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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油气田公司2025年非抗硫无缝弯管集中采购项目

西南油气田公司2025年非抗硫无缝弯管

集中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5-XN126-WZ0256-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西南油气田公司2025年非抗硫无缝弯管集中采购项目,招标人为西南油气田物资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西南油气田公司2025年非抗硫无缝弯管集中采购项目

2.2 项目概况:根据西南油气田公司集中采购工作安排,需对非抗硫无缝弯管进行集中采购,形成西南油气田公司二级采购物资管理目录。

2.3 招标范围:此项目为一个标包,标包为非抗硫弯管,详见附件1《2025年西南油气田分公司集中采购非抗硫弯管明细》。无缝弯管(非抗硫、抗硫):A53041302。

预计此项目集采结果有效期(2年)内非抗硫弯管需求量约为9200万元(不含增值税)。

注:预估需求量、金额仅供投标人参考,不作为采购执行依据,采购执行量以实际需求为准。

商务计价方式:本项目报价为人民币,固定单价,合同价格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费用:国内指定地点交货价,含运杂费、包装费(执行西南油气田分公司石油物资包装规范,详见附件3)的要求、坡口加工费、防锈底漆费、资料费(包含但不限于西南油气田分公司二维码数字化信息填报、供应链管理平台的信息录入及资料上载等)、售后服务费、技术服务费等全部费用,不含13%增值税,实行一票制结算。本次招标为框架招标,按照单价/件的计价方式进行定商定价。

2.4 本次招标设置单价最高投标限价:详见附件1《2025年西南油气田分公司集中采购非抗硫弯管明细》(不含税),投标人任一项物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5 交货地点:西南油气田公司川渝地区各使用单位指定地点,包括零星少量的订单送货至各使用单位场站,在物资交货时同步提交满足数字化交付要求的结构化数据与资料。

2.6 交货时间:收到订货通知后,非抗硫弯管交货期为30日历日内将物资送到指定地点。交货时间超过此交货时间,投标将被否决。

2.7 质量保证期:质量保证期按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不满足的投标将被否决。

2.8 技术要求:详见附件2:《PTS-XNJC-06-2024-045-1  感应加热弯管通用技术条件和专用技术条件》、《PTS-XNJC-06-2024-045-2   感应加热弯管母管通用技术条件和专用技术条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备合格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只接受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投标。

*3.4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用于弯管明细的原材料制造商名单,实际供货时,如与此名单不符,招标人将终止与投标人的合同(或框架协议),并可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选供应商,也可以重新招标。

*3.5 投标人应满足《PTS-XNJC-06-2024-045-1 感应加热弯管通用技术条件和专用技术条件》、《PTS-XNJC-06-2024-045-2 感应加热弯管母管通用技术条件和专用技术条件》的部分条款详见3.5.1及3.5.2条(业绩和用户证明条款除外)和《2025年西南油气田分公司集中采购非抗硫无缝弯管项目明细》中的“执行标准”要求。其中应对《PTS-XNJC-06-2024-045-1 感应加热弯管通用技术条件和专用技术条件》(业绩和用户证明条款除外)的部分条款详见3.5.1及3.5.2条(业绩和用户证明条款除外)逐条响应。

*3.5.1 《PTS-XNJC-06-2024-045-1  感应加热弯管通用技术条件和专用技术条件》需满足及响应的条款为:

通用技术条件

2      遵循的标准、规范

5      总体要求

5.2    对投标商要求

5.3.2  供货商业绩和经验要求

5.3.3  供货商承诺

5.3.4  对供货商提供技术文件要求

5.3.5  对供货商承诺的验证手段和欺诈处理

7      材料及制造工艺

8      弯管性能要求

9      尺寸、几何形状和允许偏差

10  工艺质量和缺陷修整

11  检验和测试

12  标志

13  包装和运输及储存

14  技术文件提交要求

15  技术服务

16  验收

*附录 A  制造工艺规范

*附录 B  首批检验

*附录 C   标志的说明

*附录 D   弯管无损检测

专用技术条件

3      供货范围及界面

4      其他

*3.5.2 《PTS-XNJC-06-2024-045-2 感应加热弯管母管通用技术条件和专用技术条件》需满足及响应的条款为: 

通用技术条件

2      遵循的标准、规范

5      总体要求

5.2  对投标商要求

5.3     对供货商要求(5.3.1除外)

6      设计与制造

7      检验与测试、记录和拒收

9      标记

10  涂层及包装要求

11  提交文件

12  技术服务

13  验收

14  售后服务

*附录A首批检验

专用技术条件

2      现场条件

3      采用规范、标准及法规

4      供货范围及界面

5      其它特殊要求

逐条响应方式为:投标人应对照需响应的条款逐条说明其资质、证书、投标产品参数等,不能以“满足”、“同意”、“优于”等笼统语言进行响应。

*3.6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的格式提供以下承诺函:履约承诺函、信誉承诺函、履约能力考察承诺函、常设保证金承诺函、最低起订量承诺函、交货时间承诺函、代储代销承诺函、型式试验证书承诺函、价格参照执行承诺函。

*3.7 财务要求

*3.7.1 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7.2 需提供经审计的财务证明资料: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之日前近两年中任意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组成审计报告的内容;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相关财务证明资料。若投标人由于成立时间的原因而不能提供完整的一个年度的财务报表,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组成审计报告的内容。

*3.8 信誉要求

*3.8.1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3.8.2 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因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在和招标人历史合同履约中存在因商业欺诈、产品质量问题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行为;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

若投标人近三年在国家、行业、集团公司、地方政府以及分公司质量监督检查中,存在重大质量问题、事故,其投标资格将被否决。

*3.8.3 投标人在开标当日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投标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开标当日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4)被中国石油集团公司及所属公司列入“三商”黑名单。

*3.8.4 投标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情形。

*3.8.5 对投标人存在待认定失信行为的处理要求:若投标人在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组织实施的其他招标项目中发生失信行为且当前处于待认定处理期间,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履行告知义务。对于正式认定处理的失信行为导致暂停投标资格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3.8.3条约定要求以开标当日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招标专业机构协助评标委员会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资质、资格强制要求的政府发证机关官方网站方式核查投标人信誉及所提供的证书、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投标人有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

*3.9 投标人应具有国家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应为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子项目应为无缝管件(B1、B2)。

*3.10 投标人按“型式试验证书承诺函”的格式提供书面承诺,承诺若成为中选供应商,将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按照《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规则》(TSG D7002-2023)中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覆盖范围的相关要求,提供覆盖范围涵盖此招标项目全部规格型号的型式试验证书。

所有中选供应商的型式试验证书均需招标人及相关管理部门确认覆盖范围,招标人仅向中选供应商采购提供的型式试验证书已覆盖的此招标项目规格型号产品。

*3.11 投标人的投标标价应满足以下要求:

a、相同弯管类型、相同制造标准、相同材质的投标产品,若壁厚相同,则投标报价应按公称通径递增(公称通径相近的投标报价可相等)。

b、相同弯管类型、相同制造标准、相同材质的投标产品,若公称通径相同,则投标报价应按壁厚递增(壁厚相近的投标报价可相等)。

c、投标人投标价格应遵循弯管公称通径、壁厚、材质由低到高、价格由小到大的递增规律,出现不规则性报价或价格倒挂,否决其投标(公称通经、壁厚相近的投标报价可相等)。

d、投标价格明显低于成本价,投标人应进行价格澄清,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依据证明材料进行评审,确定其合理性,若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其不合理,可否决其投标。

*3.12 业绩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至少1项投标产品的业绩(即提供至少1份合同或1份基于框架协议的订单)。投标人需提供业绩合同(或订单),合同(或订单)签订时间为2022年1月至今,人民币合同还需提供此业绩对应的增值税发票;提供的业绩须是应用于天然气生产场所,若合同(或订单)无法体现应用于天然气生产场所,则还需提供此业绩合同(或订单)对应的技术规格书或用户证明文件等资料证明此业绩应用于天然气生产场所。

如果技术规格书中投标人资质、业绩、应提供的证书等有与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要求”不一致的,则以“投标人资格要求”为准。如果投标人不满足任一“*”条款将被视为不满足实质性要求,其投标将被否决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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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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