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里木油田2025-2026年黄原胶非交联压裂液和自生酸、自生土酸酸液体系现场技术服务框架协议(二次)
招标编号:ZY25-XJT05-FK013-00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批准实施,项目资金来自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塔里木油田开发事业部、勘探事业部、博大采油气管理区、哈得采油气管理区等单位需要进行2025-2026年黄原胶非交联压裂液和自生酸、自生土酸酸液体系现场技术服务。合同由塔里木油田公司各项目实施单位与中标人分别签订。
黄原胶非交联压裂液具有非交联、低粘、低伤害、低摩阻、携砂能力强的优点,在节省地面设备投入的同时,降低施工液体对地层的伤害,并且可以显著提高支撑剂在裂缝内水平方向和纵向上的铺置效率,达到增产增效的目的。
自生酸酸液体系可以大大降低酸岩反应速率,显著提高酸液的有效作用距离,同时对酸压裂缝壁面进行不均匀刻蚀,提高酸蚀裂缝的导流能力,“造长缝,深穿透”,更容易沟通碳酸盐岩缝洞储集体。
自生土酸主要用于碎屑岩,可以沟通远端基质孔,并溶蚀裂缝内胶结物,最大限度提高单井采收率。为了满足生产需要,根据油田的相关管理规定,组织黄原胶非交联压裂液和自生酸、自生土酸酸液体系现场技术服务招标工作。
2.2招标范围:根据生产需要向招标人提供黄原胶非交联压裂液和自生酸、自生土酸酸液体系现场技术服务。
2.3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止。
2.5服务地点:塔里木油田开发事业部、勘探事业部、博大采油气管理区、哈得采油气管理区所属辖区。
2.6 标段划分:否
3.1资质要求: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资料提供形式:营业执照扫描件。
3.1.2投标人应具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颁发的改性黄原胶和自生酸、自生土酸的产品质量认可证。
资料提供形式:产品质量认可证书扫描件。
3.2业绩要求: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具有黄原胶非交联压裂液、自生酸、自生土酸酸液体系在井深不低于5000米的油气藏井至少各1井次作业业绩。
资料提供形式(所提供的业绩必须为国内业绩):
(1)合同关键页(合同首页及签字盖章页)扫描件;
(2)提供经合同相对方签字并盖章的业绩证明,证明材料中包括但不限于作业时间、作业井深、作业内容等;
(3)对应施工井的工作量签证单或结算发票的扫描件。
3.3人员要求:拟投入现场的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均具有1年以上的黄原胶非交联压裂液及自生酸、自生土酸酸液体系现场服务工作经验。均须持有有效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认证的甲级资质培训机构颁发的有效的井控培训合格证或承诺施工前取得井控培训合格证。
资料提供形式:
(1)对应人员简历并加盖公章;
(2)提供现场技术服务人员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认证的甲级资质培训机构颁发的有效的井控培训合格证扫描件或承诺施工前取得井控培训合格证的承诺书;
(3)投标人为拟投入本项目的现场技术服务人员缴纳社保的缴费证明。缴费证明由社保部门出具,缴费日期为:2025年2月至2025年4月。
3.4设备要求:无。
其他:投标人应当合法拥有或行使对投标产品的知识产权。如发生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情况,招标人不承担责任,相关责任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人应对此进行书面承诺。
3.5 QHSE要求:
1.投标人应建立并实施满足塔里木油田要求的 QHSE 体系;
2.具有 QHSE 管理组织机构(主要人员要明确)及职责、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承诺遵守塔里木油田 QHSE 相关规定。
资料提供形式:
1.投标文件提供 QHSE 管理组织机构(主要人员要明确)及职责、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投标人需按照《投标人投标项目QHSE承诺书》作出承诺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加盖投标人公章。
3.6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资料提供形式:提供网络截图。
3.7联合体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报名要求:无。
3.9其他要求:
投标人不得有下列情形之一:
(1)被依法或依规暂停或者取消市场或者交易资格;
(以评审委员会对“三商黑名单”“失信行为信息”及资源库现场查证结果为准)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以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结果为准)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以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结果为准)
(4)在近三年内(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日止)发生重大质量、健康、安全、环境责任问题(事故);
(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或采购人出具的有关文书为准);
(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在近三年内(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日止)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若有)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资料提供: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截图)
(8)法律法规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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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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