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油测井华北测试分公司饮用水净化装置项目
项目名称: | 中油测井华北测试分公司饮用水净化装置项目 |
项目概况: | 1.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1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华北测试分公司饮用水净化装置项目采购,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华北测试分公司,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邀请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库内相应准入产品范围内的供应商,进行库内公开谈判采购。 1.2 交货地点:河北廊坊广阳区万庄石油测试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市轮台县轮南镇中油测井华北测试分公司新青玉项目部(原四勘测试);内蒙古鄂尔多斯乌审旗五里疙瘩测试分公司;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阿尔善宝力格镇北环路13号;内蒙古巴彦淖尔临河区临5路兄弟名车汇(巴彦项目组)。 1.3 交货期:在接到买方订单之日起60天内交货。 1.4质保期:自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至少1年。 1.5 采购结果有效期:自成交通知书发放之日起1年。 1.6 采购范围及报价方式 预估采购金额15万元(不含增值税) 序号 物资名称 品名编码 物料描述 计量 单位 需求 数量 单价最高限价(元,不含税) 总价最高限价(元,不含税) 1 净水器 A49040306 饮用水净化装置 台 5 30000 150000 报价要求:响应报价(一次报价、二次报价)采用总价报价法。超过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响应报价为产品的不含税到货价,包含运输费、保险费、物采系统交易费(如有)和伴随货物交运的一切相关费用。 1.7付款方式:自全部设备到达现场并验收合格后(如果设备系分批交付的,则应在卖乙方交付最后一批设备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如下文件:产品合格证明等随机资料、符合国家规定的等额增值税发票后,甲方可挂账。甲方在财务挂账日期后的十二个月内以电汇形式支付合同价款的95%。剩余的相当于合同价款5%的金额降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质量保修期届满后两个月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质量保证金金额扣除依据本合同第九条第3款而应扣减的质量保修期内的维修费用(如有)后的余额。 |
项目单位: | 测试分公司 |
项目类别: | 物资类 |
项目分类: | 三类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详见附件 |
采购文件的获取: | 3. 谈判文件获取 3.1 谈判文件发出时间:2025年7月2日18:00:00至2025年7月7日23:59:59(北京时间,下同)。 3.2 谈判采购文件获取:响应人登陆“投标人自助服务平台”(https://zh.cpplb.com.cn:8081),登记信息并下载谈判文件,具体操作步骤见《非招标系统使用手册(响应人)》。 3.3 特殊情况下的获取方式:当“投标人自助服务平台”系统维护导致无法登陆或长时间未响应时,响应人可与采购执行人联系确认。 |
*其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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