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山子石化公司热电厂光伏熔盐储能示范项目基础设计合同项目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ZY25-XJD14-FW017-00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独山子石化公司热电厂光伏熔盐储能示范项目基础设计合同项目公开招标 】,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山子石化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投资,出资比例为100%,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邀请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此次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独山子石化公司拟建设一套 195MW(直流侧)/150MW(交流侧)集中式光伏电站+150MW/480MWHt 熔盐储能产汽系统。
1.1主要工艺流程:将光伏电站生产的绿色电力,通过110kV架空输电线路直接输送至熔盐电加热器,经熔盐储能装置转换为稳定连续的高温高压蒸汽,并入独山子石化二电厂原有主蒸汽母管。配套建设一台50MVar调相机,并将二电现有#3机50MW抽凝机组改造为10MW背压汽轮发电机组(其中发电机额定功率为60MW),维持孤网系统光伏设备和电加热器等设备稳定运行,确保熔盐系统安全稳定供汽,项目总投资不含税约8.39亿元;
1.2主要建设内容:光伏电站场址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用地面积6898亩。交流侧额定容量15万千瓦、直流侧安装容量19.5万千瓦,容配比1:1.3,安装314522块光伏组件,配套建设500台300千瓦逆变器、46台3300千伏安箱式变压器,光伏场区所发电量通过8回35千伏集电线路接入新建110千伏升压站,集电线路长度约30千米。同时新建1座110千伏升压站,建设2台80兆伏安主变、1台50兆乏调相机,通过送出线路直供本项目熔盐储能系统(租用第三方已建成架空线路)。熔盐储能系统场址位于独山子石化公司厂区内,用地面积14亩。新建一套熔盐储能系统,输入功率150MW、储热规模480MWht。原料为除盐水,产品为9.8MPa、540℃高压过热蒸汽,额定产汽量110吨/小时、年产汽量41.6万吨。配套改造1台汽轮发电机组。
2.招标范围:完成独山子石化公司热电厂光伏熔盐储能示范项目基础设计、设计现场服务。具体要求如下:依据批复的《独山子石化公司热电厂光伏熔盐储能示范项目可研报告》,完成项目基础设计的编制,按照各级评审意见完成修改。基础设计报告深度应满足指导施工图设计、编制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确定土地征用和建(构)筑物拆迁范围、编制项目建设计划、控制建设投资、设备和材料的订货技术要求、施工准备、生产准备和人员培训等工作的需要。基础设计文件的编制深度应达到《石油化工装置基础工程设计内容规定》(SPMP-STD-EM2003-2016)的要求(上述规定如有最新版本,需达到最新版本要求)。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完成基础设计编制;
3.服务地点:中国石油独山子石化分公司;
4.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5.技术要求/服务标准和要求:见第五章“招标人要求”;
6.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 )年(12)月(30)日;
7.履约保证金:无;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信誉要求:
投标人应提供下列网站查询结果截图(或以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①.开标当日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截图,共计1张)。
②.开标当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应当分别提供截图,共计2张)。
③.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及投标企业不得涉及相关行贿受贿行为。查询渠道:“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
“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方法:登录网页→选择“高级检索”→案由选择“刑案由”→“贪污贿赂”→关键字输入“投标人名称或相关个人姓名”→点击搜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应当分别提供截图,共计3张)。
④.开标当日投标人未处于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状态(通过*查询投标人失信分情况,投标人失信分达到《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管理办法》规定的暂停投标资格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分值,且在失信有效期内的,投标将被否决)。
⑤.开标当日投标人未处于被招标人取消或暂停交易资格(取消相应市场准入、列入黑名单等)的状态(以招标人提供的相关信息作为评审依据)。
⑥.开标当日投标人未被纳入集团公司级“三商”黑名单(以*公示信息为准)。
(备注:上述“近三年内”是以开标日期为基准且含本数,往前倒推三个整年度;①②③项证明材料由投标人提供,其余由评标委员会在评标现场核实)
2.投标人之间不得存在控股、管理等关联关系,否则相关投标均作无效标处理。具体查询渠道及相关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3”(此项由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投标人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3.联合体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质要求:
4.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资料提供形式:提供证照原件扫描件;
4.2.①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或具有[电力]工程设计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或具有新能源发电工程设计专业乙级资质,且同时具有火力发电工程设计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及(送电工程、变电工程)工程设计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资料提供形式:提供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
投标人须通过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组织的公开招标资格预审入库,并且入库资质满足本次招标要求,通过结果通过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平台(http://125.32.26.40:8300)实时查询。
5.业绩要求:
5.1(2021 年1月 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具有(1)项(发电规模为150MW(交流侧)及以上光伏电站工程设计合同业绩;
5.2同时至少具有1项50MW/100MWh及以上熔盐储能或光热发电项目工程设计合同业绩。
资料提供形式:1)合同的扫描件(至少包含封面、合同签订时间、承载服务内容页、承载金额页、签章页);2)至少与其对应的1张发票;
6..财务要求:2022年至2024年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未被宣告破产,或其他未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资料提供形式:提供近(2022-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状况表。成立日期晚于(2022年1月1日)的,从成立年开始提供,若公司成立时间较短,尚未开展上述财务报表审批工作,可暂不提供.
7.项目人员要求:
7.1项目负责人应要求:
①高级工程师职称,需为投标人自有员工。
②并在(2021年 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在(1)项发电规模为150MW(交流侧)及以上光伏电站工程设计中,或在1项50MW/100MWh及以上熔盐储能发电或供汽项目工程中担任过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的业绩。
③且不得担任其他正在实施设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7.2项目经理要求:同项目负责人要求,项目经理与项目负责人可为同一人。
资料提供形式:1)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2)带有姓名的合同或业主证明,(须明确为“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其他职位名称如“项目联系人”、“项目执行代表”等均无效。);3)( 2024 年 9月30日)至投标截止日期投标人为期缴纳的连续6月的社保缴费证明;4)承诺书(不得担任其他正在实施设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注:带有姓名的合同或业主证明,用以证明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在以上要求目中担任过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不得是劳动合同。
7.3. 设计负责人要求:
①应具有设计类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
②并在(2021 年 1月 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至少具有1项(发电规模为150MW(交流侧)及以上光伏电站工程设计合同业绩,或者具有1项50MW/100MWh及以上熔盐储能发电或供汽项目工程)中担任过设计负责人的业绩。
资料提供形式:1)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2)带有姓的合同或业主单位出具的设计经理的证明文件(须明确为“设计经理”其他职位名称无效。);
注:带有姓的合同业主单位出具的设计经理的证明文件需可以证明拟任本项目的设计负责在以上要求目中担任过设计负责人。
四、*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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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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