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中国石油黑龙江销售分公司2025年电商商品供应商入围服务
招标编号:KLGC-FY-HLJXS-2025-42
本招标项目为中国石油黑龙江销售分公司2025年电商商品供应商入围服务,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销售分公司,本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2.1 项目概况:
为进一步满足电商业务发展需求,提升经营效益,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招标管理规定》、《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分公司非油商品采购管理办法(试行)》、《中国石油黑龙江销售公司采购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引入符合要求的电商商品供应商。
本次招标为以品类定商招标,只确定入围供应商,不确定具体商品、价格及供货数量。采取资格入围方式,满足资格要求并且评标综合得分70分及以上的供应商入围年度供应商,入围供应商纳入我公司非油供应商库统一管理。当有商品实际采购需求时,在集中选商资格入围基础上,按公司规定进行下一步商品采购,签订框架合同。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项目1个标段,允许投标人同时申报多个品类,参照《电商品类明细表》中的品类划分,在可经营物资中的安全防护、办公用品、备品备件、电子数码、工器具、化学及清洁用品、劳保用品、日用百货、日用电器、食品、饮品,具体类别以电商品类明细表为准,投报品类填写到品类-大类。
附表:《电商品类明细表》
2.4质量保证期限:按商品自有保质期执行。
2.5配送要求:商品须支持全国配送。接到发货通知后,一件代发订单须在48小时内发出并反馈物流配送单号;批量订单配送需在30天内送达指定收货地点。
2.6货款结算方式:以销定结,根据实际销售数据结算商品采购款。
2.7退换货要求:一件代发模式须承诺7天内无理由退换货;如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即使超过7天,也可以退换货。批量订单商品须承诺无条件100%退换货。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投标人同时提供www.gsxt.gov.cn网站查询截图。
经营范围包含供应商品的相关资质(经营范围不再做资格评审项);如申请人为食品(乳制品、肉制品、饮料、米、面、油、食用油、酒类等直接关系人体健康的加工食品)、危险品(如电热毯、压力锅、燃气热水器等)生产厂家,须提供厂家生产许可证,食品申请人同时提供预包装食品备案证明材料;申请人为代理商,须提供厂家授权书,如代理商品包含上述食品、危险品以及其他特定产品(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的,需一并提供生产商的生产许可证。
未按以上要求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的,选商申请文件将被否决。
3.2信誉要求
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查询截图)。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提供查询截图)。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没有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提供查询截图)。
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以现场查询为准)。
投标人须承诺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在国家、省级及集团公司产品质量抽查中未出现申请产品抽查不合格现象,且无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重大人身伤亡事故。
3.3承诺要求
(1)投标人须承诺能及时组织发货,商品支持全国配送。接到发货通知后,一件代发订单须在48小时内发出并反馈物流配送单号;批量订单配送需在30天内送达指定收货地点。
(2)承诺每批次商品到货率不得低于95%。
(3)一件代发模式须承诺7天内无理由退换货;如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即使超过7天,也可以退换货。批量订单商品须承诺无条件100%退换货。
(4)承诺接受以销定结结算方式,即根据实际销售数据结算商品采购款。
(5)承诺接受招标人最小采购量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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