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里木油田深层、超深层裂缝型低孔砂岩控水增气工艺技术研究(二次招标)招标公告(服务)
招标编号: ORG0401040220241213-001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批准实施,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资金来自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塔里木油田克深气田是典型的超深层裂缝型低孔砂岩气藏,天然裂缝发育、埋藏深、地层温度高、地层水矿化度高,勘探开发成本高。目前克深气田水侵形势严峻,共投产14个区块,见水11个区块,高水淹2个区块,主力渗流通道水淹后,水封气特征明显,气井很快完全丧失生产能力,严重影响了气田产量。目前对水封气区块主要依靠强排水模式控水,但是现场实践表明依靠强排水控水排水量过大,无法根本性抑制水侵。因此亟需开展深层裂缝型低孔砂岩控水增气工艺技术研究,按照“堵、转、压”一体化控水增气思路开展可行性研究、方案制定和现场先导性试验,以期既能有效封堵主通道来水、降低生产井出水量,又能有效动用剩余气、实现生产井的正常生产,实现控水增气目标,提高气藏的总体采收率。
2.2招标范围:承担深层、超深层裂缝型低孔砂岩控水增气工艺技术研究。
(1)服务内容:
① 深层裂缝性低孔砂岩实验评价及特征研究;
② 深层裂缝性低孔砂岩水堵伤害实验评价及水侵特征研究;
③ 深层裂缝性砂岩有效封堵堵剂体系研发及评价;
④ 耐高温、耐高矿化度纳米解水锁剂研发及评价;
⑤ 深层裂缝性砂岩“堵、转、压”控水增气工艺及参数研究;
⑥ 深层裂缝性砂岩控水增气目标井优选及方案编制,开展深层裂缝型砂岩控水增气现场试验。
(2)主要工作量:
①低孔砂岩岩心物性分析,70组;
②低孔砂岩岩心水锁伤害模拟评价实验,12组;
③耐温、耐盐堵剂封堵性能评价,240组;
④耐高温、耐高矿化度纳米解水锁剂性能评价,90组;
⑤编制深层裂缝性砂岩“堵、转、压”控水增气方案,1套;
⑥深层裂缝性砂岩控水增气现场试验,1井次。
(3)预期目标:
① 深层、超深层裂缝性砂岩有效封堵堵剂体系:形成1套深层裂缝性砂岩储层流动性好、悬浮性好、封堵性好的长效封堵堵剂体系,表观黏度≤100mPa·s、2h静态悬浮率≥90%、暂堵后裂缝突破压力大于裂缝转向压力需求;
② 耐高温、耐高矿化度纳米解水锁剂:研发1种适合于目标区块的高性能纳米解水锁剂:溶液胶束纳米解水锁剂溶液中,纳米胶束直径≤100nm;高矿化度地层水配制的纳米解水锁剂溶液,170℃老化24h后,表面张力≤26mN/m,润湿接触角≥60°;
③ 裂缝型致密砂岩“堵、转、压”一体化控水增气工艺技术:形成1套适合深层、超深层裂缝型致密砂岩“堵、转、压”控水增气的工艺技术;
④ 现场试验:开展1口井先导性试验井,先导试验目标井产水量降低30%以上,产气量恢复至措施前的1.5倍以上;
⑤ 科技成果:申报发明专利2件,发表核心及以上期刊论文1篇.(考核指标说明:论文以录用通知或见刊为准,专利以通过中石油集团公司系统审核为准。)
2.3服务/工期: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6年4月30日。
2.4施工/服务地点:新疆库尔勒市或塔里木油田各区块。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有经工商部门签发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有效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明);不接受自然人投标,提供以上材料的扫描件。
3.2人员要求:1.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和副高级(或同等级别)及以上职称,具有5 年及以上油田用化学药剂研发或油气田增产相关经验(工作年限根据毕业证确定,提供毕业扫描件、学位证书扫描件、职称证书扫描件及工作简历等)。
2.除项目负责人外,团队其他研究人员不少于 5 人,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3 年及以上油气田增产工作经验(工作年限根据毕业证确定,提供人员清单、毕业证书扫描件、学位证书扫描件、工作简历等)。
3.3设备(装备)要求: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设备需满足塔里木油田公司设备完整性规定,并满足项目的实施要求,提供承诺书。
。
3.4业绩要求:投标人 2020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承担过 1 项油田用化学药剂研发或油气田增产项目(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括合同封面、承载合同内容页、签字盖章页等)和结算资料扫描件(结算发票或甲方出具的验收意见等))。
3.5 QHSE 要求
投标人承诺遵守塔里木油田 QHSE 相关规定。资料提供形式:投标人需按照《质量安全职业健康环境保护承诺书》作出承诺并签字或加盖投标人公章。
3.6信誉要求:
1未被“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投标人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7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报名要求:无。
3.9.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合格制。
3.10.其他要求: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投标无效。
(1)投标人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因违法违规行为取消准入资格的。
(2)投标人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因违法违规等行为禁止准入的。
(3)投标人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因违法违规等行为暂停交易资格的。
(4)投标人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认定年度评价不合格的。
(5)投标人被纳入招标人市场管理黑名单。
(6)投标人因质量、安全等严重违约行为,或弄虚作假、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正在被行政管理部门、招标人或其上级部门调查处理的。
(7)投标人未按照《投标人公平竞标专项承诺书》做出承诺的。
(8)投标人被列入*发布的三商黑名单中的。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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