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石化公司炼油厂汽柴油鹤管操作及石油焦天车吊装业务外包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吉林石化公司炼油厂汽柴油鹤管操作及石油焦天车吊装业务外包项目(二次)已由吉林石化公司批准,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吉林石化公司生产实际需要,通过公开招标将炼油厂汽柴油鹤管操作及石油焦天车吊装业务外包,。合同估算额452.76万元(含6%增值税25.63万元)。
2.2 招标范围:
炼油厂汽柴油鹤管操作及石油焦天车吊装业务外包,其中汽柴油鹤管操作业务,包括3座装车站台,1座洗槽站,1座85#罐区,1套汽油油气膜回收装置,总计10套装车鹤管的现场操作(含计量检尺)。石油焦天车吊装业务,主要负责延迟焦化装置石油焦装火车的吊装作业。
2.3 服务期限: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2.4 服务质量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2.5 报价要求及最高投标限价:
本次招标针对业务外包服务费进行总价报价,汽柴油鹤管操作、石油焦天车吊装业务最高投标限价:每年452.76万元(含税,费用中包含服务人员工资、社会保险、管理费、体检、节日福利、用餐、雇主责任险、团体意外险、劳动保护等),1-11月份每月按不超合同总金额8%结算进度款,12月份以年度考核结果为结算依据。
报价要求:根据合同约定,每月依据甲乙双方确认的考核结果,按月支付进度款,年度结算总价不超合同金额。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投标人应为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扫描件。
3.2业绩要求:无。
3.3财务要求:
3.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无行贿犯罪,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信息为准;
(5)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3.5其他要求:
(1)投标人对所提供的服务承担全部安全责任。投标人提供的用工服务方案中必须满足于实现制定的服务标准,并协助招标单位做好维稳工作。投标人应对提供服务的质量、相关责任等做出承诺,并提供管理方案及公司业绩情况。
(2)由于招标人签发的对服务方案变更的提议或建议,并不能免除投标人认可本服务标准所有要求或履行承诺时的任何责任。
(3)投标人中标后不得以任何方式将承包业务转包他人,如发现有转包行为项目单位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4)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发生涉及影响合同执行的重大诉讼案件。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由同一自然人控股(持股超过 50%)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6联合体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应对投标人资格要求完全响应,必要时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候选人提供原件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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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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