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销售分公司非能源业务辅助运营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ZY24-XN319-FW1481-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销售分公司非能源业务辅助运营项目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销售分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销售分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销售分公司 ,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销售分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销售分公司非能源业务辅助运营项目。
2.2 项目概况:为建设世界一流综合性能源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长远目标,为社会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通过公开招标选择经验丰富、服务能力强的服务商承接非能源辅助运营业务,资金预算已落实。本项目预估金额:700万元(含税)。
2.3 招标范围:中国石油四川销售非油品分公司非能源业务辅助运营。项目不划分标包,包括新媒体运营、即时零售业务、线上商城运营、社群电商项目、商品供应链管理团队、团购业务团队6个项目。
2.4 本次招标设置最高投标限价:700万元(含税,暂定增值税税率6%,以实际发生为准),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将予以否决。
2.5 服务地点:四川省成都市。
2.6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1年。
2.7 服务要求: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8 定标原则: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备合格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本项目: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允许分包、转包、转委托。
不允许代理商投标。
*3.业绩要求:
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具有1项招标范围内容或类似辅助运营或服务业绩,并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及对应结算发票。业绩合同以签订时间为准,已完成或正在履行的均为有效业绩。
*4.财务要求:
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业;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未出现财产被接管或冻结。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
*5.信誉要求
*5.1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5.2 投标人2021年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因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调查、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在和招标人历史合同履约中存在因商业欺诈、产品质量问题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行为;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
*5.3 2021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
*5.4 投标人在开标当日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投标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开标当日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5.5 投标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情形。
以上5.1-5.3条款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5.4条约定要求以开标当日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招标专业机构协助评标委员会将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资质、资格强制要求的政府发证机关官方网站方式核查投标人信誉及所提供的证书、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投标人有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
*6.其他:投标人须满足第五章技术要求里的*号要求。
以上“*”号条款,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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