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2025年烷基化装置检修及腐蚀隐患治理施工服务
(招标编号:ZY25-SY261-FW0166-01)
本招标项目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石化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哈尔滨石化分公司自筹资金,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石化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背景概况:本招标项目为2025年烷基化装置检修及腐蚀隐患治理施工服务。是为保障烷基化装置长周期运行,在检修期间对存在隐患的设备进行检修,设备进行开盖检查;同时,为进一步解决装置在运行过程中存在腐蚀严重、结盐堵塞、加工负荷低等问题,同步实施腐蚀隐患治理项目。常规检修费用170万元,隐患治理项目费用100万元。
2.2 招标范围:
1)烷基化装置检修:塔器检维修5台,容器检修24台,换热设备检修13台,阀门更换198个,阀门维修71个,工艺管线维修更换410米,除尘器更换布袋44个,过滤器清理29台,仪表专业维修更换18项,电气专业维修维护2项;
2)腐蚀隐患治理:离子液再生系统隐患治理、碱洗水及精制系统隐患治理、闪蒸罐D-206合规隐患治理;
3)不包括招标人发包的专业工程:检验检测、腐蚀检查、换热器芯子清洗、电气试验、仪表阀门的标定、阀门维修、DCS点检、SIS点检、大机组检修、大型电机维修、安全阀校验等需要由专业队伍实施的工作。但包括《2025烷基化装置大修各专业计划》中的相关配合工作。具体以《2025烷基化装置大修各专业计划》为准。
2.3服务周期及要求:计划工期为2025年7月15日至2025年9月30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通知为准。
2.4标段划分及各标段具体内容
本招标项目共划分为 1 个标段。合同暂估金额:270万元(含9%增值税)
2.5实施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化工路173号。
3.1投标人应为应为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或其分支机构)。投标人需提供新版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招标中同时投标。
3.2 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企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在2022年至投标截止日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以及其他经济方面的违法行为,提供相关承诺文件。须提供2024年度(如2024年度未经审计,可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或报表附注)的复印件。
3.3 有投标工作要求的服务能力及质量控制措施,2022年至投标截止日提供的服务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严重违约或重大责任事故,没有在生产过程中影响环境的恶劣污染事件,没有因环境违法问题被处罚事件。服务合同履行过程中未出现重大法律纠纷,投标人在2022年至投标截止日未因质量问题被政府环保部门、中石油集团公司通报。需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4 (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开标查询之日为准);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2019年1月1日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无行贿犯罪。(以上三个均要求投标人提供截图,以评委开标当时查询为准)
(2)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或虽然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但移除黑名单日期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的。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开标当日,投标人未被列入集团公司级或企业级三商黑名单。(以上内容以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场查询相关网站为准)
3.5 投标人须具有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企业资质,投标人须具有许可范围为建筑施工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压力容器)。
3.6 投标人须具有近三年(2022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在石油炼化及配套装置实施的成套装置停工检修工程,有单项合同额超过300万元的业绩;承揽过炼化成套装置新、改、扩建项目,有单项合同额超过500万元的业绩。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包括:①提供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②对应的结算发票;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验真。
3.7 投标人应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资源库中状态正常,且投标人在承包商资源库中载明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与本项目资质要求一致(投标人在承包商资源库中状态以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资源库查询结果为准)。
3.8 投标人须建立QHSE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
3.9 拟任本次投标的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需注册在投标人本单位,并提供证明材料;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建安B类证书);技术负责人,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具有工程系列高级及以上职称;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配备符合项目安全管理需要数量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以上人员须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在投标人单位工作截至开标前连续3个月的由社保机构出具并盖章的社保证明)。
3.10 项目经理需近三年(2022年2月1日~2025年1月31日)在石油炼化及配套装置实施的建设项目或停工检修工程,有合同额不低于200万元业绩,提供合同及至少一张与合同对应的发票复印件或扫描件。
3.11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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