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锦州石化分公司2025年公用工程部锅炉掺烧生物质颗粒采购ZY25-SY24-WZ01131-01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锦州石化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锦州石化分公司2025年公用工程部锅炉掺烧生物质颗粒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1 资金来源:中国石油锦州石化公司生产费用。
2.2 投资审批:中国石油锦州石化公司。
2.3招标范围:锦州石化公司公用工程部锅炉掺烧生物质颗粒采购,包括:要求提供符合热电厂燃烧的生物质燃料,热值要求3400-3800kcal/kg之间,热值以招标人检验结果为准,数量以采购人计量部门出具的计量单为准,预估采购数量为2000吨,数量±5%。
2.4标段(标包)划分:一个标段。
2.5种类及规模:要求提供符合热电厂燃烧的生物质燃料,热值在3400-3800kcal/kg之间,热值以招标人检验结果为准,数量以招标人计量部门出具的计量单为准,预估采购数量为2000吨,数量±5%。
2.6功能用途:生物质颗粒用于热电厂煤炭的中期掺烧试验。
2.7交货地点和交货期
2.7.1交货地点:锦州石化公司,招标人指定地点。
2.7.2交货期:合同签订生效后90天,具体供货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8主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
低位发热量:平均低位发热量介于3400-3800kacl/kg;
颗粒尺寸:颗粒直径≤10mm,颗粒长度≤30mm;
运输方式:公路运输,同时要求车辆为自卸车。
2.9计价方式:固定单价(含13%增值税及运费等各项税费到厂价)。
2.10相关服务要求:售后服务人员要求接到通知后2小时内给予电话技术支持,并24小时到买方现场;所有问题的处理应在24小时内给出处理决定,不超过48小时。
2.11最高投标限价:116万元人民币(含税13%),单价580元/吨(含税、含运费到厂价13%)。
3.2. 投标货物必须是在国内制造并销售的产品;
3.3. 资格要求:
3.3.1 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3.3.2 具有与本招标材料相应的供货能力的制造商;
制造商定义如下:
(1)投标方为投标产品的生产企业;
(2)投标产品为投标方控股企业生产的,需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开标日前一个月出具的生产企业主要股东名单或出资人名单,投标方需控股生产企业50%及以上。
(3)投标产品为投标方分公司生产装置生产的,提供有效的分公司营业执照及正常生产的证明文件。
(4)投标产品同一集团公司,生产能力共享,统一销售,提供集团公司相关文件。
3.3.3 业绩要求: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已完成生物质燃料业绩不少于1家(附相关合同扫描件和对应发票扫描件);
3.3.4 信誉要求: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记录;开标当日,投标人失信分未达到《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管理办法》规定的暂停投标资格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分值,且不在失信有效期内的;
3.4 财务要求:没有资不抵债(提供经审计的2023年或2024年财务报告为证,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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