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大庆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松原装备制造分公司清雪机配件物资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24WZGK5316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5年大庆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松原装备制造分公司清雪机配件物资招标,招标人为大庆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松原装备制造分公司,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资金来源)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项目概况:大庆油田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受大庆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松原装备制造分公司(简称招标人)委托,就清雪机配件等43项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为:定商定价招标。只确定中标人和中标价格,不确定供货数量。招标人将选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并有履行合同能力的综合评价得分前2名的为中标人。工作量分配原则:(1)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按照招标有效期内采购额度进行采购量分配,选取中标人为2名,工作量分配比例为第一名中标人按60%(540万元)、第二名中标人按40%(360万元)。(2)如供应商中标后,因特殊情况无法供货且未签订合同的,将该供应商的全部工作量分配给另一中标人。(3)如供应商签订合同后无法供货的,将该供应商全部工作量的估算金额减掉该供应商已签订全部合同金额后,将该供应商的剩余工作量分配给另一中标人。(4)工作量实际分配以实际发生为准,招标人具有最终解释权。
2.2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进行考察,如发现与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文件响应不符的,将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2.3中标结果有效期:到下次招标为止,最长至2026年12月31日。
2.4 交货日期:按招标人要求。
2.5 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大庆)。
2.6选商方式:用户依据招标结果选定供应商。
2.7 技术要求:见附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为具备投标产品生产能力的制造商的,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3.2投标人为具备投标产品生产能力制造商指定的唯一授权代理商的,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投标人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及投标产品制造商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投标人为具备投标产品生产能力制造商指定的唯一授权代理商的,授权代理商必须提供其代理品牌的制造商针对此项目得唯一授权书【投标文件中提供授权书原件扫描件】。
3.3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具备投标产品生产能力的制造商的有效的认证范围与本次招标货物相关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原件的扫描件及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www.cnca.gov.cn上查询截图。【认证范围须包含“清雪设备配件”或“汽车及汽车配件”或“汽车零部件”或“专用车辆”或“除雪设备”的“生产”或“改装”或“加工”或“设计”或“制造”】认证范围中产品名称可有前缀或后缀。证书的颁证日期必须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不含公告发布当日)。
3.4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或检验机构(CMA标识)出具的有效的招标明细内任意2种或2种以上物资(物资名称必须一致,物资名称不能重复)的2024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不含)前的质量检测报告或检验报告原件扫描件及对应发票的原件扫描件(日期以发票日期为准),并提供国家税务总局(http://inv-veri.chinatax.gov.cn/)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截图,检验报告另需提供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www.cnca.gov.cn上的查询截图,结果应均为有效的检测报告或检验报告,报告中委托单位或供样单位必须为投标人,检测项目的检测结果须为“合格”或“符合”。
3.5投标人所投货物必须满足招标文件中技术规格书的要求。
3.6同一品牌的制造商和其委托的代理商或同一品牌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投标。商务报价表或结构化的物料明细表的备注栏中须填写所投标产品的品牌及规格型号;
3.7投标人累计失信分值达到下述①~④项标准之一的,将被否决投标。
①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8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半年;
②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9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一年;
③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二年;
④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5分及以上,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三年。
投标人失信分以开标当日*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由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进行网络查询,如发现投标人有以上失信行为的应截图保存。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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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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