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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河油区生产动态监测辅助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辽河油区生产动态监测辅助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第LHZB20250616F095号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辽河油区生产动态监测辅助技术服务已经项目审批,批准实施,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辽河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2025年辽河油田动态监测围绕“压舱石工程、提高采收率工程、精细开发示范区”三大核心,深化“六场”动态刻画,聚焦“七分九清”,需定期进行生产井的注产剖面及饱和度测井,根据生产井动态监测资料,为油气藏动态分析和开发调整提供科学依据,以此更好指导油田增储上产。该项目技术服务主要包括脉冲中子氧活化测井、饱和度测井及产出剖面测井。

2.2 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辽河油区生产动态监测辅助技术服务。

暂估工作量260口井,具体实施井数以实际发生工作量为准。拟招服务商1家。

服务内容:招标人为辽河油区生产动态监测辅助技术服务主体施工方;投标人辅助招标人完成施工作业,满足辽河油区生产动态监测辅助技术服务需求,投标人为招标人提供相应测井仪器,现场技术支持人员每井次至少1人(具体根据招标人现场施1·工需求),配合招标人完成测井作业。

项目标段划分:1个标段

2.3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计划额度480万元(不含税)。

2.4 实施地点:辽河油田所属区域包括宜庆等外围施工区域(但不仅限于此)

2.5 主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

2.5.1 主要技术要求

2.5.1.1 满足辽河油区生产动态监测辅助技术服务需求,投标人为招标人提供测井仪器,现场技术支持人员每井次至少1人(具体根据招标人现场施工需求),配合招标人完成测井作业。

2.5.1.2 质量指标

2.5.1.2.1 仪器设备,符合国家行业或企业标准。

2.5.1.2.2 测试曲线合格率100%,优等率95%。

2.5.2 人员和设备要求

2.5.2.1 人员要求

为保证该技术服务保质保量完成,人员要求应满足以下条件(满足但不限于):

序号

人员类别

数量

证件要求

1

项目负责人

至少1人

井控证、HSE证、硫化氢证

2

安全生产负责人

至少1人

井控证、HSE证、硫化氢证

3

现场技术服务支持人员

至少2人

井控证、HSE证、硫化氢证、辐射证

 

*以上人员信息附相关有效证件(或承诺合同签订签取得要求证件)及社保证明。

2.5.2.2 设备要求

为确保技术服务质量,投标方投入的设备需满足以下条件(满足但不限于):

序号

设备名称

技术指标

技术要求

1

脉冲中子氧活化测井仪

外径:≦40mm;

耐温:≧150℃;

耐压:≧80MPa;

水流测量范围:6-1000方/天;

一次下井可完成井温、压力、自然伽玛、CCL、及各种条件下的流量等参数的同时测量;测量误差:①当流量为6-20方/天,平均误差应在±8%以内;②当流量为20-600方/天,平均误差应在±5%以内;③当流量为600-1000方/天,平均误差应在±10%以内。

2

产出剖面测井仪

外径:≦26mm;

耐温:≧150℃;

耐压:≧50MPa;

含水率:50-100% ;

流量:0.5-250m³/d;

温度:误差±1℃, 分辨率0.05℃;

压力:误差±0.3%, 分辨率0.1MPa;

适用条件:油、水;

3

饱和度测井仪

耐温:≧175℃/6hours;

耐压:≧100MPa;

外径尺寸:≦89mm;

中子产额:≥1.5×108n/s;

油水分辨能力:孔隙度小于10%定性识别,10%-15%半定量分析,孔隙度大于15%定量分析;

 

*所有仪器均需配套相应地面采集系统,工作环境温度至少满足零下10℃-60℃的要求。

* 投标人承诺,在技术服务期间,所有仪器应按相关标准定期进行刻度,维护保养、检测检验并提供相应记录。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支付服务费用,甚至解除合同。

2.5.3 适用规范标准

《石油放射性测井辐射防护安全规程》           SY 5131-2008

《石油测井作业安全规范》                     SY/T 5726-2018

《石油电缆测井作业技术规范》                 SY/T 5600-2016

《油田试井技术规范》                         SY/T 6172-2006

《天然气试井技术规范》                       SY/T 5440-2009

《测井设计编制规范》                         Q/SY 156-2006

《石油测井图件格式》                         SY/T 5633-2018

《注入、产出剖面测井资料处理与解释规范》     SY/T 5783.1-2012第1部分:直井

《注入、产出剖面测井资料处理与解释规范》     SY/T 5783.2-2016第2部分:斜井

《测井解释报告填写规范》                     SY/T 5945-2016

《测井评价报告编写规范》                     Q/SY 1147-2008

《含硫化氢井开发试井、生产测井安全技术规范》 Q/SY TZ0499-2010

《高压气井生产测井操作规程》                 Q/SY TZ0102-2015

《开发试井资料质量评价规范》                 Q/SY TZ0516-2017

《中子寿命系列测井解释规范》                  Q/SY TZ0380-2017

《注入、产出剖面测井原始资料质量规范》        5Q/SY TZ0460-2016

《测井原始资料质量要求》                SY/T5132-2012

* 投标人承诺,在技术支持过程中严格执行上述规范标准,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支付服务费用,甚至解除合同。

2.5.4 其他要求

2.5.4.1 投标人负责将人员及设备运输至招标人指定地点,确保人员有效证件齐全、设备已维护保养完毕;

2.5.4.2 投标人负责设备的维修保养,提供易损易耗件等消耗材料,随时保障设备处于完好状态,招标人通知后,投标人按照招标人通知的时间、地点准时到达;

2.5.4.3 投标人承诺,因投标人的人员操作、设备故障损坏等原因,造成招标人施工暂停、返工及招标人设备受损等,甚至造成招标人生产事故及经济损失、声誉损失等,投标人应及时处理,对招标人进行经济赔偿,招标人有权追究相应责任并解除合同。

    2.5.4.4 投标人承诺,根据“主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内容,在合同履行前提供对应设备清单、人员清单及相应服务,与投标文件“拟投入项目”内容保持一致,招标人有权根据投标文件进行施工前核验,若与实际不符,及时通知招标人进行变更。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设备不得同时服务其他项目,不得无故更换设备、人员及不按方案实施,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招标人将进行经济责任追究。

 

2.5.4.5 仪器落井约定:施工中发生仪器遇阻、遇卡、落井事故,双方协商制定解决方案,双方共同组织实施,投标人派人现场技术指导和负责事故处理事项。招标方不承担仪器设备的损失。

2.5.4.6 投标人员应承诺遵守招标方相关保密规定,不得外泄招标方任何企业信息、市场资源信息及其设备采集的数据。

2.5.4.7 投标人员应承诺不违反HSE合同中约定的合同终止条款,否则招标方有权终止合同。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企业分支机构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时,应持对应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方可参与投标)。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只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提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截屏)。

3.3 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包含测井),辐射安全许可证。

 3.4 财务要求:

 投标人需提供 2024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且资产负债率低于100%。财务审计报告应当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

财务状况满足履行本项目的需要,财务状况良好,满足履行本项目的需要,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成立日期晚于 2024 年1月1日的以成立年起计算。当年新成的,不予提供相关财务信息和审计报告。

3.5 资信证明:提供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 提供有效的资信等级证书,或投标(谈判响应)人开户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该原件的复印件。

3.6 合规要求:

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登陆“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查询企业信用信息,提供“基础信息”、“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 ”等5项截图,如有信息异常情况,且未移除,需要出具异常原因及采取措施的说明材料。如发现存在重大安全事故、偷税漏税、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或其它可能对招标(采购)人造成潜在重大影响的,否决其投标;②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2021年 1 月 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提供书面承诺);④投标人必须签署合规承诺书方可进行投标(提供书面承诺)。

3.7 有效性 :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投标人未被集团公司或公司取消(或暂停)投标、交易资格(取消相应市场准入、暂停投标、交易、列入黑名单等)。

3.8 QHSE要求:投标人具有健全得QHSE管理体系制度、组织架构及应急预案等,从事工程技术服务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应持关键岗位人员HSE培训合格证。如无有效的HSE培训合格证,投标人应承诺投标后及时参加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组织的外部承包商关键岗位HSE培训或中油测井承包商关键岗位人员HSE培训合格证,并取得外部承包商关键岗位HSE培训合格证书(提供书面承诺);近 三  年( 2022  - 2024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工业安全事故、井喷失控事故、一般及以上环境污染事件和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提供书面承诺)。

四、**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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