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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中油气矿2025-2026年度地质综合评价技术服务(含技术开发)

第一章  招标公告

   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中油气矿2025-2026年度地质综合评价技术服务(含技术开发)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5-XN305-FW0527-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中油气矿2025-2026年度地质综合评价技术服务(含技术开发)  已由  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中油气矿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中油气矿,建设资金来自 招标人自筹,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中油气矿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中油气矿2025-2026年度地质综合评价技术服务(含技术开发)采购。

2.2 项目概况:川中油气矿拥有四川盆地最优质油气勘探开发矿权区,纵向发育多套成藏组合,资源潜力巨大,是四川盆地规模增储上产的主战场。2023年川中油气矿油气当量已再上千万吨,为积极响应公司2025年上产500亿,油气矿制定了高质量千万吨长期稳产的战略规划,但川中地区勘探面临复杂岩性、常规与非常规并存、深层和流体差异等方面的巨大挑战,在油气藏地质特征认识、复杂油气层测井评价、储层精细预测、甜点评价、目标准确落实等方面面临一系列技术挑战。

为进一步深化区内地质综合认识,加快落实规模资源领域及潜力区带,明确气藏开发地质特征,高效推进井位论证,支撑资源评价和储量申报,加快规模效益建产,亟需实现地质综合研究、物探先进技术与生产需求相融合,扎实推进地质、物探一体化工作,针对性解决地质理论认识和地球物理技术在油气勘探开发中的应用问题,提高地质认识程度和构造、断裂解释及储层预测精度,满足高效油气勘探开发需求,保障钻井有效率和产能到位率,支撑油气矿高质量发展。本项目工作量由招标人具体安排,以实际委托为准,招标人不承诺具体工作量。项目估算金额:2500万元。

2.3 招标范围:服务范围限定于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中油气矿地质综合研究、地震资料处理、解释及其它基于地震资料的综合研究等工作。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  2 个标段,具体要求: 2个标段可兼投兼中。

标段1:川中油气矿地质综合研究

标段2:川中油气矿地震资料处理、解释及其它基于地震资料的综合研究

标段1预估金额:1000万元;标段2预估金额:1500万元

2.4 本次招标设置最高投标限价:

标段1:以单个项目下达文件或开题设计预算确定的技术服务费为基础,下浮率5.0% ;

标段2:以《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工程技术服务市场化定额(2023版)石油物探工程》为基础,下浮率5.0% ( (¨ 含税  þ不含税,税率暂定6%)

以上为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低于此下浮率的投标报价将被否决。(¨ 含税  þ不含税)报价要求统一报送下浮率(最多保留1位小数),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2.5 服务地点:室内技术服务。

2.6 服务期限: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前甲方所委托的项目完成之日止。

2.7 质量标准: 执行标准(本项目适用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适用于本项目技术服务的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标准和规范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名录,标准、规范若有最新版的,以最新版为准。

Q/SY 01035-2020 已开发油田区块、单井效益分类和评价方法

Q/SY 01189-2020 《精细油藏描述技术规范》

Q/SY 01190-2019 《油藏评价部署方案编制要求》

Q/SY 01870-2021 《石油与天然气开发图件编制规范》

SY/T 5368-2016  《岩石薄片鉴定》

SY/T 5916-2013 《岩石矿物阴极发光鉴定方法》

SY/T 5477-2003 《碎屑岩成岩阶段划分》

SY/T 6010-2011 《沉积盆地流体包裹体显微测温方法》

Q/SY 01139-2020 《精细储层描述常用图幅编制技术规范》

Q/SY 01146-2019 《油气田凝析油分类及试验方法》

Q/SY 01147-2020《测井评价报告编写规范》

Q/SY 01459-2019 《测井解释结论的认定与符合率统计规范》

SY/T 7662-2022 《固体有机质及包裹体激光拉曼光谱分析方法》

SY/T 5252-2016 《岩样的自然伽马能谱实验室测量规范》

SY/T 6098-2022 《天然气可采储量计算方法》

SY/T 5386-2010  《裂缝性油(气)藏探明储量计算细则》

SY/T 5782-2010 《岩性油(气)藏探明储量计算细则》

SY/T 5519-2011 《盆地评价技术规范》

SY/T 5521-2008 《油藏评价技术规范》

SY/T 5601-2009 《天然气藏地质评价方法》

SY/T 5615-2004 《石油天然气地质编图规范及图式》

SY/T 5978-2016 《含油气盆地构造单元划分》

SY/T 5916-2013 《岩石矿物阴极发光鉴定方法》

SY/T 5477-2003 《碎屑岩成岩阶段划分》

SY/T 6010-2011 《沉积盆地流体包裹体显微测温方法》

Q/SY 01181-2019 《石油天然气预测储量计算方法》

Q/SY 01179-2019 《石油天然气控制储量计算方法》

Q/SY 01025-2018 《石油天然气控制储量及预测储量分类评价方法》

Q/SY 01644-2022 《油气资源评价刻度区解剖技术规范》

Q/SY 01124-2019  《勘探部署图册及挂图编制规范》

Q/SY 01128-2020 《录井资料采集处理解释规范》

Q/SY 01139-2020 《精细储层描述常用图幅编制技术规范》

Q/SY 01146-2019 《油气田凝析油分类及试验方法》

SY/T 5252-2016 《岩样的自然伽马能谱实验室测量规范》

Q/SY 01123-2017《常规地震勘探数据处理技术规范》

Q/SY 01001-2016《地震数据处理质量分析与评价规范》

Q/SY 01017-2018《地震岩石物理分析技术规范》

Q/SY 01186-2020《地震资料构造解释技术规范》

Q/SY 01411-2020《地震叠前预测技术规范》

Q/SY 01072-2021《物探资料管理技术规范》

Q/SY 01749-2019《石油天然气物探工程数据格式规范》

Q/SY 01002-2016《石油地球物理成果图件编制规范》

Q/SY 01030.1—2020《勘探与生产数据规格 第1部分 物探》

Q/SY 10114-2017《石油数据中心地震勘探数据归档规范》

SY/T 5928-2016《地震勘探资料归档规范》

SY/T 5453-2019 《地震勘探数据SEG-Y格式》

SY/T 6290-2018 《地震勘探辅助数据SPS格式 》

SY/T 6550-2016《地震勘探归档数据转储规范》

SY/T 5933-2008 《地震反射层地震地质层位代号确定原则》

SY/T 5331-2016《石油地震勘探解释图件要素规范》

SY/T 5938-2000《地震反射层地质层位标定》

SY/T 5481-2009 《地震勘探资料解释技术规程》

SY/T 7002-2020《储层地球物理预测技术规范 》

GB/T 33685-2017 《陆上地震勘探数据处理技术规程》

GB/T 33684-2017 《地震勘探资料解释技术规程》

SY/T 6391-2014 SEG D Rev 3.0 地震数据记录格式

SY/T 6749-2009 陆上多波多分量地震勘探解释技术规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备合格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本项目: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工程及服务项目:

√不允许分包。

□允许,允许分包内容及要求:                                                            

物资及服务项目:本项目

√不允许代理商投标。

□允许代理商投标,具体要求:

□物资:若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制造商授权书,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多种设备打包采购的,招标人应选择其中主要设备要求投标人提供授权,主要设备包括:                          ;                   

□服务: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服务商出具的授权证明文件,同一服务商对同一项服务仅能授权一家代理商参加本次投标,出现多家代理商代理同一服务时将被否决投标 ;                   

□其他情况:                                

*3.资质要求:

R有要求,

标段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企业分支机构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时,应持对应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方可参与投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彩色扫描件。

 

标段2: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企业分支机构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时,应持对应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方可参与投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彩色扫描件。有独立、合法的地震资料处理、解释所需的硬、软件和能力,计算节点不少于100个或1000核、数据存储容量不少于1000TB;须提供软件采购发票或者软件使用许可等能够证明软件自有或具有合法使用权的证明材料(事业单位可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物料清单)。

*4人员资格和要求:

R有人员要求,人员要求: 标段1标段2投标人具备投入到该项目的研究团队不少于8其中项目经理1人、技术负责人1人技术人员不少于6(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技术人员相互不得兼任)若同时中标标段1、标段2,两个标段项目经理及 技术负责人可以兼任,技术人员不能兼任。

□无人员要求。

4.1项目经理

(1)1人,须提供有效身份证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地质物探油气田开发相关专业),须提供毕业证书职称资格证书。

(3)具有5年及以上从事油气地质或物探研究的工作经历,主持过地质或地震处理解释相关项目,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材料,证明形式不限。

4)为自有人员,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6个由投标人为其连续缴纳社保证明。

5)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允许替换。若招标人同意替换,替换人员相关条件不低于原拟派人员。(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4.2技术负责人

(1)1人,须提供有效身份证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油气田开发或地质物探相关专业),须提供毕业证书职称资格证书。

(3)具有5年及以上从事油气地质或物探研究的工作经历,主持过地质或地震处理解释相关项目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材料,证明形式不限。

(4)为自有人员,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6个由投标人为其连续缴纳社保证明。

(5)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允许替换。若招标人同意替换,替换人员相关条件不低于原拟派人员。

4.3 技术人员

(1)不少于6人,须提供有效身份证。

(2)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油气田开发或地质物探相关专业),须提供毕业证书或职称资格证书。

(3)不少于3人须具有3年及以上从事油气地质或物探研究的工作经历,参加地质或地震处理解释相关项目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材料,证明形式不限。

(4)为自有人员,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6个由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连续缴纳证明。

(5)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允许替换。若招标人同意替换,替换人员相关条件不低于原拟派人员。

*5.机具设备要求:

R有要求

标段1:具备地质综合研究所需的计算机设备和工作站,须提供机设备和工作站采购合同或发票等证明材料(事业单位可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物料清单);具备所需的商业软件地质制图专业软件等)至少2项,须提供软件采购发票或软件使用许可证或软件捐赠证明或软件销售许可证或其他等任意1项能够证明软件具有合法使用权或所有权的证明材料。

标段2:具备地震资料处理解释所需的计算机机群设备和工作站,须提供机群设备和工作站采购合同或发票等证明材料(事业单位可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物料清单);具备所需的商业软件至少2项(例如利用地震资料进行裂缝预测、储层反演的专用软件),须提供软件采购发票或软件使用许可证或软件捐赠证明或软件销售许可证或其他等任意1项能够证明软件具有合法使用权或所有权的证明材料

□无要求。

*6.业绩要求:

R近年 2020 01  0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实施)不少于 3个类似项目3份合同文件)。类似项目: 标段1油气相关的地质综合评价等方面项目;标段2油气相关地震资料处理、解释、反演等方面项目。 业绩证明材料: 须提供①有效的合同;②有效的项目验收意见证明材料(①+②须同时提供;有效项目验收意见证明材料须经由业主单位盖章或审查专家验收签字;若为国外业绩,相关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外文原件扫描件及中文翻译

 

□无业绩要求。

*7.财务要求:

7.1þ要求,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

þ需提供经审计的财务证明资料: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之日前近两年(2022年或2023年)中任意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组成审计报告的内容;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相关财务证明资料。

¨需提供财务证明资料: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之日前近两年中任意一年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相关财务证明资料。 

7.2 ¨不要求

*8.信誉要求

*8.1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8.2 投标人2020 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因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在和招标人历史合同履约中存在因商业欺诈、产品质量问题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行为;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

*8.3 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

*8.4 投标人在开标当日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投标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开标当日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8.4 投标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情形。

以上8.1-8.3条款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8.4条约定要求以开标当日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招标专业机构协助评标委员会将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资质、资格强制要求的政府发证机关官方网站方式核查投标人信誉及所提供的证书、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投标人有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

*9.其他要求:              /                  

以上“*”号条款,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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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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