查询投标人失信行为,不存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情形,提供截图佐证;2.投标人承诺在“吉林油田市场交易管理平台”上查询承包商评价,不存在警告未整改、清除未到期情形。)
3.1.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投标文件中提供“信用中国”查询截图。*3.2 财务
投标单位应提供2024年度的审计报告复印件。
审计报告必须由资质齐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中应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应清晰、真实、完整,审计意见应为无保留意见。不清晰或不能判断其真实性或审计报告不完整的、出具有保留意见或部分保留意见的、在审计报告中披露公司存在经营管理方面的问题的,审核不予通过。
高等院校、事业单位等非公司性投标单位,须提供投标时前三个月的财务报告,财务报告包含《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
2025年新成立单位可以不提供审计报告、财务报告。
*技术资格条件
3.3.安全
3.3.1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本项目人员的工伤保险或商业保险。备注:提供工伤保险的须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工伤保险缴纳证明和被保险人的人员明细,涵盖所有项目参与人员;提供商业保险的应提供项目参与人员每人不少于100万额度的伤害治疗或亡故赔付保险。
3.3.2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承诺在队伍进驻前向招标人提供全部人员(包括施工过程中新入场人员)相关保险资料,同时确认保险期限涵盖服务周期。招标人将组织本单位(部门)经营、安全人员对其保险资料进行核查,并留存。
3.4.专业
3.4.1业绩要求:提供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提供至少一份(含液氮气举助排技术类似项目)油气田技术服务业绩证明。
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及对应发票复印件。
3.4.2人员:
3.4.2.1投标人必须具有项目负责人员和安全监管人员,两者可兼职并具有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投标文件中提供人员清单及上述证件扫描件)
3.4.2.2操作人员包括司机和操作员,本项目至少提供司机2人,操作员2人(司机和操作员可兼职),司机提供对应车型驾驶证。
证明材料:提供人员清单及岗位分工,并提供相关人员身份证扫描件、劳动合同;操作人员需提供井控证、硫化氢证。
3.4.2.3设备及配套场地设施:
液氮气举:投标人具备至少1辆液氮槽车和1辆液氮泵车
证明材料:提供购置发票复印件,发票日期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设备生产厂家参与投标的,需提供出厂合格证、设备铭牌、检测报告、同类设备销售发票等证明资料)、实物照片。
公用条款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3.6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承诺)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承诺)
3.8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承诺)
3.9投标人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
3.10 中标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外部承包商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参加中石油内部相关单位组织的HSE培训并取得HSE培训合格证。(承诺)
3.11投标人(或投标队伍)须承诺“近三年无违法、无亡人事故,如存在以上情形,可取消中标资格”。(承诺)
3.12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承诺)
投标人必须全部满足以上*条款及对所有非*条款须承诺全部满足(同时满足技术、人员及设备要求或技术方案的*条款)。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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