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石化公司罐区老化油回收污油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5-XN315-FW0910-01
本招标项目四川石化公司罐区老化油回收污油项目已由中国石油四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批准,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四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四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 招标项目名称:四川石化公司罐区老化油回收污油项目。
2.2 项目概况:生产运行部组织储运部对415罐区的老化油罐上部、中部、下部进行现场取样,对老化油中的含油量、含水(泥)进行了分析,组织炼油一部对415罐区老化油罐的油品分析数据进行加工可行性论证分析,形成结论为:
415罐区现有需要回收处置的乳化污油不能通过自然沉降进行油水固分离;通过分析罐内油品水加固的含量相对较高,表明是高度乳化的污油油品,经评估如直接供常减压加工,对常减压装置和下游二次加工装置正常生产影响较大;需通过老化油回收项目进行罐底老化油回收污油处置,经分离回收后的油品能满足常减压装置加工要求。
储运部申请对415原油罐区罐底老化油以及其他经生产运行部组织确认后需进行老化油回收处理的不能直接加工的污油、罐底油泥以及乳化油等进行老化油回收污油处理,分离出的油进入原油系统、水进入到公司含油污水系统、油泥按危险废物由公司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2.3 招标范围:川石化公司罐区老化油(含其他经生产运行部组织确认后需进行老化油回收处理的不能直接加工的污油、罐底油泥以及乳化油等需要进行老化油回收污油处理的一并进行处置),不能通过自然沉降进行油水固分离,无法进一步切水,罐内油品水加固的含量相对较高,是高度乳化的污油油品,需要对其进行油、水、泥三相分离处理回收污油。据初步测算,需要处理的老化油总量预估为60000吨,预估指标范围为:水+固含(体积百分比)较低时在10%左右,较高时在65%左右。产生部位如下:
名称 |
预计数量(吨) |
产生部门 |
储运部415原油罐区罐底老化油及其他经生产运行部组织确认后需进行老化油回收处理的不能直接加工的污油、罐底油泥以及乳化油等 |
60000 |
储运部及其它相关部门 |
依据中国石油四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技术要求及提供的场地、配套的水、电、风、汽等公用工程条件,中标人在现场配置处理装置,通过对老化油进行处理,使老化油中的油回收利用,废水进入四川石化污水厂处理,油泥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实际数量以公司实际产生量为准,由流量计计量,经储运部、计划经营部、乙方三方签字确认,合同付款额以最终处理量进行结算。
标段划分:不划分。
2.4 本次招标设置最高投标限价:如下表,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将予以否决。
名称 |
预计数量(吨) |
招标控制价:(单位:元/吨,含税6%) |
投标人所报处置单价(元/吨,含税6%) |
四川石化公司罐区老化油回收污油项目 |
60000 |
410 |
|
2.5 服务地点:中国石油四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现场指定地点。
2.6 服务期限:合同总金额2460万元(含税6%)。签订正式合同时间作为履约开始时间,合同履行金额达到2460万元(含税6%),或预估需要处置的老化油量已全部处置完成,或履约时间到2028年6月30日,合同终止。(以上三项有一项条件先到即结束)。
2.7 服务要求: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8 定标原则:
2.8.1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不得被确定为推荐中标候选人
该投标人的评标价格超过全体有效投标人的评标价格平均值40%(不含)以上的;
该投标人的技术得分低于全体有效投标人的技术得分平均值30%(不含)以上的。
2.8.2根据综合评分对各投标人进行排名
综合评分相同的,价格低者排名优先;价格相同的,技术得分高者排名优先,并依照商务、技术评价内容的分项得分优先次序类推。
2.8.3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算出综合得分并按由高到低排序,推荐1~3名为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若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有效投标人为2家的,由评标委员会讨论竞争性,若具备竞争性,按实际最多有效投标人数推荐,若不具备竞争性,否决所有投标;有效投标人为1家,否决所有投标)。招标人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如所有投标人均不符合推荐条件的,则本次招标无效。
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招标人有权对所有中标候选人现场及履约能力考察(包括投标人处置设施现场试运行考核),考察投标文件各项内容是否属实及投标人设施的真实运行情况,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若中标候选人的实际情况与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或弄虚作假,能明确判定其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则取消中标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相关情况报中国石油招标中心西南分中心,由管理部门进行处理;对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该投标人的法律责任。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若为事业单位投标,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2022年6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提供一个现场处理炼油化工企业罐底老化油的工作业绩(业绩为乙方直接服务业主企业的业绩),其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处理量不少于3000吨,须提供:①合同扫描件②相应付款发票(发票结算金额对应的处理量不得少于3000吨)③现场老化油处理需求业主单位的证明(盖业主单位章或业主主管部门章),同时提供①②③。
*4、人员要求:参与本项目的项目经理(1人)有3年及以上现场运行经验,项目经理不得兼任一般操作人员。一般操作人员(至少9人)有1年及以上现场操作经验(须提供①人员简历(附曾参与项目地点、联系人及电话),②现场老化油处理需求业主单位的证明或佐证(如刷脸、签到记录等),同时提供①②)。
*5、投标处理技术为分离技术(或分离+干化),不得采用焚烧处理技术。(投标人提供工艺技术说明书和工艺流程图进行证明)
*6、财务状况: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
投标人需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签章页、资产负债表页、现金流量表页、利润表页、报表附注页、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页、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页、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证书页等组成审计报告的所有内容;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相关财务证明资料。投标人成立时间晚于2024年1月1日,且2024年度未审计完成的,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7、信誉要求:
*7.1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7.2 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因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在和招标人历史合同履约中存在因商业欺诈、产品质量问题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行为;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
*7.3投标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情形。
*7.4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
*7.5投标人在开标当日不得在存在以下情形:
(1)投标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投标人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7.6 对投标人存在待认定失信行为的处理要求。若投标人在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组织实施的其他招标项目中发生失信行为且当前处于待认定处理期间,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履行告知义务。对于正式认定处理的失信行为导致暂停投标资格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以上7.1-7.4条款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7.5条约定要求以开标当日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招标专业机构协助评标委员会将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资质、资格强制要求的政府发证机关官方网站方式核查投标人信誉及所提供的证书、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投标人有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
*8 投标人需满足《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号条款。
*9 投标人须承诺参与本项目的人员中至少有1人持有低压电工作业证的特种作业证(附证书扫描件),提供书面承诺。
以上“*”号条款,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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