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华南地区(广州、深圳、厦门)燃料油检验检测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4-SH17-FW1506
本招标项目2025年度华南地区(广州、深圳、厦门)燃料油检验检测服务项目(项目名称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项目业主为中石油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华南销售分公司,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石油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华南销售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根据生产经营计划安排,为中石油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下属华南地区的广州中石油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公司”)、深圳昆仑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公司”)和厦门昆仑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公司”)三家公司2025年度华南地区(广州、深圳、厦门)燃料油检验检测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2025年度华南地区(广州、深圳、厦门)燃料油检验检测服务项目。
3、服务内容:
负责广州公司、深圳公司或厦门公司经营的燃料油产品在装卸、存储、加注等作业过程中的重量计量、取样封存、品质化验等检验检测服务。
4、服务标准:
投标人应配备足够的检验员和化验员,须具备上岗资质,能够遵守职业道德,工作热情主动,满足24小时服务要求。同时配备足够的检测计量设备,须经鉴定合格,满足检验检测标准要求。具体包括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投标人投入本项目的检验员和化验员要求具备相应资质及工作经验,检验数据及过程应具备可追溯性(二年)、完整性、准确性。
(2)投标人在接到招标人通知后1小时内安排人员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并到达指定地点进行相关工作。
(4)投标人必须熟悉掌握所投标段相关油库、码头、船舶的作业流程,能够合理安排检验方案及应对措施,分析盈亏原因。
(5)投标人必须满足招标人对检验检测结果时效性与准确性要求(符合相关标准中再现性和重复性标准要求),其中重量数据在计量结束后半小时内提供检验结果,快检项目(密度、粘度、闪点、硫含量、水分、倾点等)在接到样品后2小时内提供检测结果,最终正式报告需在1日内出具。
(6)投标人必须具备协助招标人协调解决数质量纠纷的能力,保障招标人合法权益。
5、计费依据:以中标固定单价进行计费,固定单价包括不限于材料费、税费、人工费、交通费(除快艇费用外)等进行检验检测发生的一切费用。
6、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5年 12 月 31 日。
7、项目单位: 中石油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华南销售分公司。
8、项目承办人:张乃心,联系电话:020-89569898。
招标管理部门联系人:王飞,联系电话:18101527180。
二、招标范围
1、招标范围为:
根据招标人委托检验检测项目,在规定时间对储罐、船舶、样品进行检验检测,并保证油品重量和质量数据准确。具体包括不限于以下内容:
(1)岸罐检尺,计重检验,出具岸罐报告;
(2)船舱检尺,计重检验,出具船舱报告;
(3)船舱ROB/OBQ检验;
(4)岸罐空罐清洁检验;
(5)供油业务随船检验,出具重量报告;
(6)岸罐取样,留样封存;
(7)船舱取样,留样封存;
(8)管线存油重量确认;
(9)油品混兑调和方案的制订、测试及分析;
(10)岸罐盘点,出具盘库报告;
(11)驳船盘点,出具船舱报告;
(12)重质燃料油项目测试检验,出具品质报告;
(13)轻质燃料油项目测试检验,出具品质报告;
(14)生物燃料油项目测试检验,出具品质报告;
(15)其他项目测试检验,出具品质报告;
(16)其他检验检测项目。
2、项目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三个标段。
标段一中标人为2家,标段二中标人为1家,标段三中标人为1家,详见授标原则。
本项目可以兼投兼中,评标顺序为标段一、标段二、标段三。
3.1资质要求: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增值税纳税人资格,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1.2具备CMA认证证书;
3.2业绩要求:
(1)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至少具有1个及以上燃料油检验检测的业绩;
(2)需要提供合同及发票清晰扫描件,原件备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3.3财务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近一个年度 (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及相关会计报表),若投标人的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年的,须提供公司出具的财务报表。
- 投标人为资不抵债(资产负债率>100%)的或处于被接管、破产或关、停、并、转状态的,或不按要求提供以上资料的,投标将被否决。
3.4信誉要求(以下均以开标当日评标委员会查询结果为准):
(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曾被列入但已被移出的视为未列入)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曾被列入但已被移出的视为未列入)
(3)2021年 1月 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
(4)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投标人失信分以开标当日*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失信行为的相关处理办法详见附件一)。
3.5安全要求:
(1)遵守《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具备安全生产的条件,投标人需要提供承诺书;
(2)近3年未发生重大检测鉴定事故,仲裁等问题;近3年内未发生一般A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环境事件,投标人需要提供承诺书。
3.6其他要求:
(1)投标人必须配置足够的检验人员,具备燃料油检验检测能力和经验,满足项目服务需求。其中实验室长期配备人员不得少于5人,需要提供人员名单;
(2)投标人必须对检验人员进行燃料油检验检测项目安全知识培训,确保相关人员掌握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知识。需要提供检验人员培训合格证和合格项目,检验人员只能从事培训合格的检测项目;
(3)投标人必须在所投标段所在地至少配备独立设立、合作设立或由其下属机构设立拥有优先使用权的1个实验室,实验室必须具备燃料油全品质检验检测能力。实验室若是合作设立的,其中合作时间不得少于1年。需要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中标后招标人将对实验室进行现场勘查。(投标人提供承诺书承诺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设立)
(4)投标人必须配备满足检验要求及符合规范的计量器具和实验器具,需要提供器具清单;
(5)投标人必须在所投标段所在地具备快检项目(密度、粘度、闪点、硫含量、水分、倾点等)检测能力,满足招标人相关检测要求,需要提供承诺书。
(6)投标人必须具备储罐、驳船盘点能力,开展储罐、驳船盘点业务流程要符合项目所在地海关监管要求,出具的报告需要标段所在地海关认可;负责与海关沟通并处理招标人盈亏事宜。(提供承诺书)
(7)投标人负责数量检验的机构在货物检验地设有分支检验机构,服务响应及时,检测服务不受节假日限制及地域限制。(投标人提供承诺书承诺在中标后一个月内设立)
3.7联合体及分包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2)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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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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