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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石化公司80万吨/年乙烯装置脱瓶颈改造及能效提升项目1-丁烯/MTBE装置与丁二烯装置EPC

抚顺石化公司80万吨/年乙烯装置脱瓶颈改造及能效提升项目1-丁烯/MTBE装置与丁二烯装置EPC总承包工程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4-Z221-GC196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抚顺石化公司80万吨/年乙烯装置脱瓶颈改造及能效提升项目1-丁烯/MTBE装置与丁二烯装置EPC总承包工程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基础设计批文号石油股份炼化新材料(2024)22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抚顺石化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抚顺石化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辽宁省抚顺市东洲区抚顺石化公司烯烃厂。

2.2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根据《抚顺石化公司拟对 80 万吨/年乙烯装置脱瓶颈改造及能效提升项目》改造总流程安排,一是对原有的1-丁烯装置进行改造。改造后装置能力从 4/8 万吨/年 1-丁烯/MTBE 扩能至 5/10 万吨/年;二是16 万吨/年丁二烯处理裂解碳四能力增加到 33.6 万吨/年,丁二烯实际处理量 32.05 万吨/年;

1-丁烯/MTBE装置:本项目为扩能改造项目,丁烯-1装置由MTBE及丁烯-1两个生产单元构成,主要包括以下生产工段:醚化反应工段,包括筒式外循环反应器、催化蒸馏塔甲醇回收工段,包括甲醇水洗塔、甲醇回收塔丁烯-1 分离工段,包括第一精馏塔、第二精馏塔。另外还有装置变配电所及现场仪表机柜间。装置原设计规模:8 万吨/年 MTBE,4 万吨/年丁烯-1,改造后规模:10 万吨/年 MTBE,5 万吨/年丁烯-1;操作弹性:额定设计规模的60%~110%;操作时间:8000小时/年,连续生产。

丁二烯装置:本项目为扩能改造项目,拟对烯烃厂16万吨/年丁二烯装置的1100#、1200#、1300#、1400#和1500#进行改造,1600#进料是从丁苯橡胶装置来的粗丁二烯,进料量未变动,因此本次改造不涉及现有装置内的1600#回丁单元。

2.3计划工期

工程开工日期:计划2025年03月01日;计划工程中交日期:2025年09月30日。(工期不包含节假日,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4标段划分及各标段具体内容

本招标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2.5招标范围

抚顺石化公司80万吨/年乙烯装置脱瓶颈改造及能效提升项目》批复基础设计中,1-丁烯/MTBE装置与丁二烯装置改扩建部分所有单元的施工图设计(含竣工图)、设备及材料采购(甲购设备除外)、工程施工、仪表设备安装前首次检定、管线吹扫、盲板安装拆卸、消防检测,以及单机试车、预试车、中间交接及配合发包人完成联动试车、投料试车、保运、开车和装置性能考核;配合发包人进行竣工验收(包括消防、防雷等专项);按照招标人要求完成项目数字化交付工作,完成竣工资料编制及归档等相关技术服务,承担质量保修期内的质量保修责任等;编制单项总结,配合发包人进行转资及项目后评价工作。

投标人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施工场地及周边环境与生态保护全面负责。具体以合同内容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需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投标人应为“中国石油工程建设承包商资源库”内承包商,本项目要求的资质、等级与投标人库内载明的资质、等级与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资质、等级一致,且资质状态为“正常”。(以开标时查询结果为准)

3.2资质要求:本项目的投标人应符合如下资质要求:

3.2.1建筑施工企业投标

3.2.1.1具有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或满足《关于印发〈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0]210号)及相关补充规定的资质;或具有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

3.2.1.2具有许可项目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 许可子项目 工业管道安装GC1级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3.2.1.3并持有许可项目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子项目A2级(及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3.2.1.4具有许可范围为建筑施工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1.5承诺其设计分包商资质符合3.2.2要求。

3.2.2设计单位投标

3.2.2.1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且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与该工程项目对应的设计类型对人员配置的要求;或具有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甲级资质。

3.2.2.2具有压力管道设计许可项目工业管道设计许可子项目GC1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3.2.2.3具有许可项目压力容器设计许可子项目固定式压力容器规则设计许可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3.2.2.4承诺其主体工程、关键性工作的施工分包商资质符合3.2.1要求。

3.3财务要求:

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无违规事项。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成立日期晚于2021年1月1日的,从成立之日起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财务审计合格、无违纪记录、无违规事项。

3.4业绩要求:

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项合同数额在5000万元(含5000万)以上的石油化工项目的设计业绩或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工程业绩。投标人须随投标文件同时提供相关业绩合同(封面、签字页等合同关键页、合同对应发票),以证明投标人满足招标业绩要求,否则其投标文件无效。

3.5信誉要求:

3.5.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5.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5.3 202101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

3.5.4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拟委任的设计负责人、拟委任的施工负责人未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或虽然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但移除黑名单日期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的。

3.5.5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3.6 QHSE要求

2021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

2021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2021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

3.7项目经理要求:

3.7.1建筑施工企业投标

3.7.1.1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注册在本企业(以注册证书为准);

3.7.1.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类);

3.7.1.3 2020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具有 1 项类似化工装置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或施工总承包的项目经理业绩,提供相关业绩合同(封面、签字页等合同关键页、合同对应发票)。

3.7.2设计单位投标

3.7.2.1具有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或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以注册证书为准);

3.7.2.2 2020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时间至少具有 1 项类似化工装置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或施工总承包的项目经理业绩,提供相关业绩合同(封面、签字页等合同关键页、合同对应发票)。

3.8设计负责人要求:

3.8.1 建筑施工企业投标

应承诺设计分包商的设计经理符合3.8.2条要求;

3.8.2设计单位投标

3.8.2.1 具备设计类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且注册在本企业;

3.8.2.2 2020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具有 1 项类似化工装置程设计施工总承包设计负责人业绩或工程设计负责人业绩,提供相关业绩合同(封面、签字页等合同关键页、合同对应发票)。

3.9施工负责人要求:

3.9.1建筑施工企业投标

3.9.1.1 具有机电工程专业注册一级建造师资格;

3.9.1.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类);

3.9.1.3 2020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具有 1 项类似化工装置设计施工总承包施工负责人或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提供相关业绩合同(封面、签字页等合同关键页、合同对应发票)。

3.9.2 设计单位投标

应承诺施工分包商的施工经理符合3.9.1条要求.

3.10专职安全员要求:配备符合项目安全管理需要数量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如设计单位投标,需承诺分包商的专职安全员满足本条要求。

3.11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

3.11.1建筑施工企业投标

3.11.1.1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管理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需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连续6个月的社保缴费凭证。

3.11.1.2配备符合项目安全管理需要数量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11.1.3承诺设计分包商的设计负责人与设计分包商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

3.11.2设计单位投标

3.11.2.1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采购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需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连续6个月的社保缴费凭证。

3.11.2.2承诺施工分包商的施工负责人(即分包商的项目经理)与施工分包商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

3.11.2.3承诺施工分包商配备符合项目安全管理需要数量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12机械设备要求:

满足项目建设需要

3.13投标人建立QHSE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

3.14联合体要求:不允许

3.15其他要求:

3.15.1在本项目工作期间,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期间不得兼职其它项目,需提供承诺书

3.15.2投标人需承诺“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后,施工现场的项目组织机构管理人员、配置的施工设备等施工资源,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的资源配置保持一致。否则经招标人查实与投标文件不一致,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保留由此导致的经济损失的赔偿申诉权”,通过招标人审批的变更除外,需提供承诺书

3.15.3投标人须出具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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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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