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二采油厂产能建设项目组站所建设用地报批技术服务
招标编号:ZY25-XA409-FW961
(重要提示:投标人务必认真填写招标文件附件《投标信息表》中的“工程/服务/物资”、“业绩发票”等表格,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将已填写的《投标信息表》(EXCEL版)上传至*“递交投标文件”的“价格文件”处。《投标信息表》(EXCEL版)填写的信息须与投标文件内容保持一致,若因填写信息错误或与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而导致对评审结果和合同签订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二采油厂产能建设项目组站所建设用地报批技术服务已由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二采油厂批准,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二采油厂。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针对第十二采油厂产能建设项目组场站用地预审、建设用地报批工作,根据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及土地报批相关要求;依据建设用地报批所需要的报告、政府文件,编制相关用地审查报告、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报告等;办理失地农民保险、市资源局、政府相关资料整改补证,并办理缴费等相关手续;所涉县政府项目用地批前预征地履行资料13项及情况说明;各类证明类文件获取及获得相关部分批复。
2.2招标范围:本项目预算费用为360万元(含税),共需2家技术服务单位。工作量分配原则为:第一名200万元(含税),第二名160万元(含税)。(工作量因油田滚动开发,地质部署发生变化时工程量相应调整,结算以第十二采油厂产能建设项目组审定的工作量为准。)
2.3标段(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需求服务商数量:2个。
2.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2.5服务地点:甘肃省庆阳市合水县、宁县第十二采油厂管辖区域。
2.6最高限价:设最高单价限价,40万元/站所(含税,以取得甘肃省自然资源厅批复文件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资质要求:具有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投标人必须是《长庆油田分公司油气建设用地组卷报批技术服务(含专项手续)集中资格招标第二标段》(甘肃区域)(招标编号:ZY24-XA406-FW628-3)入围服务商,否则否决其投标。
3.3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无资不抵债情形;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须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报备并相应取得全国统一的验证码。包括正文部分、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附注,财务审计报告上需加盖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公章,2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并加盖中国注册会计师章。注:成立日期晚于2024年1月1日的,从成立年开始提供。
3.4信誉要求: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
3.5人员要求:人员配备至少5人(提供身份证及劳动合同)。
3.6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和长庆油田分公司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其投标将会被否决。
3.7本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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