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同欣恒泰石油科技有限公司3套伴生气处理装置地质勘察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5-XA202-FW199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庆阳同欣恒泰石油科技有限公司3套伴生气处理装置地质勘察技术服务已由庆阳同欣恒泰石油科技有限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庆阳同欣恒泰石油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庆阳同欣恒泰石油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庆阳同欣恒泰石油科技有限公司计划在甘肃省庆阳市宁县与合水县新建10万方/天伴生气处理装置各1套,在甘肃省庆阳市庆城县新建6万方/天伴生气处理装置1套,装置具备混烃联产LNG生产能力。根据项目需求计划完成以上3套伴生气处理装置的地质勘察报告,包含初勘、详勘、测绘等,查明场地的⼯程地质情况,对拟建站区域作出岩⼟⼯程评价,为其施⼯设计提供地质资料、提供⼯程地质依据和必要的设计参数,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2.2服务内容
根据项目需求计划完成以上3套伴生气处理装置的地质勘察报告,包含初勘、详勘、测绘等,查明场地的⼯程地质情况,对拟建站区域作出岩⼟⼯程评价,为其施⼯设计提供地质资料、提供⼯程地质依据和必要的设计参数,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2.3服务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规定,满足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及相关规范,勘察质量合格。
2.4服务期限及地点
服务期限要求:自项目进场实施开始后90个日历日内。(进场实施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服务地点:甘肃省庆阳市。
2.5计划投资:人民币(大写) 捌拾壹万捌仟肆佰玖拾捌元陆角壹分,(小写)81.849861万元(含6%增值税,含各装置场站测绘2次、HSE费及完成本项目的一切费用)。
2.6招标范围:依据国家最新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范及甲方地质勘察方案,服务商须完成3套伴生气处理装置地质勘察工作(其中合H42占地约23.8亩,庄五联占地约为36.6亩,合H72占地约为38.81亩),同时根据地质勘察方案要求,需对3套新建场站各进行2次测绘,勘察布置点位约为183个。详细工作量明细如下:
序号 |
类别 |
项目名称 |
占地面积 |
测绘 |
一般性钻孔 |
控制性钻孔 |
合计 |
单价限价(元/点位) |
金额(元) |
备注 |
1 |
初步勘察 |
庆H42 |
23.8亩 |
1 |
3 |
7 |
10 |
4472.67 |
44726.7 |
|
2 |
详细勘察 |
1 |
13 |
28 |
41 |
4472.67 |
183379.47 |
|
||
3 |
初步勘察 |
庄五联 |
36.6亩 |
1 |
4 |
9 |
13 |
4472.67 |
58144.71 |
|
4 |
详细勘察 |
1 |
16 |
37 |
53 |
4472.67 |
237051.51 |
|
||
5 |
初步勘察 |
合H72 |
38.81亩 |
1 |
4 |
9 |
13 |
4472.67 |
58144.71 |
|
6 |
详细勘察 |
1 |
16 |
37 |
53 |
4472.67 |
237051.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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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元)(含6%增值税,含各装置场站测绘2次、HSE费及完成本项目的一切费用) |
56 |
127 |
183 |
|
818498.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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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企业分支机构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时,应持对应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方可参与投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 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有以下工程勘察、测量资质:
(1)具有岩土工程专业乙级或乙级以上工程勘察资质,或具有岩土工程专业岩土工程勘察分项乙级或乙级以上工程勘察资质;
(2)具有工程测量乙级或乙级以上资质。
3.3 财务要求
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成立日期晚于2024年1月1日的,从成立年开始提供。财务审计报告须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报备并相应取得全国统一的验证码。
3.4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30日前(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 1 项工程勘察类服务业绩。
提供:
(1)合同或任务书(合同至少包含以下内容:①合同首页;②签字页;③合同或合同附件体现(具有工程勘察类服务业绩)项目相关内容);
(2)对应发票或财政拨款依据或结算签认单(发票开具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30日以上);
应按要求提供完整的业绩证明材料,缺一将不被认定为有效业绩。
3.5 信誉要求
3.5.1 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5.2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s//zxgk.court.gov.cn/shixi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5.3 2022 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3.5.4 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未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长庆油田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
3.6 项目经理要求
3.6.1项目负责人1人,应具有有效的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以注册证书为准),且在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以合同(或任务书)日期为准)承担过工程勘察类服务业绩。(项目负责人附身份证、劳动合同(或自有员工证明)、近半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养老)缴纳证明材料、注册证书、合同(或任务书)、对应的结算发票(或财政拨款依据或结算签认单)(注:发票开具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30日以上;业绩合同须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否则须同时提供勘察任务书或甲方出具的证明材料)
3.6.2投标人须承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得担任其他正在实施的同类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附相关承诺,承诺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3.7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拟派本项目需技术负责人1人(不可与项目负责人为同一人)、技术人员2人及以上。(附身份证、劳动合同(或自有员工证明)、近半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养老)缴纳证明材料)。
注:1、劳动合同关键页:必须包括封面、甲方名称、乙方名称、合同起止日期、双方签字盖章页。2、社会保险参保证明扫描件: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应加盖保险管理部门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并体现以下内容:缴纳保险单位名称、参保人员姓名、社会保障号(或身份证号)、至少包含养老保险、缴费期限(参保情况)。备注: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中缴费单位应与投标单位一致。
3.8 联合体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 分包要求:不允许分包。
3.10 其他要求
3.10.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投标。(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3.10.2 2022 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工程勘察质量问题、生产安全事故、突发环境事件。(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3.10.3投标人须承诺投标文件资料真实有效,无任何虚假。(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3.10.4 投标人须通过中石油统一组织的公开招标资格评审,通过结果在中国石油工程建设管理平台承包商资源库查询,通过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与本项目资质要求一致,状态正常。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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