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集团济柴动力有限公司成都压缩机分公司压缩机组灌浆服务框架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KZB-2024-32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集团济柴动力有限公司成都压缩机分公司压缩机组灌浆服务框架项目,招标人为中国石油集团济柴动力有限公司成都压缩机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主要内容是向成都压缩机分公司交付合同约定的压缩机相关灌浆服务产品。完整和详细的灌浆服务范围由技术协议和具体项目技术指令或业务通知单共同确定,该项目年度预算金额约950万元/年(含13%增值税),本次招标范围为两年。已获公司批准,技术已确定,资金已落实,现已具招标条件。
2.2 招标范围:招标完成后两年内成都压缩机分公司压缩机组灌浆服务。投标产品须满足研G2024-11-17《压缩机组灌浆技术规格书》中的要求。
序号 |
名称 |
图号/规格 |
分项名称及规格 |
单位 |
限价(元)(含税13%) |
备注 |
1 |
压缩机组环氧树脂灌浆 |
依据技术指令或通知单 |
环氧树脂A等材料 |
M³ |
44998.74 |
0-10M³(含10M³) |
环氧树脂A等材料 |
M³ |
40908.12 |
10-20M³(含20M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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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氧树脂A等材料 |
M³ |
39271.87 |
20M³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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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氧树脂B等材料 |
M³ |
40308.78 |
0-10M³(含10M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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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氧树脂B等材料 |
M³ |
36644.52 |
10-20M³(含20M³) |
|||
环氧树脂B等材料 |
M³ |
35178.44 |
20M³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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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收缩水泥材料 |
M³ |
2664.75 |
施工同时含无收缩水泥和环氧树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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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收缩水泥材料 |
M³ |
14078.29 |
施工只含无收缩水泥0-10M³(含10M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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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收缩水泥材料 |
M³ |
10078.36 |
施工只含无收缩水泥10-20M³(含20M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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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收缩水泥材料 |
M³ |
7679.15 |
施工只含无收缩水泥 20M³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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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单价为包干价,含13%增值税、辅料(模板、脱模机等)、施工人工费、施工机具使用费、施工车辆费、运费、管理费等 |
注:(环氧树脂A等品牌:美国ITW、南京开广、南京创科或技术标准相当于以上品牌。)
环氧树脂B等品牌:四川慕奥、联合荣大、石家庄创宏、奥泰利新或技术标准相当于以上品牌。)
计价:人民币,国内指定地点服务。以上材料、数量、施工车辆运输费依据招标人现场确认,具体机组的灌浆体积为理论计算体积,实际用量可能有偏差,如实际用量与理论用量差超过5%则据实结算并由招标人确认。
2.3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2.4 标段划分:划分为 1 个标段。
2.5 服务地点:压缩机组使用现场,以甲方统一调度安排为准。
2.6 服务期:招标人根据实际技术指令或业务联络单进行压缩机灌浆服务采购,以招标人具体通知为准,川渝地区压缩机组灌浆最长14个日历日内完工;川渝外地区压缩机组灌浆最长28个日历日内完工(时间不含雨天,含现场作业票办理时间)。
2.7 价格调整机制:不允许合同执行期内进行价格调整。
2.8 付款条件及方式:压缩机组灌浆完工验收合格,工作量通过双方核对校验,经甲方现场监督人签字确认作业验收单后,投标人应向招标人出具合法、有效的13%增值税发票。招标人收到投标人出具的合法、有效的13%增值税发票后,6个月内支付发票对应金额;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
2.9 质量保证期限:满足研G2024-11-17《压缩机组灌浆技术规格书》中的要求,保证寿命大于压缩机组的20年设计使用寿命,如在质保期间出现质量问题,投标人免费进行解决。
2.10中标结果有效期:合同签订后两年内。
3.1 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未办理三证合一的须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以上资料均须提供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3.2 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是指2024年1月1日之后成立的公司)提供近期财务报表扫描件;若为事业单位,提供相关财务证明资料扫描件。
3.3 信誉要求: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未被列入中国石油集团级、企业级三商黑名单;④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暂停投标资格:失信分达到8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半年;失信分达到9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一年;失信分达到10分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两年。暂停期满后恢复投标资格,有效期内的失信分继续加价或扣分。
取消投标人资格:失信分10.5分及以上,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集团公司范围内的投标资格三年。期满重新获得投标人资格的,失信分不清零,有效期顺延三年。
3.4 联合体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本次招标接受/分支机构投标。
分支机构要求:允许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参与投标,但必须得到总公司的授权,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投标时执行分支机构的资质、业绩、财务文件。
3.6 其他要求: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生产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此不良记录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有商业欺诈、质量伪劣、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情形);未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中止或取消交易资格。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受到行政处罚、因违法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等情形;(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资不抵债等状态;(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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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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