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中国石油四川销售分公司LNG供应商增补入围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4-XN108-WZ0675-01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四川销售分公司LNG供应商增补入围项目,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四川销售分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资金来源自筹,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中国石油四川销售分公司LNG供应商增补入围项目。
2.2 招标范围:为了进一步拓展资源渠道方式,增强资源保障能力,现组织实施中国石油四川销售分公司LNG供应商增补入围项目招标,招标人不承诺采购数量、金额,实际采购数量及金额以实际下达采购订单为准。
本项目共1个标包,液化天然气(LNG)供应商入围
2.3 服务期限:入围供应商有效期为3年(最后合同签订时限不超过2027年7月)。
2.4 招标结果适用范围:本项目招标结果适用于中国石油四川销售分公司各二级公司及参控股公司;其中参控股公司需通过法定程序后方可使用本项目招标结果。
2.5 交货地点:四川销售所属加气站。
2.6 定商定价机制:本项目招标入围供应商不限数量,综合得分70分及以上的推荐为入围供应商。已入围了“中国石油四川销售分公司LNG供应商入围项目(招标编号:ZY24-XN108-WZ0225-01)”的供应商不参与此次选商。
投标人需提供优惠方案,确保提供的LNG产品具有相当的市场竞争力。但因LNG资源市场化程度较高,每日均面临采购价格和采购主体发生变化的情况,且各供应液厂与加气站距离远近不同,特制定如下定商定价机制:
为确保同一时间、同一区域、同一批次气源采购价格最低,供应商入围后按地市州提供其优势报价区域,招标人每日向入围供应商询价,根据加气站每日上报的需求计划(液厂/井口气),液厂按照“出厂价+运费=到岸价”,井口气按照一票制到岸价计算,结合用气需求、到岸价格、供应保障能力、车辆调运能力、服务质量等因素,原则上按照地市州到岸最低价原则进行匹配,匹配成功供应商即为本批次气源供应商,并形成日指定需求报表与供应商进行资源对接采购。
中国石油四川销售分公司负责组织运输公司进行配送。井口气原则采用到岸价“一票制”管理模式,工厂气原则按照“采购、运输两票制”管理,确因特殊原因井口气需自提或工厂气需“一票制”到岸,需经双方协商后执行。
中国石油四川销售分公司负责组织运输公司进行配送。井口气采用到岸价“一票制”管理模式;工厂气按照“采购、运输两票制”管理,强化运行管控。
2.7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3.1投标人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2本项目接受生产商、经销商、贸易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3.3投标人(生产商)必须具有独立的LNG生产加工能力,须具备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类许可资质。
*3.4投标人(经销商、贸易商)须具备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类许可资质。
*3.5投标人需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6 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的销售业绩(2021年至2023年期间任意销售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及对应发票等)。
*3.7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财产无冻结等现象,无被接管和资不抵债现象,具有有效履行合同的资产能力。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之日前近两年中任意一年有效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有效是指:报告应当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附注)。投标人成立时间少于规定期限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
*3.8信誉要求
*3.8.1 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附以上两个网站的查询截图),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3.8.2 投标人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招标人纳入“黑名单”或限制选商资格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招标。
*3.9投标人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号条款,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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