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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中油气矿2025-2026年场站电力设备设施零星抢维修

招标编号:ZY25-XN320-FW0833-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中油气矿2025-2026年场站电力设备设施零星抢维修已由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中油气矿西南司招申(2025)字第343号(川中油气矿)批准,项目业主为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中油气矿,资金来自投资,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中油气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中油气矿2025-2026年场站电力设备设施零星抢维修

2.2 项目概况:2025-2026年川中油气矿场站电力设备设施零星抢维修,主要针对油气矿生产场站、汽服大队、消防大队、培训基地、倒班基地、基层单位办公基地等区域的电力设备设施零星抢维修,主要涉及四川地区(遂宁市、南充市、巴中市、广安等)、重庆地区(潼南区)。

2.3 招标范围:按照甲方的要求,对川中油气矿所辖生产场站、汽服大队、消防大队、培训基地、倒班基地、基层单位办公基地等区域内的电力设备设施(箱变低压侧、配电柜、配电箱、发电机、UPS、电缆、照明灯具等)及致密气项目周边高压线路开展零星抢维修,包括非日常的维护和维修,并负责相关设备设施的24小时应急抢险处置,配合用电设备供货商开展设备故障处置。项目估算金额286.2万元/年,2年共计572.4万元,含6%增值税。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1个标段,具体要求:场站电力设备设施零星抢维修以技术服务形式开展,本项目要求中标人按照招标人的要求及相关规定开展场站电力设备设施零星抢维修工作。总体要求为中标人所承揽区域的电力设备设施的维护、维修、抢险工作,确保在用电气设备设施的安全可靠运行。

2.4 本次招标设置最高投标限价:详见下表,报单价,超过相应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将予以否决。

序号

台班类型

单位

数量

单价(元)不含税

1

人工台班

台班

1

297.00

2

车辆台班(1.5t载重汽车)

台班

1

369.72

3

车辆台班(2.5t载重汽车)

台班

1

428.91

4

车辆台班(3t载重汽车)

台班

1

460.28

5

车辆台班(4t载重汽车)

台班

1

483.85

6

车辆台班(5t载重汽车)

台班

1

505.93

7

汽油发电机(6KW)

台班

1

154.62

8

汽油发电机(10KW)

台班

1

190.57

9

柴油发电机(100KW)

台班

1

903.49

10

柴油发电机(200KW)

台班

1

1858.49

11

柴油发电机(320KW)

台班

1

2783.09

12

电焊机(综合)

台班

1

76.65

13

汽油电焊机(160A)

台班

1

257.33

14

弯管机

台班

1

160.79

15

电动套丝机

台班

1

24.51

16

砂轮切割机

台班

1

11.84

17

污水泵(直径70mm)

台班

1

91.57

18

污水泵(直径100mm)

台班

1

128.95

19

污水泵(直径150mm)

台班

1

225.56

 

 

2.5 服务地点:川中油气矿所辖生产场站、汽服大队、消防大队、培训基地、倒班基地、基层单位办公基地及致密气项目周边高压线路。

2.6 服务期限: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或本次招标总项目预估金额用结为止。

2.7 服务要求: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8 定标原则:

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得分对各投标人进行排名,综合得分相同的, 价格得分高者排名优先;价格得分相同的,技术得分高者排名优先,若价格得分和技术得分均相同的,依照商务、服务及其他评价内容的分项得分优先次序类推.

若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在5家及以上时,评标委员会按评标结果推荐前4名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确定前3名为中标人;中标人的具体工作量由招标人根据中标排名安排,按照金额计算,第1名40%,第2名35%,第3名25%。

若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为3家或4家时,评标委员会按评标结果推荐前3名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确定前2名为中标人,中标人的具体工作量由招标人根据中标排名安排,按照金额计算,第1名40%,第2名35%,剩余25%的工作量采用补充招标的方式确定。

若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竞争性判定,若具备竞争性,则推荐剩余所有有效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确定排名第一的为中标人,工作量分配40%,剩余60%工作量采用补充招标的方式确定。若不具备竞争性,则招标失败。

 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如所有投标人均不符合推荐条件的,则本次招标无效。

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招标人有权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现场考察,考察投标文件各项内容是否属实,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若中标候选人的实际情况与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或弄虚作假,能明确判定其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则取消中标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相关情况报西南油气田招标管理部门,由管理部门进行处理;对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该投标人的法律责任。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备合格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代理商投标、不允许分包。

*3、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国家能源局或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有效的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四级及以上许可证资质,提供扫描件。

*4、人员资格和要求:

*4.1、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自有人员(须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或出具除开标月外的近三个月内投标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予以证明);须承诺原则不能更换,若需更换须事先征得招标人同意。

*4.2、运维抢险人员:中标方应在甲方指定的负责区域驻点须配备至少2名应急抢险人员(须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或出具除开标月外的近三个月内投标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予以证明),且须取得电工资格,提供有效的电工证扫描件。

*4.3、巡检车辆:投标人须承诺提供至少3台车辆,车型应能满足现场实际需求。投标人应承诺驾驶人员须取得相应的准驾车型的驾驶证,至少具有1年及以上实际驾驶经验,驾驶技术娴熟,无不良驾驶记录,无重大事故记录,具有较强的安全意识。驾驶员身体健康、无色盲色弱、无可能影响驾驶安全的慢性疾病,驾驶员能够常驻投标人所设项目驻点。

*4.4、投标人须承诺承担作业任务的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持证上岗(有效期内且资质相符),掌握相应的安全防护、专业技术、职业卫生、应急救援知识及发生意外时的应急处置措施。

*4.5、投标人须承诺派往现场服务的以上人员身体健康、无精神病史,年龄 18 岁-60 岁。

*5、业绩要求: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已完成电力运维或抢险项目至少各1个,且单项合同结算金额在人民币20万元及以上。须提供证明资料,如:合同扫描件或结算付款发票扫描件。

*6、财务要求: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

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之日前近两年中任意一年(2023年或2024年)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相关财务证明资料。

*7.信誉要求

*7.1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7.2 投标人2020年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因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在和招标人历史合同履约中存在因商业欺诈、产品质量问题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行为;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

*7.3 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

*7.4 投标人在开标当日不得在存在以下情形:

(1)投标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开标当日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7.5 投标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情形。

以上7.1-7.3条款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7.4条约定要求以开标当日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招标专业机构协助评标委员会将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资质、资格强制要求的政府发证机关官方网站方式核查投标人信誉及所提供的证书、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投标人有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

对投标人存在待认定失信行为的处理要求。若投标人在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组织实施的其他招标项目中发生失信行为且当前处于待认定处理期间,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履行告知义务。对于正式认定处理的失信行为导致暂停投标资格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8.服务承诺

(1)承包商应承诺所提供的所有服务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

(2)承包商必须承担供电系统运行维护的管理责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3)由于承包商开展维护维修过程不规范,所造成的设备损坏或者由其所引起的纠纷,由承包商负责承担及赔偿管理处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4)在合同约定的服务期内,承包商管理和服务接受甲方定期或不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与甲方要求有偏差的,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向承包商限期提出改进和弥补措施,限期内改进不到位或拒绝接受整改意见的,甲方有权向承包商索赔或提前终止服务合同。

 

以上“*”号条款,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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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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