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中油辽宁销售公司“咔咔酷优特”汽车风窗玻璃清洗液及标签采购项目(2标段)
本招标项目中油辽宁销售公司“咔咔酷优特”汽车风窗玻璃清洗液及标签采购项目(2标段)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销售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括:标段2:①根据招标人要求制作“咔咔酷优特”汽车风窗玻璃清洗液的标签,并具备防伪的能力。如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粘贴不牢固、色彩错误等),投标人应免费重新制作。
②根据招标人技术要求,提供“咔咔酷优特”汽车风窗玻璃清洗液标签相关配套服务工作。本项目为固定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费、材料费、印刷费、运费(运抵指定地点)及税费等。规格、预估数量、最高投标限价详见附件1.采购明细表。
2.2招标范围:详见附件1.采购明细表。
2.3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2.4交货地点:辽宁省内。(配送至招标人指定加油站或中央仓)。
2.5报价方式:固定单价
2.5.1标段2:本项目为固定综合单价,包含本项目货物及相关配件、辅件的价格、增值税及其他相关税费、检测费、仓储、外包装费、运费(快递费)及售后服务等全部综合费用。
2.6交货时间:标段2招标人下达订单后3个日历日内完成交货工作。
2.7报价要求:
2.7.1投标人按招标人要求报投标产品的分项单价。
2.7.2报价为单项报价和总报价。
2.7.3投标人在报价时,各单项报价均不得超过该项的最高限价。若不能满足,则作为投标否决项。
2.7.4投标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标段内工作内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2.7.5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各种可变因素和风险。。
2.9标段划分:划分两个标段,本项目兼投不兼中。
标段1:中国石油辽宁销售分公司“咔咔酷优特”汽车风窗玻璃清洗液采购。(已完成)
标段2:中国石油辽宁销售分公司“咔咔酷优特”汽车风窗玻璃清洗液标签的采购。
2.10付款方式:每月25日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交本送货周期(上月25日至本月24日)的送货清单、实收商品清单及金额等收货对账信息,经双方确认后,投标人据此向招标人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招标人收到发票后次月付清应付货款;支付方式,银企直连。
3.1.1投标人须是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自主经营、独立核算,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能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1.2标段2投标人须具备标签设计、生产场所及制作能力的制造商。不接受代理商、贸易商投标。
3.2财务要求:
3.2.1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2.2提供2022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3.3.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需提供相关网站截图,具体信息以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3.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需提供相关网站截图,具体信息以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3.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不得参加投标;(需提供相关网站截图,具体信息以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3.5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4联合体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分包要求: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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