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编号:ORG160120241204-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大庆炼化公司2025年炼油二部烷基化装置用吸附剂采购 ,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炼化分公司,招标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资金来源)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 烷基化装置用吸附剂,数量48m³,详见《技术规格书》。
2.2技术要求:详见附件《技术规格书》。
2.3交货要求:合同生效之日起于2025年2月28日前全部到货,如遇特殊情况以买方需求为准。
2.4交货地点: 大庆炼化公司仓储中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本项目仅接受投标产品制造商投标。
4.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须涵盖石油化工相关产品生产、加工或制造内容(以评标时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https:www.cnca.gov.cn查询为准)。
5.投标人须提供《技术承诺书》,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6.投标人须提供《产品来源承诺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7.业绩要求(以下业绩要求必须全部满足):
(1)业绩合同签订时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业绩销售方:投标人/其他第三方(制造商的其他代理商/贸易商)
(3)业绩标的物:应用于烷基化装置精制系统的脱酸用吸附剂或催化剂
(4)业绩合同份数:至少1份
(5)业绩证明文件:提供业绩合同完整文本(至少包含供货范围、双方签章页),如合同内容不能表明标的物满足业绩要求,须提供合同技术附件;业绩销售方为其他第三方的,合同需要追溯,应同时提供第三方与投标人和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
(二)信誉要求
1.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中招标产品被处罚的投标无效(复查合格的除外)。
2.在中国石油能源一号网系统中供应商状态显示非正常的投标无效(以评标时中国石油能源一号网系统查询为准)。
3.被中石油集团公司或大庆炼化公司纳入黑名单,且在惩戒期限内的投标无效(以评标时*-三商黑名单查询为准)。
4.被列入《大庆炼化公司物资供应商不良记录名单》的投标无效。
5.在*“失信信息公告”中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投标无效(以评标时*-失信信息公告查询为准,《投标人失信行为分类、等级划分与记分标准》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时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
7.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记录行贿犯罪行为(以评标时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高级检索—刑事案由—贪污贿赂罪查询为准,时间以判决生效日为准)。
8.投标人须提供投标真实性承诺书,承诺投标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等全部投标响应内容真实有效,不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如经招标人核查,投标文件存在弄虚作假情形,将按照大庆炼化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实施细则》予以失信分扣罚,同时按照中国石油及大庆炼化公司相关制度(规定)予以考核处罚。
(三)其他要求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与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以评标时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为准)。
2.除国内大型生产加工集团及所属单位之外,同一法人代表或股东、高管(包括董事、监事)的两个及以上企业不得参与同一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以评标时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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