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里木油田南疆气化管网天然气管道防爆电动执行机构采购(二次)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批准实施,项目资金来自投资(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
油气运销事业部提报了执行机构需求计划防爆电动执行机构等共5项,合计92套,。与中标单位签订单采合同。
2.2招标范围:
序号 |
物资编码 |
物资描述 |
技术要求 |
单位 |
预估数量 |
1 |
10004007582 |
防爆电动执行机构 |
详见技术规格书 |
套 |
16 |
2 |
10004251311 |
防爆电动执行机构 |
详见技术规格书 |
套 |
11 |
3 |
10003585430 |
电动执行器 |
详见技术规格书 |
套 |
14 |
4 |
10005140260 |
防爆电动执行机构 |
详见技术规格书 |
套 |
39 |
5 |
10004299176 |
防爆电动执行机构 |
详见技术规格书 |
套 |
12 |
2.3交货期限: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45天内。
2.4交货地点:按照执行机构数据表中配套阀门类型确定,配套球阀的交货地点为浙江省温州市永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五洲阀门股份有限公司,配套截止阀和旋塞阀的交货地点为浙江省永嘉县瓯北镇三桥工业区保一集团有限公司。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3.1.1投标人必须是有效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资源库中的物资供应商,具备所投标包涵盖的 8 位物资编码38100202、38100210,且供应商状态及拟投标的产品状态均为“正常”。
3.1.2投标人应当合法拥有或行使对投标产品的知识产权,如发生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情况,招标人不承担责任,相关责任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人应对此进行书面承诺。
3.2联合体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设备要求:无
3.4人员要求:无
3.5业绩要求:无
3.6QHSE要求:无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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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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