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石化质检中心及环保仪表分析试剂框架(2025-2026年)采购项目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四川石化质检中心及环保仪表分析试剂框架(2025-2026年)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四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2.1 招标项目名称:四川石化质检中心及环保仪表分析试剂框架(2025-2026年)采购项目。
2.2 招标范围及数量:质量检验中心和各装置环保仪表分析试剂框架采购,据实结算。采购明细详见附件。
2.3 商务计价方式:固定单价,含物资价格、运输及保险费、包装费、装车费、利润和伴随货物交运等一切费用。
2.4 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471万元(含13%增值税),超过此总价的投标将予以否决。
2.5 交货地点:中国石油四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库房(四川省彭州市石化北路1号)。
2.6供货周期:接到买方通知后二十日内交货,任何交货期无法满足买方要求的投标将予以拒绝。
2.7 技术要求:所供产品必须达到相应化学试剂的国家标准及以上,若无国家标准应达到行业标准及以上。详细技术要求见《四川石化实验室分析试剂(2025-2026年)框架采购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执行“三证合一”改革的投标人,无需单独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只需提供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即可),且具备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3.2 本次招标接受制造商及代理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只接受具有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制造商及代理商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3.4业绩要求:具有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同类产品供货业绩,有效业绩合同要求对同一合同相对人供货总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上(如为框架合同,框架有效期内供货额度不得低于100万元),以合同及对应的供货发票为准(发票中未能体现为同类产品业绩的视为无效业绩)。
*3.5投标人须提供上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6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生产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此不良记录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有商业欺诈、质量伪劣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情形,具体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因上述行为受到行政处罚、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等);未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中止或取消交易资格。
*3.7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资不抵债等状态。
*3.8投标人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9对投标人存在待认定失信行为的处理要求:若投标人在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组织实施的其他招标项目中发生失信行为且当前处于待认定处理期间,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履行告知义务。对于正式认定处理的失信行为导致暂停投标资格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以上“*”号条款,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
注:如果投标人为中小型企业,请主动告知并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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